总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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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使化工建设项目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及公司总图布置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管理,保持总体规划和总图布置的合理,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3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科学管理。

1.4 总图管理是化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应按基建和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不能中断。

1.5 本公司的总图管理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1.6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技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主管本部门的总图基础管理工作。

1.7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2 总图管理职能部室及其主要职责

总师室是公司总图归口管理部门,按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总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2.1 项目部

2.1.1 了解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总图设计方案,并参与协调、审查工作。

2.1.2 协助组织对公司内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建设用地申请的审批工作;并检查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2.1.3 负责与市、区城建规划、国土管理、园林、人防、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联系。负责办理取证、取照、征地等手续。必要时请总师室协助工作。

2.1.4 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总图管理所需的图纸、资料、文件。

2.1.5 负责组织本公司基建及技改项目的总图设计方案审查。

2.2 生产制造部

2.2.1 根据各基建和技改项目需要,对公司公用工程系统用量进行平衡,及时准确地反映公用工程系统平衡状况。

2.2.2 负责审批基建、技改项目中水、电、汽等公用工程用量。

2.2.3 负责公司基建、技改项目的动土证审批。

2.2.4 参与公司基建、技措、技改项目总图设计方案审查。

2.2.5 负责总图中涉及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2.3 安保部

2.3.1 参与公司基建、技措、技改项目总图设计方案审查。

2.3.2 负责总图中涉及安全、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2.4 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

2.4.1 根据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对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总图规划。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列表属保密内容,非经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对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公开,且不得用于总图规划外的其他用途。

2.4.2 根据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绘制企业现状总图,每年对企业总图进行更新,并根据现状的改变而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升级,使总图正确反映企业现状。

2.4.3 根据公司所定地块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总图方案设计。

2.4.4 协助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与当地城建规划、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绿化、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联系。

2.4.5 协助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总师室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总图管理所需的图纸、资料、文件,查清公司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各种管线、隐蔽设施等),并应将资料整理成册备查。

2.4.6 在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设立综合服务点,实现快速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专业配备;确保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4.7 根据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的需求,为其培训专业人才,提高双方工作效率,提供资料档案查阅支持与服务。

2.4.8 协助审查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

2.5 总经办档案管理

负责公司总图图纸、资料的保管工作。

2.6 各分公司、子公司

2.6.1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兼管本公司的总图管理工作,负责基建、技改项目的用地申请,同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和总图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2.6.2 监督,检查和制止本辖区内违章建筑、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2.6.3 参与和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的项目总图设计方案的审查。

3 总图管理工作内容

3.1 日常总图管理工作

3.1.1 总师室、项目部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公司的总图规划。

3.1.2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总图管理部门按企业现状总图,对企业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及设备、管线、管沟、铁路、道路、码头和所有隐蔽设施等平面及竖向位置进行管理。上述设施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如有变动或改建、扩建、拆除、迁移,均应经总师室审查批准,并及时将变更情况绘制到各自辖区的总平面图上,项目部总图管理人员应将变更后设施的平面和竖向位置不定期(一般一年左右)委托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绘制全企业现状总图,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移交总经办档案科归档。

3.1.3 使用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申请用地,由用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报告。用地申请报告,由总师室归口管理。

3.1.3.2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项目用地,如需使用公司内部地块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申请用地的面积、用途、水、电、汽用量、工艺流程框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三废的数量和处理办法、易燃、易爆物质的库存量等),也可附上申请部门有初步意向的地块,申请报告报项目部、生产制造、安保部、总师室,总师室根据公司总体规划、总图规划等,进行初步核准后,报总工程师批准(重大项目用地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用地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临时设施工程项目用地,应有相应的文件或报告方可办理用地申请。

3.1.3.3 对已审批的用地,用地部门应按批准的工程内容和总图布置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

3.1.4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项目或生产维修需动土的,由动土单位提出。

3.1.5 动土申请报告,附批准用地的有关文件、施工图,如在动土范围内涉及有关部门者,尚应与有关部门会签后,到生产制造部办理动土手续,批准后方可动土。经生产制造部批准后的一份动土证送总师室备案。动土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批准文号、动土地点、范围(四周边界坐标及动土深度)、建筑施工内容及动土注意事项。

3.1.6 各分、子公司对其辖区内已经验收的测量控制网点、水准点及用地边界标桩等,应定期巡检,确保完好,并将有关资料备齐存档。

3.2 基建、技措、技改项目的总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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