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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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院医保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门诊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

2. 门诊部负责医保患者的接诊、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服务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医保患者费用的结算、报销等工作。

4. 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守医保政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管理制度1. 门诊挂号(1)参保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诊。

(2)医务人员认真核对人证、卡信息,确保就诊者身份真实。

2. 诊疗服务(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医务人员应熟悉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确保患者合理享受医保待遇。

3. 药品管理(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药品。

(2)处方内容应清晰、完整,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4. 费用结算(1)参保患者就诊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费用结算单,确保医保患者费用报销准确无误。

5. 报销审核(1)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保患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核。

(2)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 考核与奖惩(1)医院定期对医保门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2)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保管理部门。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门诊部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窗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保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门诊部的医疗服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保障患者能够享受到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障待遇。

3、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

2、公正性原则:对所有参保患者一视同仁,提供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

3、合理性原则:医疗服务的提供应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4、效益性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医疗保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架构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由门诊部主任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1、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门诊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科室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法规。

(3)监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符合医保要求。

3、医保专员职责(1)具体承办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务。

(2)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一)就医流程管理1、参保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

2、按照医保规定为患者办理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缴费等手续。

3、为患者提供清晰明确的就医指引,告知患者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二)医疗服务规范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诊疗。

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保门诊的各项工作,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药品配备、费用结算等环节。

三、管理制度1. 挂号管理(1)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在我院医保窗口办理挂号手续。

(2)挂号员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挂号信息准确无误。

(3)挂号员应向参保人员说明医保门诊的就诊流程、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2. 就诊管理(1)参保人员在挂号后,按照就诊顺序进入诊室就诊。

(2)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开具处方。

(3)医师应向参保人员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

3. 检查、治疗管理(1)参保人员在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医嘱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

(2)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3)检查和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4. 药品配备管理(1)我院医保门诊药品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配备,确保药品质量。

(2)药师应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

(3)药师应向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确保合理用药。

5. 费用结算管理(1)参保人员就诊后,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2)我院医保窗口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报销比例等信息。

(3)收费员应认真核对费用,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四、监督与考核1. 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保门诊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我院将对医保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医保政策执行等方面。

3. 对违反医保政策、服务质量低劣、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门诊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篇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全部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需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讨论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惜病案,确保病案的完好。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惩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缘由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根据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保业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和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第三条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包括门诊医保费用统筹、门诊医保报销、门诊医保定点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门诊医保业务的规范、高效运作。

第二章门诊医保费用统筹第五条门诊医保费用统筹是指将门诊医疗服务相关费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政策规定和医保目录,对门诊医保费用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开展门诊医保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标准,合理合法地开展医保费用统筹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医保费用统筹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安全、稳定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门诊医保报销第九条门诊医保报销是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由医保机构进行报销。

第十条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应当及时办理门诊医保报销手续,保障自身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支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提供门诊医保报销需要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确保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报销流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门诊医保定点管理第十三条门诊医保定点管理是指医保机构对门诊医疗机构的资质、服务水平等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办理门诊医保定点资质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医保机构应当对门诊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门诊医保定点管理制度,明确定点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医保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医保业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包括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是由所在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四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合理用款、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效益。

第五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医保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实申报医疗费用,并主动配合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诊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具体缴费标准由所在单位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有欠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门诊部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报销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应当携带医疗保险卡,并填写相关的报销申请表。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实申报门诊医疗费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行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也可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用于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医院门诊医保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保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保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保结算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医保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门诊部门对医保结算工作负有责任,应加强对医保结算操作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结算工作合规、高效进行。

第二章医院门诊医保结算工作流程第四条医院门诊医保结算工作流程包含以下环节:信息登记、费用核对、结算申报、审核支出。

1. 信息登记(1)患者来诊时,医院门诊部门应认真登记患者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同时,登记患者的医保信息,包含医保卡号、险种类型、参保身份等。

2. 费用核对(1)医生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应依照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开具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清单。

(2)医院门诊部门应负责核对患者的门诊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的真实、合理性。

3. 结算申报(1)医院门诊部门应将患者的门诊费用清单转交给医保部门,提交结算申报。

(2)结算申报料子包含门诊费用清单、患者基本信息、医保相关信息等。

4. 审核支出(1)医保部门依据结算申报料子进行审核,核对患者的门诊费用、医保信息等。

(2)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依照规定时间,将应支出的医保费用支出给医院门诊部门。

第五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结算工作流程记录,确保每一步操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流程整改与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医院门诊医保结算管理措施第六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加强对医保结算工作的内部管理,确保操作流程合规、规范。

1. 内部监督(1)医院门诊部门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保结算操作的合规性。

(2)内部监督机构应随时对医保结算工作进行监测、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培训教育(1)医院门诊部门应定期组织医保结算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结算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2)加强医保结算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医院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医疗科室:负责参保人员的诊疗服务,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执行。

3. 财务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安全。

4. 参保人员:遵守医保政策,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

四、管理内容1. 门诊统筹制度(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

(3)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

2.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1)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疾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2)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治疗等。

(3)特殊疾病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门诊用药管理(1)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就诊,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执行与监督1. 医保管理部门对门诊统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医疗科室、财务部门对参保人员的诊疗服务、费用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3. 参保人员对医保待遇有疑问的,可向医保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3篇)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3篇)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3篇)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精选3篇)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

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2、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3、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4、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5、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篇二: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对内部各个岗位权限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参保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基金财务、稽核统计、档案管理等。

二、岗位人员分配参保管理:陈滢潇、闫巧、何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员;医疗保险管理:秦明国、邱明;医疗费用审核:冯杨、李佯霖、李梦梅、李幸、冯宇、阙成静、刘艳、方静雯;信息系统管理员:秦明国;基金财务:程其彬、黄丽君;稽核统计:潘冬莉、杨波、黄蕾;档案管理:方丽、王彦蓉。

各岗位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工作。

三、岗位职责(一)参保管理股1.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应保尽保;2.负责指导乡镇、社区经办人员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对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等情况进行审核;3.负责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4.负责参保登记和变更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管;5.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征缴、催缴及情况汇总;6.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证)的冻结工作以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划拨、转移接续工作,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查询;7.负责征收系统与财务、税务的对账工作;8.负责办理异地居住登记人员的退费、管理工作;9.本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规范化管理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指我院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院成立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基金使用监督、业务培训等。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等工作。

(二)临床科室: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病历记录,确保医疗服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三)药剂科: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药品供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理搭配用药。

(四)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诊疗标准。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节约、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医疗服务真实、合规。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遵循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检查、治疗等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防止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门诊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门诊

一、总则为规范医保人员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人员职责1.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确保医保政策在本门诊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医保患者的登记、审核、报销等工作,确保医保报销工作高效、准确。

3. 负责医保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医保政策,提高患者的医保意识。

4. 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和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5. 负责医保工作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医保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医保患者管理1. 医保患者就诊时,医保人员应认真核对人证、卡,防止冒名就医。

2. 医保患者因病情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就诊的,医保人员须见其代办人出示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委托书》,才予挂号。

3. 医保患者就诊时,医保人员应认真填写《医保患者就诊登记表》,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情况等。

4. 医保患者就诊后,医保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医保基金管理1. 医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对医保基金进行审核、结算。

2. 医保人员应定期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 医保人员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风险防范,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五、医保工作培训和业务交流1. 医保人员应定期参加医保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医保人员应积极参加医保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

六、奖惩制度1. 对在医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保政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门诊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门诊部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门诊部医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结合门诊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门诊部医保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负责制定医保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保政策,协调各部门医保工作,并对医保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2. 门诊部医保专员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审核医保患者就诊资格,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2)协助医生开具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3)负责医保患者的费用结算工作,确保医保患者权益;(4)定期向医保部门报送医保工作报表,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和监督;(5)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三、医保患者管理1.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就诊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医保患者符合就诊条件。

2.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协助医生合理开具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杜绝过度医疗、虚假医疗等违规行为。

3.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对医保患者的费用进行结算,确保医保患者权益。

四、医保费用结算1.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熟悉医保政策,掌握医保费用结算流程,确保医保患者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2.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定期与医保部门核对医保费用结算数据,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五、医保政策宣传1.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2.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监督检查1. 门诊部医保工作接受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门诊部医保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1. 对在医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诊医疗保险管理,保障被保险人权益,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门诊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为门诊医疗保险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门诊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二章门诊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待遇第五条门诊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门诊就诊、门诊诊疗和门诊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

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医药费用报销等。

第六条符合规定的患者可以申请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由国家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七条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为实报实销,即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销。

第三章门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各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引导患者正确使用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门诊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门诊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门诊医保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一条对于违反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开展门诊医疗保险管理的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国家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吊销资质、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自颁布起正式生效,如有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后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不履行门诊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职责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为门诊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规范医保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质量提升。

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门诊部门的医保门诊管理工作。

三、医保门诊挂号1.患者在就诊前需提供有效的医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挂号流程进行挂号。

2.医院应当在挂号处设置专门窗口办理医保患者挂号手续,确保患者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3.医保患者挂号需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自付比例支付,医院应当提供明细的费用清单并向患者解释明白。

四、医保门诊就诊1.医保患者就诊需凭医保卡进行刷卡登记,在医生诊疗后领取处方并进行药品配药。

2.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医保政策开具合理的处方,并遵守国家关于用药的规定。

3.患者要按照医嘱用药,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法或药物种类,否则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五、医保门诊结算1.医保患者在门诊就诊结束后,应当前往医院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手续,如有其他费用需患者自行支付。

2.医院应当合理安排医保患者的结算时间,避免因排队等待时间过长而影响患者就诊体验。

3.医保患者结算时需提供有效的医保卡和身份证明,否则可能影响结算进程。

六、医保门诊服务质量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门诊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改进。

2.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医保患者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

1.医院应当明确医保门诊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责任分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当加强领导力量的支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做好医保门诊管理相关工作。

3.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八、违规处理对于不遵守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调离岗位等措施。

九、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门诊部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保管理制度一、医保管理概述门诊部医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门诊医疗服务的费用报销和医保资金管理,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制定的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门诊部所有承保的医疗项目和服务。

二、参保人员范围本门诊部医保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4.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5.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6. 其他经政府批准并参与本门诊部医保项目的人员。

三、医保费用报销1. 医保费用范围本门诊部医保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门诊挂号费;- 门诊各类检查费用;- 门诊治疗费用;- 门诊手术费用;- 门诊药品费用;- 门诊康复费用;- 门诊特殊治疗费用。

2. 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本门诊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合格的医疗费用。

具体的报销比例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服务进行调整,详细比例请参照医保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

3. 报销材料要求医保费用报销时,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门诊挂号单;- 门诊费用清单;- 门诊处方或医嘱;- 医疗费用发票或费用明细票据。

四、医保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规定本门诊部严格按照医保政策的要求使用医保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资金监管机构医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受到医保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本门诊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做好医保资金的使用记录和归档工作。

3. 资金使用透明化本门诊部将对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五、医保管理流程1. 医保结算流程(1)参保人员在门诊部就诊时,携带本人有效的医保卡和相关证件;(2)门诊部前台进行费用结算,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刷卡结算;(3)门诊部向医保机构报销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4)医保机构进行资金核销和结算,将报销金额返还给门诊部。

2. 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在就诊结束后向医务人员索取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明细材料;(2)参保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3)参保人员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4)医保机构核对申请材料和费用信息,进行报销操作;(5)医保机构将报销款项返还给参保人员。

卫生室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卫生室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室门诊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本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室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门诊患者。

三、管理制度1. 医保登记(1)卫生室应设立医保登记窗口,负责参保患者的医保登记工作。

(2)参保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医保结算(1)卫生室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参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其医保身份,以便医务人员准确开具医保结算单。

(3)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违规开具处方。

(4)医保结算单应清晰、完整,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治疗项目、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3. 医保审核(1)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医保审核制度,对医保结算单进行审核,确保结算单的真实性、合规性。

(2)医保审核人员应熟悉医保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医保结算单有权拒绝支付。

4. 医保资金管理(1)卫生室应设立医保资金专户,用于医保资金的收取、支付和核算。

(2)医保资金收取应使用正规票据,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3)医保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规。

5. 医保信息管理(1)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保信息的准确、完整。

(2)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医保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6. 医保政策宣传(1)卫生室应定期组织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2)卫生室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解答参保人员疑问。

四、监督检查1. 卫生室应定期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医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参保人员有权对卫生室医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卫生室应积极配合。

医院门诊医保卡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保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门诊医保卡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医保卡的申领、使用、保管、回收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医保科负责门诊医保卡的申领、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2. 门诊收费处负责医保卡的费用结算。

3. 门诊各科室负责医保卡的使用监督。

四、门诊医保卡申领1.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保科申领门诊医保卡。

2. 医保科对申领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门诊医保卡。

3. 门诊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五、门诊医保卡使用1.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主动出示门诊医保卡,由医务人员进行核实。

2.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符合医保政策的诊疗项目、药品等。

3. 门诊收费处根据医保政策及患者就诊情况,进行费用结算。

4. 参保人员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承担个人自负部分。

六、门诊医保卡保管1.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门诊医保卡,避免遗失、损坏。

2. 如医保卡遗失或损坏,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 医保科应建立医保卡档案,对医保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七、门诊医保卡回收1. 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将门诊医保卡交还医保科。

2. 医保科对回收的医保卡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于冒用、转借医保卡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医保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故意破坏、恶意损坏医保卡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保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门诊医保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院门诊医保卡的使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门诊医保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医保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门诊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门诊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医保政策的宣传、医保基金的审核、医保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等。

2. 门诊科室负责本科室医保患者的诊疗工作,确保诊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医保办负责医保患者的身份核实、诊疗费用结算、医保报销手续办理等工作。

4. 财务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收缴、支付和核算。

三、管理制度1. 医保患者身份核实制度(1)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医保办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2)对无医保卡或证件不齐全的患者,医保办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2. 诊疗费用结算制度(1)医保患者就诊时,由门诊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并填写《门诊医保费用结算单》。

(2)医保办工作人员对《门诊医保费用结算单》进行审核,确保诊疗费用合理、合规。

(3)审核通过的《门诊医保费用结算单》由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3. 医保报销手续办理制度(1)医保患者就诊结束后,医保办负责为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2)医保办工作人员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审核通过的报销资料,医保办将及时向医保部门申报。

4.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1)医保管理部门定期对门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保管理部门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医保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医保监督小组,负责对门诊医保工作进行监督。

2. 医保监督小组定期对门诊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3. 对违反门诊医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医保监督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医保是一项紧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医疗权益,供给合理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保制度的顺当运行,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管理目标、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程序以及管理评估等方面。

二、管理目标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1.合理掌控医保资金使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进展;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3.防止医疗欺诈、虚假行为,维护医保制度的公正公正;4.加强与医疗机构、药店等合作单位的合作,确保医保服务的顺当运行。

三、管理范围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医保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挥霍。

包括对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的资金管理,对医保费用报销的审核和核查等。

2.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医疗服务的质量监控、医疗器械设备的验收等。

3.医保信息管理:对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等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4.医疗欺诈和虚假行为管理:加强对医保参保人员、医疗机构、药店等的监督和检查,发觉和查处医疗欺诈和虚假行为,维护医保制度的公正公正。

四、管理机构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医保管理部门:负责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订立、执行和监督。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处理医保相关投诉和纠纷。

2.财务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控。

4.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店和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安全性。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医保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牢靠和合法。

五、管理程序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订立管理规定:医保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门诊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程序。

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医保门诊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系统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为了更好地管理医保门诊,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我国不断完善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论述医保门诊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及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医保门诊管理制度的内容医保门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医保门诊基本政策医保门诊基本政策是指对医保门诊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进行规范和制定。

包括医保门诊的适用范围、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门诊报销流程等。

通过制定基本政策,可以明确医保门诊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医保门诊费用管理医保门诊费用管理是指对医保门诊费用的核算、控制和报销进行管理。

涉及到医保门诊费用的核定、报销比例、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费用管理,可以控制医疗服务的总体费用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

3. 医保门诊服务质量评价医保门诊服务质量评价是指对医保门诊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对患者满意度进行调查和统计等。

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可以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医保门诊的竞争力。

4. 医保门诊信息管理医保门诊信息管理是指对医保门诊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进行管理。

包括对医保门诊业务流程、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医保门诊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促进医疗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二、医保门诊管理制度的特点医保门诊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平性医保门诊管理制度强调公平原则,保障每位参保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公平权益。

不论贫富,不论地域,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保门诊服务和报销待遇。

通过公平对待每一个参保人员,可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2. 便捷性医保门诊管理制度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使参保人员能够方便、高效地享受到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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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诊所医保患者就医管理,结合诊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全体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对“人——证(身份证)——卡(医保卡)”,防止冒名就医。

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开药、检查、治疗。

二、医保患者因病情原因,本人不能亲自来开药的,医务人员须见其代办人出示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委托书》,才予挂号开药。

三、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因病施治”,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

四、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填写《诊所日誌》,记录为患者提供的主要检查,治疗和处理,以备市、区医保中心随时检查。

五、医生开药时,须严格遵循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诊所给药原则。

六、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的使用,医生须严格按《服务协议》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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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生在为离休人员及特殊病种诊所病人开药时,须翻阅患者专用病历处方本前一次开药的处方存根。

若前一次所开药品未服用完,则此次不予续开该药品。

八、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责任管理。

九、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对诊所医保患者就医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时通报,限期整。

十、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及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按医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榆次城区防保中心诊所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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