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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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钢结构制作质量的管理水平,加强制作过程中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钢结构构件制作的检查流程,保证钢结构构件制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保体系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厂长职责

全面领导本厂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

3.策划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

4.组织对生产在质量方面的管理和跟踪,并检查各项质量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各类奖项申报工作;

6.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签订负责QC质量管理及贯标管理;

7.参加重点及有影响工程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四条部门经理、副经理职责

1.制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各种质量管理活动的执行与推动;

2.进行质量监控,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协调与相关部门及驻场监理的工作,处理质量异议,协助处理客户投诉等问题,并拟定改善措施;

4.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配合外部审核,组织原材料检验、成品检验;

5.组织编制、修改、管理质量管理文件,负责质量文件的有效性评定;

6.支持上级单位的质量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部门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制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归口管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进行质量监控,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至部门经理;

3.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原材料检验,生产成品检验工作,做好相应质量检验记录;

4.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协调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组织各类质量方面的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材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1.制定材料送检方案,包括取样主材、辅材的规格与数量、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2.开展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及其他一些试验活动的现场实施,做好取样记录并建立相应台帐;

3.收集、整理、保存检验试验资料,及时编写相关报告,总结成果,及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经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车间工艺执行情况,确保过程中工艺文件、质量要求贯彻实施;

2.对产品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做到质量控制及时有效;

3.向监理监造报验构件,并向部门经理反馈结果;

4.协助推行检查车间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及存档工作;

2.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上报工作;

3.根据监理、监造的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听取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至部门经理;

4.部门考勤、收发文,资金计划、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车间自检员工作职责

1.负责车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

2.负责填写、整理产品过程资料和交接报验资料,并配合质检部资料员做好交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3.针对自身编制切实可行的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办法,提高车间的质量水平。

第四章编制工程检验计划

第十条在建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主管部门技术交底及工艺、设计蓝图要求编制工程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检验计划的内容有:质量要求、制作要求、过程检查主要控制点、验收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检验计划交底:由编制部门负责向车间、班组及外协交底。

第五章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各工程制作所需原材料按《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物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前,应审查生产厂家是否满足业主及工程所需材料要求,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必要时应进行材料产地或生产厂家的质量调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材料进场后,质量主管部门与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质量主管部门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中按照业主、监理及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抽取的样品由质量主管部门材料检验员负责送检,检测单位应具有规定的资质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第十七条只有经过验收、检验被确认为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才能被允许使用。

第十八条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明显的标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协商解决。严禁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验收后,均应做好标识,并按要求进行保管:

编号阶段工作内容

1 进货

(1)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注明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

(2)贴标签分类码放,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日期、进场时间分区堆放,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

2 贮存(1)现场加工好的半成品按不同结构编号整齐码放,并附上标识牌;

(2)妥善保持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标签;

(3)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或用尽时,及时更新标识内容。

3 发放核验领料凭证,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第二十条本材料质量管理同时适用于甲供料加工工程。

第二十一条取样复验主要表格包括: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委托单、材料取样送检试验台帐等。取样检测流程详见《原材料复检管理流程》。

第六章制作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车间及作业班组进行技术、制作工艺和检验计划交底。

第二十四条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制作工艺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专职质量检验员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随时检查制作质量,发现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作业班组在工程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三检制”。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生产。

第二十六条专职质量检验员及车间应认真做好生产记录,以保持加工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七条对不合格的工序产品、应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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