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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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1
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
为增强全县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烟草市场监管协作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联动协查工作范围
(一)根据市、县打击非法“三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统一执法和协查行动。
(二)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统一执法和协查行动及各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三)根据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执法行动。
二、联动协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满足联动稽查工作的需要,成立如下工作机构:
(一)县“三烟”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烟草专卖执法联动协查工作组。
(二)成立山东县烟草专卖稽查机动中队。由县烟草专卖局抽调4名稽查员、配备1辆执法车辆,组成机动稽查中队。
三、联动协查工作要求
(一)县“三烟”办各成员单位的烟草专卖执法联动协
查工作组,应配备相应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并具体负责全县烟草市场执法协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
(二)县烟草专卖稽查机动中队,按照“守土管理与机动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除在本辖区内开展日常市场稽查外,还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指挥,参加统一执法和行动。
(三)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或参与重大行动时,接到命令后各联动协查工作组及机动中队要立即集结,确保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听从进一步指挥和调度。
(四)对上级指挥部门安排的协查工作反应不及时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