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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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

涉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

涉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说到“涉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乍一听,可能大家都会皱眉头,觉得这好像是个高大上的法律条文,跟咱们这些普通百姓没啥关系。

但真不是那么回事儿。

你看,现在这社会上,抽烟的地方几乎随处可见,公共场合、商场、餐馆,甚至是一些地方的马路上,烟雾缭绕,时不时就能看到有些人一边走一边抽烟,根本不管身边的环境。

要是碰上空气不好的日子,街头那烟味儿更是让人受不了。

更有些人,明明知道公共场合不能抽烟,却偏偏要挑战一下大家的耐性和规则。

那怎么办呢?这时候,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就得联合起来,齐心协力,才能遏制这些涉烟违法行为。

啥叫“涉烟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这种行为往往对别人造成困扰,甚至会影响公共安全。

咱们常见的就是在餐厅、车站、医院这些地方抽烟,这不仅是对规定的无视,也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你看,这烟雾如果再加上一点风,别人的衣服、头发、眼睛都被熏得不舒服,最关键的是,有些人对烟雾过敏,直接一顿咳嗽、流眼泪,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才会出台相关法律,严格规定哪里能吸烟,哪里不能吸烟,而“协作机制”就是这些法律执行的关键。

说到“协作机制”,这就有点意思了。

你想啊,光靠相关部门部门自己肯定是搞不定的,必须得有社会各界的支持。

咋个支持法呢?咱们得有个“举报机制”。

假设你在街头看到有人违反了禁烟规定,没法跟他说理,怎么办?拿出手机,扫一扫,就能直接把这个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咱们就像一个小小的监察员,及时发现问题,立马解决问题。

说实话,这个机制就像是“耳目灵通”,大家共同参与,让不守规矩的人无处藏身。

举报也不是随便举报,而是得有些基础的证据才行,不能乱说,要真实,不能让别人无缘无故背上个“黑锅”。

除了举报机制,还有个“联合执法机制”。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警察、城管、街道办事处的人都得联合行动。

这就像是打击“黑烟”的一场“联合作战”,确保不管是哪个部门,都能共同合作,有效解决问题。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第一章案件查办相关制度第一节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拉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制订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二条调查取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涉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等;违法方式以及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烟草专卖品鉴定结论;其他有关事实。

第三条证据的调取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四条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到场协助调查。

发现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取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调查取证应当明确案件的涉案人身份。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涉案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的,可以将其有效证件原件复印、拍照,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并由持证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七条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应当调取案件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业务往来合同、进货票据、账册、文件等书证。

有涉嫌违法运输车辆、烟草专用机械的,还应当调取涉案车辆的行驶证明、专用机械牌号等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有关单位配合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持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办理。

第八条调取本制度第7条规定的书证,应当收集原始凭证作为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九条对涉烟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检查经过、结果,并交当事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现场无当事人的,应当由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联合办案机制

联合办案机制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办涉烟违法案件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联合查办涉烟违法案件协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联合查办是指两个(含)以上市(州)烟草专卖局对同一涉烟违法案件共同进行查处。

第三条联合查办的涉烟违法案件是指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涉及两个(含)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第四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市(州)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办涉烟违法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辖和立案第五条联合查办涉烟违法案件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令第12号)案件管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联合查办案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查办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根据案件查办情况会商省公安厅召开有关办案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案情会,制定工作方案。

第七条对同一涉烟违法案件,两个(含)以上市(州)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省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八条经初步调查、核实,认定有违法事实的,涉及两个(含)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重大涉烟案件,由掌握案件线索的烟草专卖局先行立案,并及时将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区域,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掌握案件线索的烟草专卖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本行政区域外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上报省烟草专卖局,由省烟草专卖局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查处。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地管辖的,应当在七日内将案件线索和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全案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局立案查处。

第九条对一案多地、一案多人的重大、复杂案件,省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涉案地区办案力量,共同开展案件查处。

第三章调查和处理第十条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联合办案各方在省烟草专卖局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应当加强协作,各司其责,做好涉案违法人员、烟草专卖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调查、取证和交接工作,确保手续齐全,证据完善。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烟草专卖案件是指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行为。

为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烟草专卖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烟草专卖案件查办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中国的烟草专卖案件查办制度。

一、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法律依据二、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主体责任为了有效查办烟草专卖案件,中国确定了相关的责任主体。

一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案件的协助查处工作。

三是法院和检察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负责对烟草专卖案件进行审判。

三、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程序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一般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接受烟草专卖案件的报案后,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进行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接到案件后,依法进行判决,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判决。

四、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证据标准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证据的采集和审查非常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案件的证据应当合法、充分、真实、确凿。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采取拍摄照片、录像、录音、抽样封样等方式收集证据。

法院在审理烟草专卖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方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五、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法律后果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中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合作等,努力推进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工作。

同时,对于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涉烟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涉烟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涉烟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第一篇:涉烟案件查处协作机制XX公安局、XX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机制的通知各部门:《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机制》已经XX公安局、XX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机制XX公安局 XX烟草专卖局XX年XX月X日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涉烟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沟通信息,规范案件移送,建立长期的监督协调机制,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顺畅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XX公安局、XX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建立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机制是实现及时、准确、有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举措,涉烟违法犯罪案件行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加强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统一认识和排除干扰,有利于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成立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XXX(XX)、成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烟草专卖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联络员三名(XXX)。

联络员责任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安排,加强与其他单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

(二)负责联系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查处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协作及案件移送工作。

(三)具体负责信息通报工作。

(四)就本部门查处涉烟案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向其他部门及时进行咨询。

三、联合执法(一)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涉烟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案发当日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立案调查、落实。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咨询,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在7日内书面答复意见。

烟草治理协作工作制度

烟草治理协作工作制度

烟草治理协作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治理工作的协作,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烟草治理协作工作,是指各级公安、海关缉私、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烟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烟草治理协作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的原则,确保烟草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建立烟草治理协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公安、海关缉私、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烟草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烟草治理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烟草治理协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设在烟草专卖局。

三、协作内容第六条信息共享。

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烟草治理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线索、违法行为、执法动态等。

第七条联合执法。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案件移送。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培训宣传。

各职能部门应共同开展烟草治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四、协作机制第十条联席会议制度。

烟草治理协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烟草治理协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联络员制度。

各职能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烟草治理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十二条紧急事项协调。

对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事项,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烟草治理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解决。

五、协作要求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烟草治理协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烟草治理协作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以下简称网安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专卖司)决定共同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

一、工作内容定期分析全国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防范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安排,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侦办重大案件,形成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全力遏制各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

二、职责分工(一)网安局的职责。

1.加大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2.及时向专卖司通报互联网涉烟犯罪形势,共享执法工作信息。

3.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其守法依规从业,加强对网络涉烟违法犯罪信息的过滤清理,关停涉烟违法犯罪的网络群组。

4.对专卖司通报的情报、线索以及移送的案件,及时加以研判,部署打击并反馈查处结果。

5.部署侦办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重大互联网涉烟犯罪案件,适时组织各地公安网安部门进行重点打击,抓捕主犯,彻底摧毁犯罪链条。

(二)专卖司的职责。

1.加强对互联网上涉烟情况监测,大力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2.定期分析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形势变化情况,及时向网安局通报相关情报,移交案件线索。

3.协助配合网安局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配合做好罚没及查扣烟草专卖品的鉴定、处理和销毁工作。

4.配合网安局做好对有涉烟问题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定期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解析、真假烟鉴别、假私烟危害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5.依据现行财政财务政策,为网安部门开展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6.对侦破有影响的重大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烟草联合工商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协作办法

烟草联合工商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协作办法

XX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协作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烟草、工商联合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协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书(函);(二)案件调查材料;(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五)其他涉案材料。

第四条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协作,积极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对查获的案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当事人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的卷烟,应移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真品卷烟处理款项返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缴国库;假冒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开销毁。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并且在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的涉烟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证照管理。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必须持有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做好营业执照发放的把关工作。

关于建立烟草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烟草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烟草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烟草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县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工作职责,按照市级局抓管理协调、组织督查,县级局主抓贯彻落实的格局,更好地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走私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守土有责”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加大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全市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上一级“两个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使全市烟草、工商部门间的配合更加紧密、顺畅,确保全1/ 13市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通过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有效抑制卷烟制售假活动,使辖区内制假窝点、售假贩私网络得到及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通过治理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逐步杜绝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重点:(一)严厉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二)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和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三)重点整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酒吧、茶庄、名优土特产店、食杂批发店、礼品回收店等特殊经营场所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四)严厉查处通过货运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汇报全市烟2/ 13草市场清理整顿情况,协调领导各县烟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工作。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一、为加强烟草市场监管协作~共同促进行政管理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共同查处涉烟违法案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现信息共享~县级局与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相关简报、文件、制度、规章等信息~协助提供办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三、县级局与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依法办案~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时难以界定的重要线索~可以组织联合调查。

四、县级局在涉烟案件侦查中如需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办案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和烟草专卖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应单位的领导或执法部门联系。

相应单位接到请予协助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并严格保密。

五、县级局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范围~严格移送程序~加强移送管理~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线索查处状况~同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六、县级局收到上级局或本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和案件协查信息后~要及时按照公文流转程序送分管领导批示。

七、领导批示后~县局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通报中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核实和查处的情况及时向要求协查单位回复。

八、办案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

对无特殊原因~应通报案件线索而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对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通报的信息和提出的协查通报反应不及时或调查、核实和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篇: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县“三烟”办、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一)围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1.县“三烟”办:负责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联席会议召开情况、会议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烟犯罪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管辖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涉烟犯罪行为的从严和及时查处;对歌舞厅、洗浴、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卷烟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予以打击处理。

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烟草市场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研究,探讨管理途径,指导执法实践。

4.县交通局: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配货站和物流中心等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进行研究探讨,打击交通 1运输行业的涉烟违法行为。

5.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参会单位名单;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负责整理会议形成的工作方案、通过的重要决定等,并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烟草市场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全县烟草市场实际状况,商讨治理整顿对策,出台市场整治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注重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确保烟草市场整治效果。

三、联席会议形式(一)定期会议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单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除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二)两级会议各成员单位除按要求定期参加全县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外,各单位所属的基层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各交通管理所、各烟草专卖管理所)也要根据辖区烟草市场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控烟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不断加大控烟力度。

然而,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地方和场所中,违烟行为依然屡禁不绝,损害着公众健康和福祉。

基于此,控烟联合督查方案的推出显得尤为重要,旨在通过多个部门的联手合作,全面打击违烟行为,维护公众健康。

目的本督查方案的目的在于应对当前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会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和管控能力,加强违禁烟草制品和非法销售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健康和福祉。

督查对象督查对象为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馆、酒吧、茶楼、网吧、KTV、宾馆、旅游景区、地铁等。

督查部门本督查方案由以下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场所内是否实施控烟政策和禁止吸烟标识是否醒目、清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各类烟草制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企业是否合法,追查非法销售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各类公共场所内是否有违法行为,如吸毒等;•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城市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善,如设置不合理、缺损等是否及时修缮。

督查内容1. 控烟政策实施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将督查各类公共场所内控烟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区域是否合理,是否设置了不吸烟标志、提示语等;•是否加强管理,实施禁止吸烟等控烟措施;•是否做好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控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否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并解决。

2. 烟草制品销售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相应的区域内开展针对非法销售、销售烟草制品违禁行为的专项督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各类烟草制品的品牌、型号、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销售烟草制品的商家是否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有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等违禁行为;•加强物流监管,严防烟草制品的非法运输、转移等行为。

3. 公共设施完善情况城管部门应加大城市公共环境的监管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及时更新及修缮标语、不吸烟标志等;•检查各类公共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如吸烟灰缸设置是否恰当。

联动执法工作制度范本

联动执法工作制度范本

联动执法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工作。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联动执法工作。

2. 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联动执法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执法原则:联动执法工作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协同配合原则: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3. 信息共享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执法情况和问题。

4. 责任明确原则: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四、工作内容1. 信息共享:各部门应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平台等方式,共享执法信息、案件资料和相关数据。

2. 联合执法: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3. 案件移送: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4. 协作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应相互协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共享:各部门通过日常执法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互相通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 联合执法行动策划:针对具体情况,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与部门等。

3. 执法行动实施:各部门按照策划方案,共同参与执法行动,互相协作,形成合力。

4. 案件处理与移送:在执法过程中,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5. 工作总结与反馈:执法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互相反馈,不断优化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联动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安、烟草联动机制方案

公安、烟草联动机制方案

XX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110联动机制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卷烟市场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XX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局制定110联动机制确定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二、实施办法(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1、成立110联动办公室,主动加强部门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分析违法犯罪新动向,研究确定整顿和打击重点对象。

2、提高案件经营能力,通过细小的案件和信息来源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认真总结涉烟违法犯罪网络的活动规律和特点,扩大案件范围,着力在运输、仓储、分销、零售等环节寻找新的案源。

3、坚持大要案及时汇报,凡是涉烟案件达到追刑标准,双方应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烟草部门移交的或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积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责任,快侦快破。

(二)、110联动执法制度。

1、建立公安局、烟草局110联动联系人制度。

主要解决遇有重大涉烟案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状态下双方执法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有效联系。

双方指定相对联系人,制作联系卡片,约定联系方式,联系层面以具体实施执法职能部门为主,烟草局指派烟草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为联系人,公安局指派110指挥中心、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全县重要交通卡口相关负责人为联系人。

2、烟草局日常市场监管中队稽查车辆纳入110联动体系,所属烟草稽查车辆均喷涂明显的“110联动”字样,主要解决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尤其是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平时主要由烟草局稽查大队实施调度指挥,在烟草稽查中队各自辖区内行使日常市场监管功能;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全县范围内的涉烟案件举报或投诉等情况,通过110联动体系平台实施调度指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反馈给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警烟联合办公室制度范本

警烟联合办公室制度范本

警烟联合办公室制度范本
该文档旨在提供警烟联合办公室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警烟联合工作的高效、协调和稳定。

一、总则
第一条警烟联合办公室 (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 是由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的,负责协调和指导警烟联合工作。

第二条联合办公室的工作宗旨是:依法打击烟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二、组织结构
第三条联合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一名,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联合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案件侦查科、情报分析科、联合行动科等四个职能部门。

三、职责分工
第五条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警烟联合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警烟联合工作计划和方案;
2. 组织警烟联合打击行动;
3. 协调解决警烟联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指导、督促下级警烟联合办公室的工作;
5. 其他应当由联合办公室负责的事项。

四、工作流程
第六条联合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包括:
1. 接收报警或举报;
2. 开展初步调查,判断是否属于警烟联合管辖范围;
3. 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4. 开展侦查工作,收集、固定证据;
5. 制定打击方案,组织联合行动;
6. 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和涉案物品;
7. 整理归档案件材料,进行案件总结和评估。

五、其他
第七条联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警烟联合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背景
吸烟不仅对个人健康有害,而且也给周围的人造成被动吸烟的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吸烟在公共场所的限制已经得到普遍认可。

控烟联合督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加大对违规吸烟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积极推动全社会控烟工作的开展。

目的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可行的控烟联合督查方案,以提高控烟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确保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
开展联合督查
政府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部门、公安、交通等部门应该共同开展联合督查,利用各自的职能,发挥最大的监督和打击作用。

增设监督设备
增设监督设备,对公共场所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有人吸烟,及时制止并进行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
规行为的人员,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单位内部的惩罚制度来进行惩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加强舆论引导
媒体应该加强对吸烟危害的宣传,启动全民控烟广告宣传计划,提高公众对控烟的关注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而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更好地推动控烟工作的落实。

建立考核制度
建立公共场所吸烟管理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评估,达到优秀的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达不到要进行整改和处罚。

结论
在控烟联合督查方案中,政府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部门、公安、交通等部门应该共同开展联合督查,通过增设监督设备、加强宣传引导和建立考核制度等手段达到全面控烟的目的。

控烟联合督查制度范本

控烟联合督查制度范本

控烟联合督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管理,确保控烟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控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控烟联合督查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城管部门、教育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相关单位组成。

督查小组负责制定控烟督查计划,组织开展控烟督查工作,并对控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条督查内容控烟联合督查小组对以下内容进行督查:(一)控烟政策宣传情况:检查各类场所是否进行了控烟政策的宣传,宣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

(二)禁烟区域设置情况:检查各类场所是否设置了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区域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控烟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类场所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控烟措施,如设置吸烟区、配备劝导员等。

(四)控烟法规遵守情况:检查各类场所是否遵守了控烟法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

第四条督查方式控烟联合督查小组通过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各类场所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回答询问。

第五条督查结果处理控烟联合督查小组对督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评估指标范围。

对连续两次督查发现存在吸烟现象的单位,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第六条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确保控烟联合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类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控烟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控烟法规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阻碍控烟联合督查工作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控烟联合督查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类场所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做好控烟工作。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

控烟联合督查方案概述为了落实全民健康第一战略,强化控烟工作,提高烟草控制效果,各级政府部门、烟草管制机构和相关单位,需要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全面加强烟草的监管。

本文档介绍了一套控烟联合督查方案,旨在提高对各类违规烟草行为的发现和取缔,加强对烟草市场的整治。

详细方案1.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烟草管制机构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和配合。

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合督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动机制,并制定联合督查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对烟草经营户的监管对烟草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厅等经营户实施“重点监管”,定期进行控烟督查,督促其执行烟草销售许可证制度和各项控烟要求。

对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本地烟草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惩戒。

3. 强化对烟草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烟草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烟草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等制度,对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惩戒,确保烟草产品的安全有序生产和销售。

4.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管,建立不吸烟环境。

在公共场所设置控烟警示标志、禁烟标志等措施,引导公众拒绝吸烟。

对于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处罚等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烟草行为。

5. 建立舆情监测和应急机制建立烟草舆情监测和应急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烟草领域的舆情信息,完善联合应急预案,保证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结语通过加强对烟草市场的联合监管,能够有效地遏制烟草品的非法流通和非法销售,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因此,我们强烈敦促各级政府部门、烟草管制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方案,在工作中做好沟通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烟草控制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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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1
涉烟违法案件联动协查工作制度
为增强全县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烟草市场监管协作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联动协查工作范围
(一)根据市、县打击非法“三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统一执法和协查行动。

(二)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统一执法和协查行动及各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三)根据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执法行动。

二、联动协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满足联动稽查工作的需要,成立如下工作机构:
(一)县“三烟”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烟草专卖执法联动协查工作组。

(二)成立山东县烟草专卖稽查机动中队。

由县烟草专卖局抽调4名稽查员、配备1辆执法车辆,组成机动稽查中队。

三、联动协查工作要求
(一)县“三烟”办各成员单位的烟草专卖执法联动协
查工作组,应配备相应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并具体负责全县烟草市场执法协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

(二)县烟草专卖稽查机动中队,按照“守土管理与机动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除在本辖区内开展日常市场稽查外,还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指挥,参加统一执法和行动。

(三)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或参与重大行动时,接到命令后各联动协查工作组及机动中队要立即集结,确保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听从进一步指挥和调度。

(四)对上级指挥部门安排的协查工作反应不及时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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