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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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提高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效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二、信用信息公示的意义1. 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到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2. 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公开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以激励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合同,增强市场秩序和竞争力。

3. 便利公众查询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选择合作伙伴或服务对象的参考。

三、行政许可信息的公示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确认并授予个人或组织特定的权利、资格或自由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1. 许可事项的名称、范围和要求;2. 许可申请的条件和材料;3. 许可决定的依据、有效期和行使限制;4. 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和责任人。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公众提供查询。

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1. 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2. 处罚类型、金额和执行方式;3. 处罚机关和责任人;4. 违法行为者的姓名(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要求及时、公正,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避免不当泄漏。

五、信用信息公示的管理与监督1. 设立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示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配套合作机制。

2.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建立集中化、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3. 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机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18〕79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18〕79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委属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省农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双公示”工作职责根据省农委权责清单,我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17〕429号)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法规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单位负责做好公示信息的制作工作,并分项建立“双公示”信息明细台账,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分别进行汇总,确保“双公示”信息与台账相一致。

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和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我委权责清单目录确定的20项行政许可和8项行政处罚职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已进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行政处室和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双公示”工作。

二、严格落实“双公示”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法函〔2017〕91号)要求,加强与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法规处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省信用办确定的公示信息数据标准,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信息制作工作,并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报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报法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豫发改财金〔2019〕689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9〕689号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做好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记录归集管理一是各地各部门应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见附件1),并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应建立“双公示”台账(模板见附件2)。

二是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建立“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
附件 1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归集公示标准
1.行政许可信息
字段名
中文名称
备注
1 XK_XDR_MC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本(200 个字符)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XK_XDR_SHX 2
文本(18 个字符)
YM
用代码)
行 政相 对人 代码 _2 ( 工 商注 册
3 XK_XDR_GSZC
文本(64 个字符)
13 XK_WSH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文本(64 个字符)
14 XK_XKLB
许可类别
文本(256 个字符)
15 XK_XKZS
许可证书名称
文本(64 个字符)
16 XK_XKBH
许可编号
文本(64 个字符)
17 XK_NR
许可内容
文本(4000 个字符)
18 XK_JDRQ
许可决定日期
文本(50 个字符)
8 CF_FRDB
法定代表人
文本(50 个字符)
9 CF_FR_SFZH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文本(18 个字符)
10 CF_XDR_ZJLX
证件类型
文本(64 个字符)
11 CF_XDR_ZJHM
证件号码
文本(64 个字符)
12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本(128 个字符)
日期
19 XK_YXQZ
有效期自
日期
20 XK_YXQZI
有效期至
日期
21 XK_XKJG
许可机关
字符(200 个字符)
22 XK_XKJGDM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18 个字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
示数据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信息格式归集整理,做好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工作,现就有关标准格式通知如下: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对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和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公开透明,需要制定相应的公示标准字段,以确保信息的可比较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详细说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的标准字段。

二、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1. 许可机关:表示行政许可的发放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特定行业主管部门。

2. 许可类型:表示不同的行政许可种类,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3. 许可内容:详细说明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4. 许可条件:表示获得行政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5. 许可期限:表示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包括起止日期。

6. 许可状态:表示行政许可的当前状态,如有效、注销等。

7. 其他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附加信息,如许可文件编号、许可公示期限等。

三、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1. 处罚机关:表示行政处罚的部门或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特定行业主管部门。

2. 处罚类型:表示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如罚款、暂扣执照等。

3. 处罚事由:详细说明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

4. 处罚内容:具体描述行政处罚的措施和方式。

5. 处罚金额:表示行政处罚的金额数额,如罚款金额。

6. 处罚决定日期:表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

7. 处罚状态:表示行政处罚的当前状态,如已履行、未履行等。

8. 其他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的附加信息,如处罚文书名称、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四、公示标准字段的重要性1. 提高透明度:公示标准字段的使用可以使得信用信息公示更加透明和易读,方便公众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

2. 保证一致性:公示标准字段的统一规范可以确保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可比较和一致,提高信息的可信度。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是指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在行政过程中所获得的许可、处罚等信用记录的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行为表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介绍信用信息数据。

一、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或企业申请从事某项经营或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批和许可。

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数据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用状况。

1. 许可申请记录:包括个人或企业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主动性、诚信度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2. 许可批准记录:记录了个人或企业所获得的行政许可批准情况。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的资质、合规程度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3. 许可变更记录: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对许可事项进行的变更情况。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的业务调整、经营灵活度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通过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数据的记录,政府和社会可以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所了解,同时也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合规经营。

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行政处罚是指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信用状况。

1. 违法违规记录: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在行政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的合规程度、诚信度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2. 处罚决定记录:记录了个人或企业所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执法严格程度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3. 处罚执行记录:记录了个人或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这些记录可以反映个人或企业对处罚决定的积极配合程度、诚信状况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通过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的记录,可以监管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对于惩戒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经营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结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的记录对于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行为表现的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促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开展好“双公示”,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等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本市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形成本区县、本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统一归集路径,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与全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

充分发挥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库(以下简称“市人口库”),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等系统平台作用,实现本市“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淮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5日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等有关要求,开展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现结合淮安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有效性,制定标准字段来规范信用信息的公示已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的标准字段。

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标准字段1.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住所地地址或营业场所地址;- 申请人联系方式。

2. 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简要描述;- 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有效期限。

3. 附加条件和要求:- 附加条件和要求的详细描述;- 附件文件(若有)。

4.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的类型和内容;- 监管期限。

5. 信用信息评价:- 信用评价结果(如良好、一般、不良等级); - 信用评价日期。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标准字段1.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当事人住所地地址或营业场所地址;- 当事人联系方式。

2. 处罚信息:- 处罚事项简要描述;-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种类;- 处罚金额;- 处罚执行情况。

3. 监督检查和整改:- 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及期限。

4. 信用信息评价:- 信用评价结果(如良好、一般、不良等级);- 信用评价日期。

四、公示平台及数据管理为了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效果和安全性,需要建立统一的公示平台,并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公示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 数据归集和管理:- 收集和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标准字段;- 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数据查询:- 提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查询功能;- 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如按许可决定日期、处罚决定日期、当事人姓名等。

3. 数据保护:- 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限制未授权的对数据的访问。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工作培训目录 “双公示”数据报送“双公示”数据标准 “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 01 02030101 “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明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 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明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 理情况;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5]68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5]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有关要求,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 / 1。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逐渐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示行政许可及处罚信息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公示内容、流程和相关责任。

二、公示内容1. 行政许可公示在行政许可公示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许可证书的名称、有效期和使用范围;(2) 许可标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3) 许可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4) 许可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5) 许可的公示期限和申诉渠道;(6) 其他补充说明。

2. 行政处罚公示在行政处罚公示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罚决定的文号、内容、处罚种类和期限;(2) 处罚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3) 处罚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4) 处罚的公示期限和申诉渠道;(5) 其他补充说明。

三、公示流程1. 公示前的准备(1)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库;(2) 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公示的方式(1) 公示内容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互联网、电视台、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布;(2) 公示信息应当以公众容易获取的方式呈现。

3. 公示期限(1) 行政许可公示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2)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4. 公示效果评估(1) 定期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2) 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示的实效和参与度。

四、相关责任1. 许可机关和处罚机关(1) 保证公示内容和公示期限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2) 及时更新和调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2. 监督机构(1) 对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2) 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标准v1.2.5(20190430)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标准v1.2.5(20190430)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归集校验标准
一、概述
本文档是为了描述全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双公示系统)的归集校验标准,作为指导用户使用双公示系统的重要参考。

二、业务处理流程
1.通过excel文件、webservice接口、在线填报三种方式将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数据报送到双公示系统中。

2.报送的数据通过校验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展示。

3.可通过双公示系统进行校验结果数据的查询。

三、校验内容
在数据校验入库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采用webservice接口报送的数据,不能包含xml的保留字。

2.采用excel文件报送的数据,需要符合模板要求。

3.数据需要符合校验标准,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附件
1.行政许可信息
注意:
1.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长度及字段类型需要按表中要求验证
3.表中的一个字符是指一个汉字、英文字符、字母、数字,如“ab”,
“a1”,“12”,“张三”,“王1”都是2个字符。

4.行政处罚信息
注意:
1.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长度及字段类型需要按表中要求校验
3.表中的一个字符是指一个汉字、英文字符、字母、数字,如“ab”,
“a1”,“12”,“张三”,“王1”都是2个字符。

4.。

双公示是什么意思

双公示是什么意思

双公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要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l6〕33号)明确提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6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4号),均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工作的支撑作用。

根据国家、省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经保密审查后,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经保密审查后,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情况,梳理、编制、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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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1.行政许可数据字段详细说明1)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2)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3)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 个0 加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5)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6)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7)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8)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9)法定代表人: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0)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12)证件类型: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3)证件号码: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标题,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XXX 号)”中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15)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XXX 号)”中的“发改财金〔2015〕XXX 号)”。

如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填写该行政许可的“许可编号”。

16)许可类别:必填项,填写普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在登记过程中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7)许可证书名称:选填项,填写行政许可证书名称,例如“煤矿生产许可证”。

18)许可编号:选填项,除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外,如有行政许可证书,需填写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19)许可内容: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许可决定日期: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1)有效期自: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的开始执行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2)有效期至: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23)许可机关: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各级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全称,例如“XX 市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各级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当前状态:必填项,1 的含义为有效,2 的含义为无效。

26)数据来源单位: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例如“XX 省XX 市发展改革委”。

27)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备注: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2.行政处罚数据字段详细说明1)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2)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3)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 个0 加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5)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6)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7)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8)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9)法定代表人: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0)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项,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12)证件类型: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3)证件号码: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例如“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7〕XXX 号”中的“〔2017〕XXX 号”。

15)违法行为类型: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16)违法事实: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例如“XXX 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假冒“红豆”牌服装,侵犯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7)处罚依据: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8)处罚类别: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

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19)处罚内容: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罚款金额: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 位。

2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注:如果仅没收物品,填写0),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 位。

如果没收物品,在备注中做相应说明。

如:某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时,在此项填写0.04,在备注中填写“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

2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23)处罚决定日期: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4)处罚有效期: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25)公示截止期:必填项,选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处罚机关: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全称,例如“XX 市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中对于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要求。

2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数据来源单位: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例如“XX 省XX 市发展改革委”。

28)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9)备注: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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