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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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1. 定义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或者利益,同时规定其行为的必要条件和限制。

2. 特点(1)单向性: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单方面对社会主体的授权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许可。

(2)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拒绝其申请,行政许可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3)限制性: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稳定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稳定性,即一旦行政许可取得,法律对其具有保护作用,行政机关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2. 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置和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结果,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依法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阶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受理与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其符合法定条件后,进入审查阶段。

3. 决定与公示阶段行政机关综合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 发放与监督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结果进行行政许可的发放,并在许可期限内进行监督,确保申请人的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一、概述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和监督机制。

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背景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随着社会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对于行政许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要求日益增强,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三、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目的1. 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众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行使参与许可决策的权利。

2. 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可以让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机关的许可决策过程,促进公平公正执行。

3. 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和规范行为水平:公示制度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等。

五、行政许可公示的程序1. 公示前的准备工作:a. 行政机关准备相关公示信息,包括申请文件、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

b. 行政机关制定公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例如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告栏等。

2. 公示内容:a. 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许可名称、审批机关、法定依据等。

b.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连系方士等。

c. 其他相关信息,如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

3. 公示期限:a. 公示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b. 公示期限内,社会公众可以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公示结果:a. 公示期满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公示情况进行许可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b. 如有异议,行政机关应进行合法、公正、及时的调查和处理。

六、相关责任和监督机制1. 行政机关责任:a. 行政机关应依法准确公示行政许可信息。

b. 行政机关应认真审核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行政行为,影响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2.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2.1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使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化。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参与。

2.2 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避免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示制度能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审查程序、执法标准等,为申请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3 增加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制度能够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浪费。

同时,公示制度也能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公示对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程序时,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审批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3.2 公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应当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行政法规、规章、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查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执法标准: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包括许可、不许可、暂缓许可等决定,确保决定的公开和公正。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和透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公示的程序、内容和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公示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前,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许可审查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在30个工作日以内,并将公示期限明确告知社会。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公示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基本条件、相关时间节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限内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咨询和申诉,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后对公示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公示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充分披露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审查条件、审查程序、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公示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对其隐私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公示期限内应当接受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公示效果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公示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加强社会宣传、信息公开、网络建设等方式提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的效果。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纠正公示中的不当行为。

第五章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结果统计表格;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效果评估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评。 抽査工作结束 后 , 形成检査 情况报告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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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到位 并投入实 际应用 , 询 问 室 、 听证室等 音
像记录场 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 成 ; 清单 目 录 内 的 重大执法 决定 事项 全部 纳入法 制 审核 范 围 严格

按程序实施决策 》 (责任单位 : 省 司 法厅 、 省政府
度” ),
推 动形成权责 统一 、
权威 髙 效的 行政执法
体系 和职责 明 确 、
依法 行政 的 政府治 理体 系 ,

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 定 职责 切 实维护 人民 群 ,
众合法权益 ,
为落 实全面依法 治 国 基本方 略 、

进法治 贿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1、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3)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事项和权限;
(5)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
(9)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0)救济途径;
(11)(十一)投诉电话。

3、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方式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
(1)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行政许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4)新闻发布会;
(5)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热线;
(6)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4、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引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背景、目的、合用范围、程序、内容、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二、背景(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发展历程(2)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三、目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具体包括:(1)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增强公众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知和监督能力四、合用范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合用于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企业经营许可(2)建设项目审批(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5)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等五、程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程序包括信息公示、公示期限、公示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规定。

具体流程如下:(1)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行政执法程序(2)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公示的内容与形式(3)行政机关将相关信息公示于指定的媒体或者平台(4)公示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不少于7个工作日(5)公示结果根据程序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对公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六、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的公示(2)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示(3)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期间的重大变更或者调整的公示(4)其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信息七、责任主体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审查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等。

具体职责如下:(1)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并发布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2)审查单位负责审核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八、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列表]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模板2. 行政执法案件公示通知书样本3. 公示结果报告模板九、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法律名词及注释列表]1. 行政许可法: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主体进行许可的行为2. 行政执法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执法依据、承办机构、裁量基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联系方式、办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办事指南、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三)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执法对象、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执法决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第九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以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新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条行政执法信息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XX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69号)精神,按照政府法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执法单位(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X年底前,全局各执法单位(科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法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结合全市卫计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等,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对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某某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本局负责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一)发布公告、通告;(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网站公布;(四)在场所显要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五)在办公场所放置印制的公示卡、办事指南;(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其他方式公开。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第七条本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一)检查、抽查、抽验的结果;(二)行政执法决定;(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示的情形。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其批准生效的事项予以公示的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实施,使得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大幅提升,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更加需要加强公示制度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意义1.保障公平公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可以让政府对即将发生的行政许可决策事项进行公示,让广大公众知道政府机关将如何处理有关事项,公众可以通过发表意见或提供建议来参与许可事项的审批,从而保障公平公正的审批原则。

2.提升行政透明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对政府的行政活动进行了开放和透明,使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更加得到信任、尊重与支持,同时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形象和信用。

3.减少行政矛盾:由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让公众对相关事项能够充分了解,从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可能引起社会反响的许可事项提前改进或者纠正,避免因行政决策的不公产生社会矛盾。

4.推进政府的依法治国: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依法治国工作,强化了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并且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检验和监督,推进政府的依法治国。

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规定1.公示时间:行政许可公示时间应该充分、足够,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该明确、详细,涵盖相关法规、政策、法规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批准资料、审批结果等,同时制定公示要求的技术要求,便于公众理解、分析和提出意见建议。

3.公示渠道:其公示途径包括政府网站、手机新闻客户端、电视、报刊、社交媒体、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

4.收集反馈:公众在公示期间可以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政府机关应该认真对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并提供相应的答复。

三、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实际效果目前,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实施效果得到了广泛认可。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实施为政府机关提供了一个制约行政行为的有效环节,增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敦促政府更好地处理好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推进了政府的公开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处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政务公开的目标。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新乡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和监督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将发展改革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依据、范围、法定职责、权限、承诺时限、程序、行政许可条件等向社会公示。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事项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公示:
1、公开发行的报刊;
2、政务公开栏;
3、公共场所或办事大厅;
4、市民政局建立的公共网站。

四、公示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范围;
2、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
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
4、行政许可的条件及有关办事程序;
5、办理时限;
6、办理结果。

五、民政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执法机构落实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六、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中,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凡未公示或公示内容缺项的,取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七、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公开热线电话,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检举。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制度背景1.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维护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特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范围适用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许可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程序3.1 执法公示申请3.1.1 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行政执法申请后,应即时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执法公示。

3.1.2 执法公示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申请书、联系明等。

3.2 执法公示内容3.2.1 执法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

3.2.2 执法公示内容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展示,并在行政许可机关的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上进行公示。

3.3 公众意见收集3.3.1 对于行政许可的执法公示,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应在执法公示期限内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3.3.2 行政许可机关应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进行认真考虑和回复。

3.4 执法公示结果3.4.1 行政许可机关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执法公示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3.4.2 执法公示结果应包括审批结果、批准条件、有效期限等。

四: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构4.1.1 行政许可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4.1.2 监督机构应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对违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4.2 处罚措施4.2.1 对于违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行为,行政许可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撤销许可等处罚措施。

4.2.2 处罚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进行裁量。

附件: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简称,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特定行政事项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的许可行为。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许可活动中,行政机关应在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下公示相关信息,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制度内容1. 公示范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无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部门,都应当遵循该制度进行公示。

2.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行政许可的类型和具体事项;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的承办部门和;具体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程序;可能需要收取的费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和延续要求;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重要事项。

3. 公示途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在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在行政机关所在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机关大厅等;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进行公示,如通过公众号、App等方式进行公示。

4. 公示时限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公示时间的,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

5. 公示效果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许可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增强公众对行政许可活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公示结果应当被行政机关作为决策参考,对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

三、制度的意义和影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对推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平、透明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布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申请要求和承办部门等,行政机关需要更加负责任地处理行政许可事务,增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监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不仅包括本局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我局开展的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行政应急处置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本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法定职责、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行政执法的实施和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示。

第四条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涉及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的,必须公示依法确定的审批事项、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工作时限、有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与依据、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方便群众办事。

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已公示信息如依法发生变化时,应当随时依法调整,并在新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

相对人对公示的内容有疑问的,行政执法各承办单位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依法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程可以公开。

依法公示的执法职权、执法程序,特别是许可事项和许可程序,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现代化手段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过程,方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

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许可事项、有效期限、决定内容和日期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行政监督检查结果根据执法需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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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依法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第三条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变更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予以公示。

第四条本局在区“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职务、岗位职责,应当在大厅内通过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五条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图》,应免费提供申请表,并通过局城管网站、“窗口”公示牌进行公示。

第六条前述所列新增或变动的公开信息,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电子文本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公示内容进行更改,以便社会公众知悉或查询。

第七条“窗口”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若仍违反规定拒不公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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