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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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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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认证台湾人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认证。

随着台胞在大陆工作生活学习的越来越多,涉及到的相关台湾人公证认证也越来越多。

涉台公证具有下列特点:1、适用法律上应坚持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2、办理程序上比照涉港、澳公证办理,但也有些特殊规定;例如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指定;再如发往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要上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审核;3、台湾当事人在台湾所做的意思表示、提供的有关材料,应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大陆的公证机关在审核的基础上可以采证;4、办证时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服务;5、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等反动内容的材料,公证机关将拒绝公证或拒绝采证;6、回大陆的台胞申办公证的,由其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公证的有关规定根据海协会和海基会达成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后来达成的补充协议的规定,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各省公证员协会与海基会相互寄送下列种类的公证书副本: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筹公证书;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书公证书;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在学、缴纳保险费或医药费公证书;5、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权利和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财产权,以及企业的资格、资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等;6、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

涉台公证所需的资料:(一)申办台胞在大陆的结婚公证1、台胞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证等;2、大陆婚姻机关签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3、台胞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4、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一、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新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外资登记的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动,导致外资登记实务的重大调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

(一)“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二)“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文件,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公认证。

首先,需要公认证的文件交由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出具公证书。

然后公证书正本交至使用该证据材料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请求进行转递和认证。

公证书副本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再转递至上述收受公证书正本的公证员协会,相互进行对比,确认真实性并进行认证,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官方认可的法定形式。

一、涉台公证中海基会验证程序介绍当事人在办理涉台公证时,公证书都需要通过海基会的查证手续,许多当事人只知道有这个程序,但是并不完全了解,在此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各项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者,推定为真正。

所以当事人在大陆地区制作的文书,为了辨明真伪,台湾地区要求必须先在大陆当地涉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验证后,再据以办理相关事宜。

可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的大陆公证书的类型,根据海基会与大陆方面所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之规定,双方互相寄送公证书副本以供核对之范围,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以及专业证明等14种。

涉台公证必须在大陆地区具有涉台资格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书制作好之后,核发公证书的公证处会将公证书副本通过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寄到海基会,因此需要适当的工作时间。

邮寄分为快件和慢件,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情缓急选择相应的邮寄方式。

海基会如何进行文书验证?海基会验证的方式是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验证的公证书正本与大陆公证(员)协会寄交海基会的同字号公证书副本核对,如果两者相符且内容无矛盾、无违反法令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且无待查证之疑点的,即发给当事人证明。

办港澳台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港澳台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港澳台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港澳台通行证是很多人出国旅行或者工作需要办理的证件之一。

那么,办
理港澳台通行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港澳台通行证所需的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首先,办理港澳台通行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
户口簿等。

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完整并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表》,并附上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 港澳台通行证办理费,办理港澳台通行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具体费
用标准可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4.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证明、学生
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在准备以上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材料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

2. 材料完整齐全,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完整,避免漏交或遗失重
要材料。

3. 注意办理时间,办理港澳台通行证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提前
了解办理时间并合理安排。

总的来说,办理港澳台通行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不复杂,只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便能顺利完成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有需要办理港澳台通行证的朋友们,祝大家办理顺利!。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08年12月)按语:为了加强对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现将该问题解答予以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联系。

第一部分涉外商事程序部分一、管辖1、如何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

2、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4、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终局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1月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2003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一、受理对象凡本人愿意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受理范围及须递交的材料(一)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1、受理范围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3)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前,参加非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在香港开设的学位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4)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后,参加在香港举办的非本地注册课程或豁免注册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材料1) 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所获学位证书;6) 学习成绩单;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二)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1、受理范围台湾地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此处不包括军警院校颁发的文凭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1) 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本人在台湾居留证明;6) 所获学位证书;7) 学习成绩单;8)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三) 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1、受理范围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流程

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流程

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流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因此在境外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也日益增多。

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是指在境外发生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公证证明的,由中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在办理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之前,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一般包括:1. 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代理人和有效期等内容。

3. 相关证据:根据申请公证的具体事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证明等。

二、选择公证机构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需要在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在选择公证机构时,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公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水平。

三、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选定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

四、公证办理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对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

公证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授权委托,起草公证书草稿,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在办理过程中,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者参加面试核实情况。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五、领取公证书公证办理完成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申请人可以前往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收到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时间可能会较长,具体时间取决于公证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申请人的配合程度。

此外,办理费用也需要申请人提前了解清楚。

总之,境外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配合公证机构的办理工作。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随着涉外离婚也随之增多,以下将详细讨论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名词解释】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港澳验证流程

港澳验证流程

港澳验证流程港澳验证流程是指在进行港澳通行证或签证申请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验证和审核的过程。

以下将介绍港澳验证流程的具体步骤。

一、准备材料在进行港澳验证之前,首先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表格、照片等。

根据个人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

二、在线预约在准备好所需材料后,接下来需要在港澳验证官方网站上进行在线预约。

通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类型和预约日期等步骤,完成在线预约。

三、提交材料在预约的日期和时间,前往指定的港澳验证中心,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予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四、面试如果材料初步审核通过,接下来会进行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是核实个人信息和了解申请人的出行目的。

面试过程中,需要准确、清晰地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

五、缴费面试通过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和时效而有所不同。

缴费完成后,会收到缴费凭证。

六、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和缴费后,需要耐心等待港澳验证中心的审核结果。

审核时间一般为数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申请进度。

七、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港澳验证中心领取港澳通行证或签证。

领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缴费凭证,以便进行核对。

八、注意事项在进行港澳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在面试过程中,要保持自信、冷静,准确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

3. 缴费时要注意准确填写缴费凭证,确保金额和信息的准确性。

4. 在等待审核结果时,不要随意更改行程计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 领取通行证或签证时,要核对个人信息和费用是否准确无误。

总结起来,港澳验证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在线预约、提交材料、面试、缴费、等待审核和领取结果等步骤。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

港澳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港澳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港澳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The process of certifying Hong Kong and Macau notarized documents for use in mainland China can be quite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港澳公证书需要在大陆使用的认证流程可能会很复杂且耗时。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at the legal systems in Hong Kong, Macau, and mainland China operate independently. 首先,重要的是要理解香港、澳门和大陆的法律体系是独立运作的。

To have a notarized document from Hong Kong or Macau recognized in mainland China, a process called "apostille" or "consular legalization" must be completed. 要让香港或澳门的公证文件在大陆得到承认,必须完成一项名为“会议公约认证”或“领事认证”的流程。

The first step is to have the notarized document authenticated by the Hong Kong or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 government. 第一步是让公证文件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证。

This is typically done by submitting the document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 or authority for verification. 这通常是通过将文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进行验证来完成的。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随着国内外交流愈加密切,出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国外生活。

虽然身在国外,大多数海外中国公民仍与祖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不时的会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事务。

接下来给大家详解海外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

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国外文件,不管是个人结婚证,无犯罪,出生证,学历证明,护照等,还是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在职证明等文件,只要在中国内地能顺畅的使用,就要求进行三级认证,一份完整的认证文件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认证,内地文件在境外用则需要进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出具的文件,在香港澳门用则只需要进行海牙认证。

委托我司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1、首先向我司顾问说明哪个地方的文件,公证用途、目的,使用地点等;2、谈妥费用和办理时间;3、签署文件公证认证协议,支付定金;4、提交申请资料,我司进行资料初期审核,并进行公证认证手续;5、办理完成扫描文件,客户确认(提醒务必认真检查清楚文件是否有出错)6、客户支付余款,收到文件。

涉外使馆公证认证因文件的类型不同,所收的费用也有所差异,详情可咨询我司顾问,不同国家办理的时间有所差异,通常认证手续时间为3-15个工作日。

公证认证范围:公司文件类型和个人文件,企业主体资格文件,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商业登记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公司变更证明,股东董事名册,委托书,合同书,任命书,授权书;学历证明,离婚证明,同一人声明书,护照,入籍证明,死亡证明,驾驶证,结婚证,出生证,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在香港理公证委托书

在香港理公证委托书

在香港理公证委托书尊敬的香港公证处:本人,【您的全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您的居住地址】,在此正式委托【受托人全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居住于:【受托人居住地址】,代表本人全权处理以下有关在香港地区的公证事务:一、委托事项1.1 受托人将代表本人前往香港公证处,办理以下文件的公证手续:【列出需要公证的文件名称,例如:房产证、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等】。

1.2 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与香港公证处沟通,以确保公证流程的顺利进行。

1.3 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支付在香港公证处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加急费、邮递费等。

二、委托权限2.1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拥有对相关文件的查阅、复印、递交等权利。

2.2 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签署在香港公证处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表格。

2.3 受托人有权在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为本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三、委托期限3.1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书失效日期】。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委托期限,本人将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及香港公证处。

四、保密义务4.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人在委托事项中涉及的任何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4.2 受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归还本人。

五、费用承担5.1 本人在此确认,将承担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5.2 受托人应在发生费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提供费用清单及发票,以便本人及时支付。

六、解除委托6.1 本人有权利在委托期限内,随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委托。

6.2 解除委托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办理委托事项,并按照本人的要求处理已产生的费用和文件。

七、其他7.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本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人在此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委托书的内容和规定,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一、香港公证认证流程。

咱先来说说香港这边的公证认证哈。

在香港呢,公证是由香港的公证人来做的。

这个公证人啊,就像是一个很靠谱的中间人。

你得先找到合适的公证人,一般可以通过律师行或者专门的公证机构去找。

比如说你要公证一些个人的身份文件,像身份证啊、护照啥的,或者是一些商业文件,像公司注册证书之类的。

你把这些文件拿给公证人,公证人会仔细检查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这就像是他在给你的文件做一个超级严格的“体检”。

公证人检查完之后呢,就会出具公证文书。

但是这还没完哦,这个公证文书还需要拿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这一步就像是给你的公证文书盖个“官方认可”的大章,这样内地这边才会承认这个公证文书的效力呢。

这整个过程啊,就像是一个很有趣的过关游戏,每一关都很重要,少了哪一步都不行。

二、澳门公证认证流程。

再聊聊澳门的公证认证哈。

在澳门,公证是由公证员来负责的。

你要是有文件需要公证,就去找公证员。

澳门的公证员分布在不同的地方,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去选择。

公证员会对你的文件进行审核,这个审核过程也是很细致的。

比如说你要公证一份房产相关的文件,公证员可能会要求你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明材料,像购房合同啊,房产登记证明之类的。

他要确保这个文件的来龙去脉都很清楚。

公证完成之后呢,澳门的公证文书是需要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署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认证的。

这个认证就像是给你的公证文书又加了一层“保护罩”,让它的效力更有保障。

而且啊,澳门的公证认证程序也是很人性化的,他们会尽量为你提供方便,不会让你跑来跑去办很多复杂的手续。

三、台湾公证认证流程。

最后来说说台湾的公证认证情况啦。

在台湾,公证是由民间的公证人或者法院公证处来做的。

如果是比较简单的个人事务的文件公证,像学历证明之类的,你可以找民间的公证人。

他们一般都很热情,会耐心地给你解释公证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当你把文件交给公证人或者法院公证处公证完之后呢,这个公证文书还需要经过台湾海基会的验证。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如何申请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如何申请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如何申请年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申请方法一、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身患重病、出差)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身份证件。

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函件,函件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申请办理出生证明书,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发往美国或泰国的出生公证书需提供照片若干。

2、申请办理结婚证明书,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干。

结婚证遗失者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3、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及复印件。

离婚证遗失者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请办理经历证明书有相应职称证书者(如:工程师证书、会计师证书、厨师证书等)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职称者可在证明信中写明所任职务或主要从事何种工作,并提供相应数量的二寸免冠照片。

5、申请办理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书,应提供国外亲属的最近来信;办理国内亲属关系证明书,应提供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学历(或学位、学习成绩)证明书,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及复印件若干。

如果原件遗失应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发或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申请办理死亡证明书,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其它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医院、铁路、交通、民航等)二、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书(一)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1、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文书的概念涉外公证文书,是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所出具的公证文书。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者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

台湾证据材料的公证和认证

台湾证据材料的公证和认证

台湾证据材料、文件在大陆使用的公认证办理事项此博文包含图片(2012-01-04 18:42:41)转载▼标签:公证认证公认证台湾海基会海协会涉外分类:相关资料在台湾形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文件,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首先,需要公认证的文件交由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出具公证书。

然后公证书正本交至使用该证据材料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请求进行转递和认证。

公证书副本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再转递至上述收受公证书正本的公证员协会,相互进行对比,确认真实性并进行认证,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官方认可的法定形式。

在台湾办理公认证事项,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如负责人亲自办理,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公司证照及公司印章;如负责人不亲自到场,应提交给代办人的授权书及六个月内之公司印鉴证书。

此外,虽有授权,但如公证人认为必要,仍得要求本人到场。

在大陆地区公证员协会办理公证文件的转递手续时,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供介绍信,另外提供公证书正本原件,并说明转递文书的使用部门、使用目的。

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月11月2日,是台湾当局处理两岸关系的“中介团体”,通过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同时接受台湾国民大会监督。

主要工作是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

地址:台北市105民生东路三段一五六号十七楼电话:02-2718-7373传真:02-2514-9962-4EMail:******************.org.tw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主要工作是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接受大陆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签订协议性文件。

公证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认证需要什么材料在进行公证认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公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证认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公证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有效身份证件,公证认证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公证处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以确保公证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的公证认证类型,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比如,如果是房屋买卖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学历学位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认证,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和代办事项。

4.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公证认证。

除了以上列举的材料,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认证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1. 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涂改和造假行为。

公证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会影响公证认证的办理。

2. 材料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比如文件的字体、排版、盖章等。

不规范的材料可能会影响公证认证的效率和质量。

3. 申请流程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认证时,需要按照公证处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要求。

否则可能会导致公证认证无法顺利办理。

总的来说,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多方面的,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

同时,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以确保公证认证的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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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详细
资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
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
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再比如境外当事人收到的电子邮件是否为域外证据?如大家所知,在互联网上国家的界限是模糊的,
电子数据存储在虚拟空间里,存在某个互联网服务商的服务器里,用户可以在任何地点登陆网络存取电子邮件,则电子邮件位于哪个国家,很难说清楚。

再者,就文件格式而言,不同国家的一般文书格式差异很大,如果拿给国内法官确实存在难以识别的问题,但对于电子邮件则不存在,邮件服务系统的界面近似,文书格式近似,随着电子邮件使用的普及,法官辨识这一证据并不存在障碍。

既然这样,还要不要做公证?法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做。

在这一点上,笔者以为不应区分域外域内,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应一视同仁,适用相同的认定规则。

在公证的问题上,笔者赞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即电子邮件如果能够当庭出示,则不需要做公证。

但因为这毕竟不是最高法院的意见,如果案件的受理法院与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意见不同,还是对邮件做公证更好。

(三)诉状等法律文书起诉状、申请书、上诉状等文书上的当事人签字或印章是否要公证认证。

有人说这些文件的签署在境外,真实性难以确认需要公证。

实践中有些律师也会要求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

笔者以为不必要。

首先法律并未规定该文书要公证认证,其次既然授权委托书已经公证认证,则由代理人提交
委托人签署的法律文书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可以保证签署的真实性,没有必要再施加额外的要求。

而笔者所办理的案件中,法院对境外当事人签署的法律文书也未提出公证认证要求。

二、公证词的内容
公证员对文件的什么进行公证,这一问题因各国公证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看下公证员在所签署文件上写下的公证词就能发现这一点。

笔者没有看到过对此的统计,仅以个人见到过的公证认证文件来说。

对于委托书,公证员会写明某某在我面前签字。

对于证件的复印件,则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这两类文件的公证情况各国大致相同。

对于作为证据的文件,比如合同、发票等,这就复杂了,各国公证员的做法不一致。

就国内法院要求公证认证证据的目的而言,显然是希望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公证员在短时间内如何确认自己面前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有的如银行转账凭证可以核验,有的如发票、传真件、收据等则难以核验或核验成本很高。

笔者所见到的情形,英国的公证员会写一段文字,说某某宣誓所附的文件是真实的,让声明人签字,公证员也签字,在所附的每一份文件上,声明人和公证员都签字,所有的文件会装订在一起。

香港的公证做
法与英国的类似,系因香港的公证法律源于英国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示范公证书上的公证词,内容大意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人是文件的当事人,且签字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所为。

德国某公证员对某文件出具的公证词是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三、公证认证的程序
公证认证的程序有三步。

第一步,公证员公证,内容在前面已经介绍;第二步,公证后的文件交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通常是外交部门在文件上盖章,官员签字,并写明某某公证员的签字是真实的,需要说明的是,在有的国家这一步可能包含两步,比如美国,先是市或郡的书记官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州长认证签字郡书记官的身份;再比如德国,先是州法院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联邦外交部授权的行政管理局认证州法院签字书记官的身份;第三步,上述文件被转交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或者领馆办理认证,办理认证时会在文件上粘贴一段格式文字(附图),兹证明前面文书上*国外交部(或其他部门)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该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这样才算完成。

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文件也需要履行公证手续,相比外国的当事人程序要简单一些。

就香
港的公证程序而言,文件由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公证后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就算完成了公证手续。

澳门的公证与此类似。

就台湾的公证程序而言,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过中国大陆各省的公证员协会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

就办理期限而言,各国或地区因政府效率的不同差异极大,就笔者所知的案例以及中介机构公开给出的时限,香港、新加坡的速度极快,如手续齐备从开始办理公证到完成一周就好了,英国3周,美国10个工作日,日本15个工作日,法国20个工作日,意大利20 个工作日,泰国3周,土耳其2 个月,伊拉克超过2 个月。

四、公证认证费用的负担
公证认证因诉讼而做,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要求对方承担。

这方面涉及的问题是,公证认证的收费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该证据来源于境外,是否要做公证认证?按规定需要,但笔者以为如果那样做,等于让公证认证部门对自己的收费再做公证认证,有的费用如政府收取的认证费用还需要返回给公证员做公证,事情变得非常复杂。

还有,有的当事人不熟悉这项工作,请代理代为办理公证认证,且代理费往往
远高于公证认证本身的费用,则代理费是否可以由另一方承担?笔者以为,不应由另一方承担,因为该费用并非必须要发生的。

五、紧急情况下的公证认证
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案件,申请人是美国公司,与国内一公司发生货物代理合同纠纷,货物已在美国的港口,港口费用与日俱增,美国公司急需拿到正本提单。

我代表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交了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法院给我的答复是委托手续要先公证认证。

我说情况紧急,司法程序能否先行启动,我让客户尽快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补交,否则几个星期下来,要增加很多损失。

针对这一类情况,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这种变通的做法,如果坚持公证认证手续先办好,则损失扩大,事情更难以补救。

六、公证认证手续的变通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授权委托书针对的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国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如旅行、探亲、讲学、经商时,在我
国领域内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则无须履行本条规定的公证、认证手续。

但外国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人应亲往法院,由法官核实其身份并见证其签署委托书,或者本人前往中国的公证机关由公证员公证委托书的签字。

笔者以为这一情况适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为公司,由于法院或者公证处难以判断公司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签字人的身份,故公证认证的手续还是要办理的。

总体来说,公证认证手续烦、时间长,笔者以为应当简化,应当与国际接轨,取消认证,只做公证。

早在1961 多个国家在荷兰海牙签署《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依照公约,来自于其他缔约国的司法文书、行政文书、公证书以及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放在文件上的正式证书,诸如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免除外交或领事认证手续。

照此规定,本文所提及的文件只需要经过公证就可以拿到中国的法院使用了,将极为便利高效。

该公约目前已有约100 个国家加入,包括香港澳门也适用,但遗憾的是我国大陆尚未加入。

当然,这一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这儿不展开。

但目前仍应按照现行规定做好公证认证手续,以符合法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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