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楼吴简所见_私学_考_邓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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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研究者都默认三份材料中“举”的含义相 同,认为材料一、三与材料二是“举”的不同阶段, “举”要先递交材料一、三,再按材料二中的过程予 以审查。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材料公布初期,三份 材料并未被联系起来考虑,先行公布的材料一、二 被 分 别 纳 入 名 刺 和 官 府 文 书 两 类[18],胡 平 生 最 早 将三者联系在一起, 而后来的研究者们也都采取 了同样的做法。
《东南文化》2010 年第 3 期总第 21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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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中, 学者们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点: “举”的定义,“举”的目的以及“私学”的含义。胡平 生认为:“举”是“举荐”;“私学”或称“私学生”、“私 学 弟 子 ”, 与 “ 官 学 ” 相 对 , 并 举 出 《 续 汉 书·舆 服 志 》 中“私学弟子”的材料加以佐证,认为“私学”不入 正籍,享受复除官役或减免租税的政策优待,要靠 举荐方能步入仕途;“举”的目的就是将“私学”举 荐入仕[12]。 王素则认为“举”是“没入”;“私学”非国 家正户,并质疑简牍中未见“私学生”及“私学弟 子 ”,认 为 “私 学 ”是 逃 亡 户 口 ;“ 举 ” 的 目 的 是 大 族 将 对 象 先 通 过 官 府 举 为 “私 学 ”, 然 后 再 没 入 为 自 己的依附人口[13]。 侯旭东在“举”的问题上,观点与 胡平生相近,解释为推举;在“私学”的定位上同意 其为“遗脱”,表面上接近王素 的 观 点 ,但 在 实 际 上,由于侯旭东将“遗脱”解释为“脱籍者”这样一 个中性词,在说明“私学”身份时,又引用了《续汉 书·舆服志》的内容,这 些 都 使 其 观 点 与 胡 平 生 更 接近;在“举”的目的上侯旭东则同意王素的观点, 认为是“举”某人为“私学”,而不是“举”某人入仕, 同时也提到“私学”与举主间存在依附倾向的私人 关 系[14]。 秦 晖 对 侯 旭 东 的 观 点 提 出 了 批 评 , 认 为 “私 学 ”是 “遗 脱 ”,即 “逋 逃 ”, 属 违 法 行 为 , 不 会 被 “举荐”,这里的“举”应是“检举”;“举”的目的是检 举私学;但秦晖在“私学”的认识上仍与“官学”对 举,不过与胡平生不同的是,秦晖认为“其自秦以 后的确有从异端分子到投首权贵享受荫庇的特权 依附者的所指变迁”[15]。 于振波基本上延续了胡平 生的观点,只是更进一步将“私学”描述为在外地 的贫苦学生, 一旦得到权威人士的赏识就有可能 踏 上 仕 途 , 不 认 为 其 是 依 附 人 口 或 脱 籍 逃 亡 者 [16]。 王子今、张荣强释“举”为“登录”即“承认其地位身 份”;“私学” 是 “民间儒学教育体制下的受教育 者”,其“身份的正式确认,需要经过一定等级的官 吏的‘举’方可登录入籍”;“举”的目的也是“举”某 某 为 “ 私 学 ”[17]。
应是同种官职,因此,笔者在这里同意王素的观点
[19],即 “右 郎 中 ”是 将 军 府 的 官 号 。 关 于 陈 晶 的 身
份,在竹简[叁]中有这样一条简牍:
4、 府前言部乡吏番琬发遣待事史陈晶
所举私学潘奇诣
[叁]3828
这应是与材料二描述对象相同而书写部门不
同的简,将其与材料二对照,可知陈晶身份为“待
(2)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 乘舆、诸
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
石皆以黑犀, 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
牙。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私学弟子”为什么
能出现在《舆服志》中?二、“私学弟子”的位置在小
史之后说明了什么?对于第一点,《舆服志》中除特
别 说 明 外 ,如 “贾 人 ”、“公 乘 ”或 者 “上 下 群 臣 贵
仔细分析“依附人口”说,其关键论据在于认 定“私学”为“遗脱”。“依附人口”说的赞同者将“遗 脱 ”定 位 为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即 “逋 逃 ”; 而 异 议 者 则 试图将其作为一个客观陈述“脱籍”现象的中性概 念来认识。之所以双方都纠缠于“遗脱”这个词,原 因在于双方都认为番倚不是“私学”与其不是“遗 脱”有关,从材料二的行文来看,似乎番倚确实是 被陈晶“举”为“私学”,但由于被审查出“本乡正户 民,不为遗脱”,而没有成功。但在《解析八则》一文 中公布了这样一条简:
一 此前的研究主要就三条材料展开, 兹抄录如 下: 材料一:木牍,长24.1、宽6.1、厚0.4厘米[7]。 因 内容相对简单,字迹也很清楚,歧义较少,故径录 出经笔者校对后的释文。
私学长沙刘阳谢达,年卅一,居临湘 (1行)
都乡土沂丘
(2行)
十一月十五日右郎中窦通举
(3行)
材料二:木 牍 ,其 长 约23.4~25、宽 约6~9.6、厚
但笔者在比较材料一、二“举”者的身份后对
此种做法产生了怀疑。 材料一中的举者为 “右郎
中”,材料二为“吏”。关于“右郎中”,竹简[壹]中和
[贰]中也出现过,如:
1、 五斛一斗五升被督军□粮都尉嘉禾
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书给右郎中何宗所督
武猛司马陈阳所领吏□□
[壹]2095
2、 □一千卌四斛七斗九升邸阁右郎
7、私学黄客,状客,本正户民 [肆]3943
由此条材料可知,“正户民”和“私学”虽是两 种不同的身份,但“正户民”可以转变为“私学”。因 此,“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并不是番倚“不应为 私学”的充分条件,“遗脱”也不是“应为私学”的必 要条件。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番倚被以“私 学”的身份“举”,但其供认自己是“本乡正户民,不 为 遗 脱 ”,用 黄 簿 检 核 , 番 倚 被 记 录 的 身 份 确 实 不 是“私学”。这里只是在阐述一个事实,并不存在因 果关系。
事史”。 在竹简[叁]中“待事史”的材料多次出现,

如:
5、待事史烝谷年卌二
[叁]4949
6、待事史南阳隋蔡年□□ [叁]4965
虽然,“待事史”的职能还不能确定,但从材料
二里番琬描述陈晶的措辞不见丝毫敬意, 可以推
测“待事史”是与“劝农掾”地位差不多的低级县
吏。从官职来看,“右郎中”是将军府的官,而“待事
为 “任 吏 ”;(4 )材 料 一 现 居 地 为 丘 ,而 材 料 三 为 县 ;
(5 )材 料 一 无 年 号 ,材 料 三 有 。但 就 格 式 而 言 ,两 者
主体都包含有“私学(弟子)+某地+某某+年某+现
居地+月日+某官职+某某+举”的内容,因此,可以
认为两者“举”的意义相同。
综上,笔者认为材料一、三中“举”的含义一
“依附人口”说的根据还有“私学”缴纳限米的 记录。他们认为缴纳限米的都是非国家正户,也就 是依附人口。 但笔者认为缴纳限米只能证明 “私 学”不是国家正户,而推不出其是依附人口。相反, 与“私学”一样缴纳限米的人的身份,如兵客、新 吏、佃吏、佃卒、邮卒、卫士、故帅子弟等,这些身份 中除了“兵客”外,无一是依附私门的人口。即使是 “兵客”,从他们还要向国家缴纳限米来看,此时也 未被完全没入私门,还保留着一定的独立性。
史”是民政系统的低级吏,两者的权力地位存在差
异,那么他们使用的“举”的含义也可能存在差异。
材料一与材料三被认为是性质相同的两份
“举”书。 虽然在具体内容上两者存在差异:(1)材
料一“某地”为县,材 料 三 为 郡 ;(2)材 料 一 人 名 无
字 ,材 料 三 有 ;(3 )材 料 一 被 “举 ”人 无 官 职 ,材 料 三
约0.6~0.9厘米[8]。 因为木牍上字数较多,有些字迹
不是非常清楚,所以释文分歧也较多。 综合比较,
王子今、张荣强在《走马楼简牍“私学”考议》一文
中 的 释 文 最 为 可 取 [9],在 略 做 修 改 后 登 录 如 下 :
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死罪白: 被曹敕,
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番
(1行)
倚诣廷言。 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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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马 楼 吴 简 所 见 “地私域学文”明考
走马楼吴简所见“私学”考
邓玮光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 江苏南京 210093)
内容提要:通过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并联系新公布的材料,可以认为:”举”是”举荐”;”举”的目
的是举”私学”某某成为吏;”私学”是秦汉”学吏制度”的延续,被记录在”黄簿”中,表示”学吏者”的身
份,能够被举荐为吏。在未被举荐前,”私学”以”白衣”的身份居住于丘,在被推荐任吏后可能会迁移住
处,但似乎仍然保有”私学”的身份,并可以被进一步举荐。
关键词:走马楼简牍 学吏制度 举私学 黄簿
中 图 分 类 号 :K877.5
文 献 标 识 码 :A
1997年 ,胡 平 生 、宋 少 华 在 《长 沙 走 马 楼 简 牍 概述》[1]一文中,第一次公布了一枚 含 有 “私 学 ”字 样 的 简 牍 [2], 但 文 章 未 附 图 版 , 也 未 做 详 细 论 述 。 随 后 ,宋 少 华 发 表 了 《大 音 希 声 — — — 浅 谈 对 长 沙 走 马楼三国吴简的初步认识 》[3]一文,对 “私 学 ”含 义 进行了简单推测,并公布了相关图版。根据已经公 布的释文和图版,胡平生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 简 牍 三 文 书 考 证 》[4]一 文 中 对 “ 私 学 ” 进 行 了 详 细 考证,但其结论受到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 牍 三 文 书 新 探 》[5]一 文 的 质 疑 ,由 此 ,“ 私 学 ”问 题 被正式提出。 此后,侯旭东、于振波、王子今、张荣 强也相继加入讨论,但囿于材料,讨论至今仍无定 论。 到了2008年,随 着 《竹 简 [壹 ]》、《竹 简 [贰 ]》、 《竹简[叁]》的陆续出版,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 马楼吴简 〉〔四〕 内容解析八 则 》[6] 一 文 对 《竹 简 [肆]》中部分新材料的公布,“私学”问题的僵局出 现了转机。
校释[11]。 但由于没有图版,无法进行核对 ,故暂将
王校后的释文参照胡文的格式直接抄录如下:
私学弟子南郡周基,年廿五,字公业,任
吏,居
在西部新阳县下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
闿举
收稿日期 2010-04-01 作者简介 邓玮光(1984~),男,南京大学历史学系考古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考古。
中李嵩
[贰]3856
第1条中的“右郎中”前无限定词,第2条前有
“邸阁”。 “李嵩”在简牍中并非第一次出现,如:
3、 其廿斛民入付州中仓关阁李嵩吏黄
讳潘虑受中
[壹]3047
其职责应与仓库管理有关,而“何宗”则明显
是武职,两者显然不是一种官职。 材料一的“右郎
中”前未加任何限定词,与第1条中情况相同,两者
在简牍材料之外, 胡平生、 侯旭东都提到了
《续 汉 书·舆 服 志 》中 有 有 关 “私 学 ”的 材 料 [20]。
(1)进贤冠,古缁衣布冠也,文 儒 者 之 服
也。 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 公侯三梁,
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
史私学弟子,皆一梁。 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
加服也。
奏辞: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 辄
(2行)
操黄簿审实,不应为私学。 乞曹列言府。
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
(3行)
死罪。
诣 功 曹 (4行)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庚 午 (5行 )
材料三: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胡平生又公布
了 一 条 新 材 料 [10], 在 材 料 公 布 后 , 王 素 对 其 进 行 了
致,材料二中“举”的含义还有待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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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所见“私学”考
对于“举”的含义,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没 入”、“检举”、“登录、承认其地位身份”、“举荐”,这 基本囊括了三国魏晋时期“举”的主要含义,笔者 也赞同“举”“私学”的“举”的含义应该是这四种含 义之一。
在继续讨论“举”的含义前,有必要先对“私 学”的身份有所认定,即其到底是不是依附人口。 笔者对“依附人口”说最早的怀疑来源于对简牍形 制的认识。 材料一为木牍,长24.1、宽6.1、厚0.4厘 米,形制较大。 如果是想“没入”依附人口的话,在 如此形制的木牍上只没入一个人于理不合。 大族 豪将占募依附人口动辄数十上百, 更合理的情况 恐怕是, 把占募对象的名单甚至只是人数列上而 已。
贱”,出现的身份都隶属于官吏系统。而“进贤冠”、
“佩双印”,也都不是普通百姓所能拥有,更不用说
是依附者。“私学弟子”能出现在《舆服志》中,说明
其本身也处于官吏系统当中。对于第二点,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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