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合集下载

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劣比较与分析

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劣比较与分析

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劣比较与分析担保法是指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担保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文将从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劣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保证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其优势在于灵活性强,不限制债权人追索权的行使方式,且不限制债权人的选择。

同时,保证担保方式对债权人提供了较高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然而,保证担保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劣势,如保证人的承担责任较大,可能面临较高的风险。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若甲公司违约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追偿。

二、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方式具有确权明确、担保效果明显的特点。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变卖来实现债权。

然而,抵押担保方式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抵押物的价值波动可能导致担保价值不足,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

其次,抵押担保方式要求债权人对抵押物的管理和保管,增加了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位于市中心的写字楼进行抵押。

若甲公司违约不还款,乙银行有权处置该写字楼以实现债权。

三、质押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操作简便的特点。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通过对质押物的变卖来实现债权。

然而,质押担保方式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质押物的价值波动可能导致担保价值不足,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

其次,质押物的管理和保管需要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存款100万元进行质押。

若甲公司违约不还款,乙银行有权变卖该存款以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不同的担保方式各有优劣。

保证担保方式灵活性强,对债权人提供较高的保障,但保证人承担较大风险;抵押担保方式确权明确,担保效果明显,但存在抵押物价值波动和管理成本的问题;质押担保方式灵活简便,但也存在质押物价值波动和管理成本的风险。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一、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

二、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保证担保。

四、质押担保。

五、留置担保。

随着契约精神在现代社会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成为了日常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交往方式。

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合同上进行担保也成为一种常态。

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365的为您解答。

一、定金担保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需要注意的是: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担保制度理解与应用培训测试

民法典担保制度理解与应用培训测试

民法典担保制度理解与应用培训测试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典,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人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担保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以确保其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制度。

为了提高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理解与应用,我进行了一次培训测试,以下是我的回答。

一、担保种类担保制度根据债权人获得实现债权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两种形式。

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

保证担保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担保人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担保人保证债务的履行,并且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二、担保合同的要素1.当事人资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而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担保的债权: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必须明确具体的债权事项,包括债权金额、债务期限等。

3.担保形式与范围: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形式和范围,例如保证担保的方式、抵押担保的质押物等。

4.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期限、保证方式等。

5.担保的实现条件:担保合同中应当明确担保的实现条件,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条件。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并经有担保物的登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生效。

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担保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担保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担保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一、引言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

它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支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信用保障,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担保业务的类型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基本原理是担保人利用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保证书等文件,以向债权人证明自己的担保意愿和能力。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抵押合同,将其财产进行抵押。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物来代偿其损失。

3.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担保方式,如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质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有价证券等质物作为担保来支持借款人的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信用和财产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三、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款1.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内容。

担保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责任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担保合同中,以明确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 担保费用担保业务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等。

担保费用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评估费用则是为了确定担保物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所需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3.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中通常包含了担保责任、担保物、担保费用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的签字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广义债的担保之比较

广义债的担保之比较

广义债的担保之比较广义债的担保通常指的是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得到履行,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广义债的担保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权等。

以下是对这些担保方式的比较:1. 抵押:- 定义: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 特点:抵押物在债务履行期间仍由债务人占有使用,但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 适用性:适用于价值较大、易于评估和处置的资产。

2. 质押:- 定义: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 特点:质押物在债务履行期间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无法使用。

- 适用性:适用于易于转移占有且价值相对容易评估的动产或权利。

3. 保证:- 定义:由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

- 特点:保证不涉及物权的转移,是一种纯粹的信用担保。

- 适用性:适用于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可以增强债权的安全性。

4. 留置权:- 定义: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 特点: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债务人或第三方的同意。

- 适用性:适用于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情况。

5. 定金:- 定义:债务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特点:定金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债权人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 适用性:适用于合同交易,作为履行合同的激励。

6. 保证金:- 定义:债务人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通常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

- 特点:保证金在债务履行后退还,或在违约时用于补偿债权人。

- 适用性:适用于需要确保交易安全的场合。

每种担保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法律要求,债权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价值和流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方式是指在借贷、交易或合同中,债务人或交易方提供的某种形式的保障或担保。

担保方式主要用于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或交易方通过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担保来减少风险。

在商业和个人债务之间,担保方式可以各不相同。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担保方式。

1. 保证人或担保人担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人或担保人通常是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他们同意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

例如,在个人贷款中,有时需要担保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和个人贷款中使用的担保方式。

在抵押担保中,借款人将某种财产或资产(如房屋、土地、车辆等)作为担保。

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并使用所得收益还清债务。

3. 质押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类似于抵押担保,但担保物通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借款人以这些有价证券为担保,向贷款机构或债权人借款。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处置质押的证券来清还债务。

4. 保证担保:在保证担保中,第三方个人或机构同意承担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时的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常见于商业合同或贸易交易中。

保证人同意担保债务人的履约责任,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5. 自然人担保:自然人担保是指个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债务人或借款人可以找到亲友提供担保,以减少他们的借款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个人担保书、债务人的亲笔保证书或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形式。

6.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记录作为担保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会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并根据其信用评级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或交易。

7.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担保是指债务人或交易方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或交易方在违约时,保证金会被扣押或作为赔偿用途。

8. 国际贸易担保:在国际贸易中,担保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担保形式,其中银行作为担保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支付特定金额给受益人。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在法律领域中,保证书和担保是两个常见的概念。

它们都涉及到一方给予另一方请求债权的保证或支持。

然而,尽管它们的目的相似,但保证书和担保在表达方式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异同。

本文将对保证书和担保进行比较和解释。

一、保证书保证书通常是由一方(被保证人)向另一方(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书面文件,包含承诺支持对方的债权。

保证书明确表示被保证人将承担特定债务责任,并承诺在债务方无法履行时予以偿还。

被保证人的责任可能涉及支付货款、履行合同、履行财务责任等。

1.1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在保证书中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表示了明确的承诺。

这意味着保证人有义务在债务人未履行时履行债务,保证人成为了债权人索偿的对象。

保证人的责任通常是无限制的,除非保证书另有规定。

1.2 对债务人的补偿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寻求补偿。

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未履行时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债务。

这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1.3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靠保证书寻求补偿,并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然而,债权人也有义务尽职地通知保证人,确保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被及时记录。

二、担保与保证书不同,担保是一种提供额外财产或资产作为债权人获得偿还债务的保障的方式。

担保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

2.1 抵押和质押抵押和质押是常见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担保,以支持债务偿还,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此财产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将财产留在债权人的控制下,作为债务偿还的保证。

2.2 担保人担保人是和被担保人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第三方。

担保人的责任可以是无限制的,也可以是有限制的,具体取决于担保协议的约定。

债权人可以依赖担保人来偿还债务。

2.3 解除担保的条件与保证书不同,担保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除。

例如,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履行了所有债务,担保就可以解除。

三、异同点总结在理解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3.1 表达方式:保证书是一种明确的书面文件,明确表示被保证人将履行特定的债务责任;担保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人。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保证书和担保是日常生活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保证书的概念与特点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规范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即债务人承诺在特定时间、条件和金额范围内履行债务。

保证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债务人签署确认。

保证书的特点如下:1. 法律约束力: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时,同意遵守其约定,并对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单方承诺:保证书的主要特点是债务人单方面向债权人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务人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履行债务,并在违约时承担法律责任。

3. 保证范围限定:保证书通常会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范围,即在特定时间、条件和金额范围内履行债务。

超出保证范围的债务将不受保证书约束。

二、担保的概念与特点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财产或履行担保责任,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

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1. 第三方参与:担保通常需要第三方的参与,并由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规避风险或增加债权人的信任度。

第三方承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2. 法律约束力:担保行为同样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承诺在特定情况下履行债务,如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灵活性:相比于保证书,担保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担保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保证金、抵押物、保证人承诺等,旨在提供更多选择给债权人。

三、保证书与担保的联系尽管保证书与担保在某些方面存在区别,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目的:保证书和担保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无论是保证书还是担保,都是为了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

2. 法律效力:无论是保证书还是担保,都具有法律效力。

它们的签署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对此,我国法律也专门规定了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的形式。

那么,债的担保主要有哪五种呢?赢了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 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 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二、债的担保的效力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当事人的权利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义务(1)、债权人的义务。

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

(2)、担保人的义务。

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债的担保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形式。

小编特别提醒,这五种担保形式的实现一般是通过合同来实现,如当事人当心自身合债权得不到保障,也可委托律师起草担保合同。

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一、定义: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范围(可看做共同点,但是和联系应该没啥关系)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三、特点1。

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3.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四、动产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比较贷款动产质押担保与贷款抵押担保相比,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担保法》中就法定的担保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了五种,就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

而一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或者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为了保证目的的实现,往往一方会提供相应的担保。

至于选择哪种担保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一、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约定担保约定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产生的担保。

除了法定担保外,其他的担保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

约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热门城市:连云港律师莆田律师酒泉律师秦皇岛律师武威律师江西律师内江律师郑州律师攀枝花律师担保方式有很多,比如质押,抵押,保证等方式都是很常见的担保方式,不同的财产标的适用于不同的的担保方式,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清楚的区分这些担保方式之间有哪些区别,那么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一种保障,用来保证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借款和利息的方式。

担保方式可以根据担保物的性质、担保方式的形式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来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抵押担保抵押是最常见且常用的担保方式之一。

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担保物的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通常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或动产(如车辆)。

二、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交给贷款人保管,并在借款期限内无偿使用。

质押物同样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通过变卖或抵押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三、保证担保保证是指第三方担保人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协议,保证人将自己的财力或信用作为担保责任。

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保证人具备还款能力和信誉。

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凭借自身的信用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信用担保对借款人的信誉要求较高,适用于那些信用良好的个人或企业。

五、混合担保混合担保指在一笔借款中,同时采用了多种担保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势,提高债权人的保障程度。

比如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结合,既有物权的担保效力又有人权的担保效力。

除了以上常见的担保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担保方式,如定金担保、分期担保等。

这些担保方式在特定的业务场景下使用,灵活度较高。

总之,担保方式在借贷关系中起到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利益的作用。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条件,借款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同时,贷款人也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担保方式来评估风险,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担保方式是借贷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借贷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抵押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2、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担保、抵押、质押是我国担保法中常见的几个概念,只是独立的理解它们的含义是不全面的,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区别比对才能真正的掌握它们的意思。

下文将从▲抵押和担保的区别、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这两方面来对比分析其含义。

▲一、抵押和担保的区别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2、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3、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在担保合同的有保证合同、定⾦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留置合同。

那么这五种担保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下⾯店铺⼩编就担保五种⽅式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给⼤家帮助!⼀、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1、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必须设⽴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式担保⽅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的书⾯合同(包括当事⼈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

五、担保合同⽣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登记之⽇起⽣效,⾃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合同签订之⽇起⽣效。

2.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占有时⽣效。

3.定⾦合同⾃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六、担保合同⽆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是⽆⾏为能⼒⼈或限制⾏为能⼒⼈;保证⼈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完整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完整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合同担保的方式。

不同点:
一、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二、法律效果的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几种担保形式都不具有惩罚性.
四、定义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的基本知识一、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备注:我国法律并未对担保进行定义,因此上述定义均是学术上的定义。

二、担保的分类: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担保的表现形式:各类担保合同的条款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利益,债权担保的力度及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定金给付人)的责任负担。

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担保分为以下的几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

根据形式的不同,法律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有所不同。

担保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依据法律的规定,担保是指在借贷或者买卖以及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两人所形成的合同,被称为担保合同。

目前我国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由此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合法的债权担保时,只能提供上述五种的担保,不可以随意增加创造新的担保方式。

根据方式的不同,其权力范围也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重点来了解一下担保的业务产品以及业务的范围。

业务的范围:各种方式所限定的业务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通过保证进行担保的,其范围只能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用以实现债权的费用。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是,如果双方对保证合同的范围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的时候,则保证人需要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而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害金等等,用于实现质权的费用。

或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含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用于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我们可以发现,其保障和实现的权利是有所不同的。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担保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常见的有贷款又称融资担保,国信担保保函业务等等。

具体如下:1.贷款担保是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为放款人一般是为金融机构,主借款人一企业以及自然人为主由第三方进行担保。

贷款担保的存在,有利于缓解企业以及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的不足而造成的压力。

2.贷款担保一般分为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的贷款,以及票据贴现,个人消费,个人经营,以及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等。

可以发现贷款担保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各自的特点不同进行贷款担保。

银行信贷经理招聘面试试题及答案

银行信贷经理招聘面试试题及答案

银行信贷经理招聘面试试题及答案一、专业知识类1、请简要介绍一下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答案: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通常包括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环节。

首先,客户向银行提出信贷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银行信贷经理负责受理申请,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

然后,将调查结果提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接着,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在贷款发放后,信贷经理要对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回收。

2、什么是信用风险?如何评估信用风险?答案: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评估信用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分析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年龄、职业、收入稳定性等。

其次,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包括过往的贷款还款情况、信用卡使用记录等。

再者,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了解其偿债能力。

此外,还要考虑借款人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因素。

综合这些因素,运用信用评分模型、财务比率分析等方法,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3、请解释一下什么是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并说明它们的区别。

答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质物的占有;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质押的标的通常为动产和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与区别由于买房买车还房贷车贷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人们对这种贷款进行产前消费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在这种大背景下,抵押贷款相信很多人对其有不少了解了,而作为担保法规定担保的两种法定形式即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不知大家对这两者了解的怎么样?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一、保证担保1、概念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2、主体资格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

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3、担保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

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

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

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二、抵押担保1、概念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特点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联系与区别1、联系两者都是担保法规定的法定形式,都以获取借款之类的财物为目的,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措施。

2、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

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综上所述,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都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担保方式,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交易中可能不单单存在一种担保方式,很可能会有多种担保交杂,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性,可能一个担保行为中包含了多个担保人和抵押物,因此大家要学会区分种类和提升实务中的应用能力。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归责/w/aq/669911.html∙广州二手房转按揭增担保费/w/aq/669909.html∙自家着火殃及邻居家该如何赔偿/w/aq/669908.html∙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有哪些/w/aq/669906.html∙反担保措施的设定有哪些/w/aq/669905.html∙人身损害的相关知识/w/aq/669903.html∙主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w/aq/669901.html∙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2018)的/w/aq/669900.html∙房屋抵押借款协议 /w/aq/669898.html ∙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案/w/aq/669897.html∙二手房转按揭担保费或取消/w/aq/669895.html∙侵犯名誉权如何处罚/w/aq/669894.html∙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w/aq/669892.html∙建筑工地人身损害该如何索要赔偿/w/aq/669891.html∙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w/aq/669889.html∙关于侵犯身体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w/aq/669888.html∙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w/aq/669887.html∙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w/aq/669885.html∙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意义有哪些/w/aq/669884.html∙法院可只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w/aq/669883.html∙对保证人追偿权的几点思考/w/aq/669881.html∙火车撞了人要承担责任吗/w/aq/669880.html∙留置权怎样行使 /w/aq/669878.html∙姓名权的含义是什么/w/aq/669877.html∙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物转让合同有效/w/aq/669875.html∙怎么做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w/aq/669873.html∙什么是共同保证 /w/aq/669872.html∙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w/aq/669871.html∙怎样制订抵押反担保合同/w/aq/669869.html∙什么是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w/aq/669868.html∙动产质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w/aq/669866.html∙因饮酒溺水死亡,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w/aq/669865.html∙转按揭简介 /w/aq/669863.html∙婚纱店不准顾客拷贝底片属于合法行为吗/w/aq/669862.html∙中外浮动抵押制度的主要区别/w/aq/669860.html∙关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2018) /w/aq/669858.html∙承揽合同和雇佣关系的不同/w/aq/669857.html∙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w/aq/669855.html∙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w/aq/669854.html∙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2018年) /w/aq/669852.html∙关于浮动抵押法律制度的综述/w/aq/669851.html∙从本案看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w/aq/669849.html∙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2018) /w/aq/669847.html∙乱收"按揭担保费"罚五倍/w/aq/669845.html∙本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有效的吗/w/aq/669843.html∙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w/aq/669842.html∙工伤的鉴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w/aq/669841.html∙房地产抵押反担保方式的应用/w/aq/669839.html∙3岁幼儿被烫伤残起诉索赔6万余元/w/aq/669838.html∙简析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w/aq/669837.html∙亲朋之间共同饮酒造成人身伤亡,一起参与饮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w/aq/669836.html∙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w/aq/669834.html∙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和责任/w/aq/669833.html∙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的特殊规定(2018) /w/aq/669832.html∙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w/aq/669831.html∙保证的范围及效力 /w/aq/669829.html ∙隐私权损害事实及相关责任/w/aq/669828.html∙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负连带责任/w/aq/669826.html∙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改劣产品/w/aq/669825.html∙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w/aq/669823.html∙反担保措施 /w/aq/669822.html∙怎样认定转载作品侵害名誉权/w/aq/669821.html∙人身损害赔偿该谁承担/w/aq/669819.html∙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w/aq/669818.html∙雇佣关系中的人身赔偿存在哪些问题/w/aq/669816.html∙动产质押的范围 /w/aq/669814.html∙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有哪些/w/aq/669813.html∙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被判连带还款/w/aq/669812.html∙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w/aq/669810.html∙企业应该提供什么担保方式/w/aq/669809.html∙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w/aq/669807.html∙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w/aq/669806.html∙什么是人身伤害赔偿/w/aq/669804.html∙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w/aq/669803.html∙‘连带责任保证’可仅起诉保证人/w/aq/669801.html∙误工费应该如何进行赔偿/w/aq/669800.html∙关于保证人的条件的规定(2018) /w/aq/669798.html∙捆绑式销售遇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w/aq/669797.html∙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w/aq/669795.html∙人身权延伸保护的概念是什么/w/aq/669794.html∙浅议保证的效力 /w/aq/669793.html∙支配他人干活成立雇佣关系的案例分析/w/aq/669791.html∙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w/aq/669790.html∙摄影中哪些行为是合理的使用肖像权/w/aq/669788.html∙股权质押办理手续 /w/aq/669787.html ∙在现阶段我国公民享有哪些隐私权呢/w/aq/669785.html∙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w/aq/669784.html∙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力/w/aq/669782.html∙股权质押登记业务程序/w/aq/669781.html∙哪部法律提到身体权/w/aq/669779.html∙最高限额抵押权的特点/w/aq/669778.html∙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w/aq/669777.html∙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及赔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w/aq/669775.html∙借款未还,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w/aq/669774.html∙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w/aq/669772.html∙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2018) /w/aq/669771.html∙底层应该如何买 /w/aq/669770.html∙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w/aq/669769.html∙帮工期间受到伤害怎么办/w/aq/669767.html∙共同保证的消灭 /w/aq/669766.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