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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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08-0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概况

1.1工程概况及合同范围:本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1.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会芙蓉村地段项目名

称:云浮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9.21919公顷(摘牌面积):

1.1 .2合同范围

本合同为云浮投资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及相关市政道路和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场地平整的土方挖运回填、场地清表、场地清淤、

市政管道安装、土方等。

1.1.3合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实施。

计量方式:0至2公里按凹地或山沟实际容量计量(长宽高之积);

2至5公里按20方以上车上方计量。

1.2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土方总工程量为600万立方米,单价为每立方21元,合同总价为¥1.26亿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运输、以及管理费、配套费、税收、保险、临水临电临建费等一切费用(市政、管道安装、石方、零星工程等按市政工程定额另行结算)。

1.3 合同价款及支付

土方工作内容为清表、清淤、抽水、土方挖运平(含5公里内但不包含地面附着物及树木等,如土方运距每超一公里按1.5元每立方按实计算)。石方和其他零

星工程按广东省最新市政定额计价计算。

1.3.1合同签订进场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进场费5%即630万元。所需工程设备按要求进场,满足甲方实际工作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的有效票据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10%工程预付款即1260万元;以后甲乙双方每周计价一次,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工程款。

1.3.2乙方工程完成或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及乙方开具的有效票据

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合同总额的全部价款给乙方;

1.3.3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结算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经双方认可后乙方开具有效建安发票后7个工

作日内结清支付所有工程款给乙方。

1.4 合同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的有效工作日,自2013年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2014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1.5 其他约定条款:

1.5.1 如乙方施工队原因延误工期,按合同总额0.02%/天支付违约金(不可抗拒因素

或甲方原因除外)。

1.5.2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参与该项目的管理,正常施工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如果有急事需离开必须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1.5.3 施工临时设施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搭设;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处理现场的治安和当地居民关系。

1.5.4 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报规报建备案工作。

1.5.5 如乙方施工的原因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随时退场。

1.6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6.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纪要、备忘录;

1.6.2 通知书及现场函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补遗;

1.6.3 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

二、施工准备

2.1 各方代表及现场签证

2.1.1 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为本合同的执行机关

和本工程的管理机构,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职责。

2.1.2 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职责。

2.2 甲方

2.2.1 开工前负责满足实际需要的施工、生活用水源、点源至施工现场;完成树木砍伐并清运出场,完成坟墓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拆迁(包括高压、通讯线杆),提供现场相关隐蔽工程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经双方会审、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提供施工场地的底下管线资料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资料给乙方,甲方做好交接记录;并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交警、环保、城管、路政等)关系,协调处理与当地村民的纠纷。

2.2.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将施工现场移交给乙方。

2.3 乙方

2.3.1 乙方进场后提交相关工作人员职位及联系电话给甲方。

2.3.2 驻地建设,铺设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施工临时设施;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施工机械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报送给甲方。

2.3.3 平整施工场地,按合同要求实施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 进度计划;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甲方代表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未按此计划完成各分部项工程则乙方违反工期条款,

并承担违约赔偿。

3.2 开工;乙方接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在指定日期开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甲方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

延期开工的,乙方按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3.3 调度;乙方施工中应服从甲方代表的调度,接受并执行其发出的补充图纸、指令和通知;乙方若收到甲方代表指令或通知后既不执行也未提出异议,所造成和损

失由乙方承担。

3.4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报甲方总部总经理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通知后48小时内做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的通知后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甲方代表批准后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 工期延误

3.5.1 由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总部总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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