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上市需要修改后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核准,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等额划分为【】万股第六条公司的发起人为:【】、【】、。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置备于本公司,详见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的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每股同权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六条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决议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并达成如下决议:一、审议并批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描述了公司监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全面反映了各项监事会职能的履行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评估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等方面。
经监事会成员逐一讨论与分析,认为公司监事会在过去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各项工作得到了股东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肯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对相关问题给予指示。
监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利益通力合作、无私奉献,为公司发展贡献了较大的智慧与力量。
在此,特向监事会全体成员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通过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意识到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内部控制机制方面的改进空间和对一些法规规定的深入了解等。
基于以上情况,监事会认为应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提出以下指示:1. 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公司运营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风险。
2. 深入学习相关法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定期评估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1. 决议内容的执行:本次决议经全体股东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确保决议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2. 审议决议的公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将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此次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决议公告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3. 监事会的进一步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日常工作监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4. 结语公司监事会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作为新三板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声誉、传递信息和吸引投资者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增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本文将从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构成、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构成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框架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落实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设置了运营机制、制度体系、标准操作流程和应对策略。
这些环节分别为企业确定战略方向、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合规制度及告知投资者、回答投资者提问并维护股东权益及提升投资者满意度等。
2. 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核心环节。
该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结构、投资者沟通模式、沟通内容、披露标准等,力求在信息标准、透明度等方面坚守关键性原则。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包括了电话、邮件、传真、微信、官网、股票交易所公告及经常性定期报告等。
新三板企业应该掌握各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的应用,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将其优化实施,以便有效地维护合规运作和管理与投资者积极互动。
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应遵守的法律法规非常多,这里只简单提及几个主要的。
1.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证券发行、交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同时明确了一些禁止做的事情。
上市公司要披露与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有关的信息,定期、及时、真实发布公告,并接受投资者提问。
新三板企业必须熟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维护公开透明的运营环境。
2. 《信息披露办法》国务院出台的《信息披露办法》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不实披露、拒绝披露、误导披露等情况所进行的规范性管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内部信息制度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2)第三章报告义务人及其职责 (6)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使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经知晓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第三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重大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重大信息分为:交易类重大信息和非交易类重大信息。
其中交易类重大信息分为:非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和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非交易类重大信息分为: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信息、重大法律事项信息、重大财务事项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第五条非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包括以下事项信息: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非关联交易。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公司事务;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5. 安全原则: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情况。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2.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3.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计划;5. 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6. 审议、批准公司薪酬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8.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10. 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新三板上市公司章程-修改后
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OXX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第一节股东 (4)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第五章董事会 (17)第一节董事 (17)第二节董事会 (19)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第七章监事会 (25)第一节监事 (25)第二节监事会 (25)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26)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8)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第十章通知 (30)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1)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3)第十三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X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6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三板上市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模版
2-2-2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一、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意见有限公司时期,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有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设有监事一人。
公司增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等重大事项都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制度。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决策,三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监事。
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互相制衡的机制。
二、公司管理层关于上述机构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说明股份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三会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均能够正常签署,三会文件均保存完整;三会决议均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公司上述机构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并能按照三会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的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管理层增强了三会的规范运作意识,并注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及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未发生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新三板上市条件及流程规定
新三板流程(2017)1.公司如何上市新三板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
所以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另外,合伙企业和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这两种企业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2.新三板上市条件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
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监事会议决议公告范文简短 变更监事的监事会决议(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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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某某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某某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三)、会议议题:1、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公司董事会20某某年度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监事会20某某年度工作报告》;4、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某某年财务预算报告》;5、审议《公司20某某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某某年度实现净利润2,某某9,421.89元,拟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42.19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942.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9,185,某某8.84元,扣除上年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430,734.02和已派发的普通股股利25,589,107.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045,737.36元。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刘爱莲女士自20某某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任期已经届满六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刘爱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拟提名周发亮先生为公司候选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某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议新三板公司股票期权行权
董事会决议新三板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常常会采用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手段。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股票期权行权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的慎重考虑和决议。
新三板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不仅关系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工作动力。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票期权行权。
简单来说,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而行权则是员工根据期权协议的规定,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
通过这种方式,员工可以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同时也将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那么,董事会在做出股票期权行权决议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其一,公司的财务状况是至关重要的。
董事会需要评估公司的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情况,以确保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正处于资金紧张的阶段,大规模的股票期权行权可能会导致资金压力增大,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其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绩表现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业绩增长良好,那么股票期权行权可以进一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相反,如果公司业绩不佳,发展前景不明朗,此时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公司的质疑,对公司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其三,市场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股票市场的波动、行业竞争态势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都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产生影响。
董事会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测,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行权,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是董事会必须遵守的。
新三板公司在股票期权行权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董事会需要确保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通常会召开专门的会议来讨论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会议上,管理层会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方案,包括行权的条件、数量、价格、时间等。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来源:tony_li:日期:2014-05-22一、关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新三板公司挂牌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2)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3)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一般规定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须是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
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八)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新三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XX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三板: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值得收藏)
新三板: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值得收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第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弘仁)。
第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新三板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定增的详细流程: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具体如下: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主要内容:(一)发行目的(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四)发行股份数量(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七)募集资金用途(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公告主要内容:(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公告主要内容:(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四) 发行对象情况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定增注意事项(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新三板上市流程
新三板上市流程新三板上市是指企业将其股权或债权挂牌交易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通过新三板市场进行股权或债权转让的过程。
新三板上市的流程相对简单,具体流程包括备案申请、资料准备、审核与批准、挂牌与交易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是企业进行新三板上市的第一步,企业应向当地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备案。
备案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备案所需材料等,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股份结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备案资料准备完毕后,企业需要将材料提交给当地股份转让系统,并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接下来是资料准备阶段。
企业在备案后,需准备一系列的上市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报备材料、尽职调查报告等。
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上市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财务状况展望报告等。
报备材料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监事会和董事会议决议、备案函及附件等。
尽职调查报告是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评估企业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审核与批准是新三板上市的核心环节。
企业提交资料后,当地股份转让系统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企业上市。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可行性,以及企业的法律合规等方面。
审核完成后,当地股份转让系统将向企业发放上市批文。
最后是挂牌与交易阶段。
企业获得上市批文后,需要联系中介机构进行挂牌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中介机构主要负责辅导企业制定挂牌计划、编制并提交挂牌材料、配合主办券商进行申报和审查等工作。
企业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并进行股权或债权的交易。
挂牌后,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市场进行股权或债权交易,实现股权的变现和融资的功能。
总之,新三板上市流程相对简单,企业需要经历备案申请、资料准备、审核与批准、挂牌与交易等环节。
只有通过以上步骤,企业才能在新三板市场上实现股权或债权的交易。
但是在整个流程中,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完善的资料准备和合规性的审核,以确保顺利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来源:tony_li:日期:2014-05-22一、关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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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认定公司核心员工)已出版
要点
新三板上市公司监事会作岀决议,认定公司核心员工,以进行股权激励。
监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监事共名,公司监事
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下列事项并做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公司于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提名为公司核心员工。
上述提名年月日至年月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
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员工为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表决结果: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