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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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

一、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

(一)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证明申请人自向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提出出具存款证明申请日之前某段时间及申请日之后至某一时间段内在我行有一定数额存款的证明。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由各储蓄营业网点受理,分级签发。证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按经办业务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负责签发。

(三)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人要求出具时段存款证明申请后,应立即止付申请人的待证明存款,止付期限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设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即为存款的止付期。管辖行有权签发人签发存款证明时,其存款止付期从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最终止付日未到,存款不得提前解除止付,在存款止付期日,存款利息的计付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笔存款,原则上只能出具1份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书时,应从严掌握,必须由管辖行主管行长签发。

(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时,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

(六)各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要使用总行统一设计、指定厂家印刷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

(七)“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列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八)“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定

(一)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必须坚持经办员(或柜员)受理、复核员(或综合柜员)复核、网点负责人审核、有权签发人审批的操作程序。

(二)储蓄网点负责人必须审核申请人各有关资料,存款凭证及存款是否处于不能出具存款证明状态等,无误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二、三联所(柜)长处签章,并立即授权经办员(柜员)对申请人待证明存款作止付处理,存款止付期与申请人要求的止付期限相同。

(三)储蓄网点负责人在存款凭证上加盖(注)“已出具存款证明,×年×月×日之前不得支取”戳记。由经办员(柜员)将申请人有关资料和存款凭证退申请人。

(四)营业当日,储蓄网点必须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送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

(五)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对“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有关内容和止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分级签发:

1.证明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下,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该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由储蓄网点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联单位公章处加盖储蓄网点业务公章。

2.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管辖行公章,

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

(六)申请人要求对其储蓄存折、储蓄卡中的活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时,必须由申请人将其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后,方可办理。申请人要求对其信用卡中的活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时,应到信用卡部办理,并由申请人将其存款从信用卡账户转至保证金账户中,其他手续比照定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办法办理。

(七)申请人要求对其在我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库券出具证明时,可将凭证式国库券视同定期储蓄存单,比照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有关规定办理。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账号”栏中填列凭证式国库券的号码及购买日和到期日,在“种类”栏中填写“凭证式国库券”。

(八)其他处理手续按《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具体要求

(一)各行开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时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要严格申请人存款止付和解付处理手续,存款的止付期与我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先生/女士…截止到×年×月×日在我行有存款…”中的截止日期必须一致。各级储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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