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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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创业教育
第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成立就业及创业指导教研室,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
式的创业教育。
第二条: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三条: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创业协会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XX职业学院委员会成立大学生
创业协会;学院各系设立创业协会分会,支持学院创业协会
开展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主要任务有:
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
普及创业知识;
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
学生的创业能力;
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
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
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
的功能;
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
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四章创业大赛
第七条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XX职业学院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
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系组织学生报名,每个系选拔3到5个项目参加。创业项目最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第九条由分管大学生招生就业的校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
责就业的老师、各系就业办主任以及带队参加过省级、国
家级创业大赛的老师。
第十条创业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三个奖项,一等奖可以空缺。对于获得一等奖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招生就业办公室可
以从创业示范校专项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参
与其中,所获收益扣除必要开支后再返回专项基金循环使
用。
第十一条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将以展板形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以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启迪大学生创业思维。
第十二条通过学院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级的创业大赛。成功的案例可以选入大学生创业指导教材。第五章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引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督促各系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进行
管理引导,促进大学生顺利创业。
第十四条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要配合各系开展实训商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方面的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创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院在2008年被评为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后,由上级拨款成立专项创业教育基金,专款专用。
不足部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部从就业专项经费中
列支。
第十六条学院各系及学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好大学生创
业工作。
XX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