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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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根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JZ002鉴定评审指南》、《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自查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自查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安全性能抽查评审自查表》整理编订。

步骤一、资源条件准备及自查
(一)公司注册
A级修理注册资金不少于250万元;A级安装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A级改造注册资金不少于350万元;
B级修理注册资金不少于120万元;B级安装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B级改造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C级修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C级安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C级改造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二)人员种类、等级、数量
1.专业技术人员
①A级安装: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高工2人,中工4人,助工2人;
②A级改造: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电梯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3人)=高工2人,中工5人,助工3人;√
③A级修理: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4人)=高工2人,中工4人,助工2人。

各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①安装、改造A级: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持相应特种设备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电梯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②修理A级: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持相应特种设备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电梯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③比例及要求: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安装工等);应持电梯安装、电梯维修、电梯安全管理(1人)、起重等作业资格证,电工(2人)、焊工(2人)应持相应的资格证。

各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三)岗位配置
1.技术负责人
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电梯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如下:
①安装、改造、修理A、B级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②改造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电梯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
③应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任命文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保工程师
企业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具有电气或机械专业的工程师为质保工程师,只在申请单位任职,应有任命文件。

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①设计(适用于改造)责任人员
②材料责任人员
③施工工艺责任人员
④焊接(必要时)责任人员
⑤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
⑥其他主要过程控制
⑦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限制条件:质量控制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特种设备质检员
①A级资质: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②证件: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特种设备安全员
①A级资质: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②证件:专职安全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附件一《岗位配置任命书参考》
(四)人员用工及相应材料准备
1.申请单位职工应与申请单位签订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政策要求的劳动合同;
2.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3.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用合同、社保凭证、学历证、职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原件,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身份证,注: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4.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对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核实;
5.原则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基础条件准备
1.工作场所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和场地:
①对A级应有满足电梯改造工作需要的厂房与场地400㎡以上;
②申请单位的办公场地、厂房的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注: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2.生产施工设备工艺装备
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作业需要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工具,且维护完好。

1.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施工能力相适应,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2.常用工具、工艺装备、施工设备(根据申请项目确定):常用钳工工具、常用电工工具、常用管工工具、常用测量工具、常用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切割设备、焊接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

→附件二《施工设备、机具列表参考》
3.检测仪器设备
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检验测试仪器设备,且维护完好。

1.检验测试设备应与生产、施工能力相适宜。

2.检验测试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3.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4.常用检验测试仪器设备:万用表、钳形电流表、500V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力计、力矩扳手、经纬仪、水准仪、千分尺(内外径)、游标卡尺、百分表、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二级(及以上)角尺、秒表、转速表、测距仪、压力表、电梯限速器测试仪等。

→附件三《工程质量的检验(调试)工具列表参考》
步骤二、申报材料及试安装的准备
(一)申报材料准备
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二)试安装准备
联系确认试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和地点
标准:货梯5吨以上、客梯3m/s以上、扶梯提升高度6m以上
步骤三、申请、受理
(一)申请
1.网上申报: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
2.实体报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资料携带齐全)
(二)受理
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注: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步骤四、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并取得监督检验证书
(一)开工
携《行政许可受理单》至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进行开工告知程序。

(二)试安装、改造、维修
完成开工手续后,开始进行相应项目的试安装、改造、维修
(三)验收
1.申请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计划。

2.受理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安排监督检验工作,同时通知制造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好监督检验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监督检验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施工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4)设备的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工作;
(7)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要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4.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认为生产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台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证、副本各一份);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

(四)注册
1.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或产权所有者印章的复印件);
(4)出示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目录;
(6)电梯使用登记还需提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合同;
(7)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2.受理
(1)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2)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登记
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

步骤五、评审评审工作流程图
(一)约请评审及其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5.《行政许可受理单》(需受理机关盖章的原件)
6.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 《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通知书》,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监督检验证书》(限首次、增项、升级申请许可的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

注: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现场鉴定评审日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接洽
按照双方协商的现场鉴定评审时间,提前与评审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取得联系,确定行程,作好接洽工作。

2.人员
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参加现场评审工作并接受评审组的考核。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现场鉴定评审首(末)次会议,未参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以及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任命文件,查阅申请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档案资料,与申请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

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规定;
②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符合规定;
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符合规定;
④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掌握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符合规定。


3.硬件
许可条件中资源条件要求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应明确。

4.现场需提供的资料《综合自查报告》
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组提供《综合自查报告》,首次申请单位的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单位的简介;
②申请单位的历史及现状;
③从事申请许可项目的机构设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④申请许可项目的场地、设备设施、工艺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
⑤质量保证体系及文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⑥申请许可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技术资料持有情况;
⑦试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情况;
⑧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 现场评审的基本情况
1.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天;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2.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3种:
①具备条件: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②基本具备条件: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注: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评为不具备条件。

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7个工作日内,评审机构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鉴定评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加盖鉴定评审机构公章后,将鉴定评审报告制作成PDF格式,按要求填写网上的鉴定评审报告,并通过网上提交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四)现场评审的具体工作程序
1.预备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召开与否)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代表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②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③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设计审批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鉴定评审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申请单位分别介绍有关人员;
②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分工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④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取证工作自查综合情况”;
⑤和申请单位确认鉴定评审项目、申请单位地址等,双方在《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设备等。

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①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对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核实”;
②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档案、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③对申请单位许可项目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抽查”;
④对需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逐项认真填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和申请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
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申请单位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①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并明确告知申请单位对评审组确认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问题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或者行政许可机关进行申诉仲裁。

②评审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结论。

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代表讲话;
④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8.调查表
申请单位对评审机构派出的现场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填写《特种设备评审工作廉政建设调查表》、《特检院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密封后,分别递送许可实施机关和评审机构。

9.鉴定评审报告
针对鉴定评审出具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或者《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单位按照备忘录或者通知书中的要求时限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步骤六、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

(审查、决定、颁发证书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送达期10个工作日,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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