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备案准备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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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备案准备资料一览表

2008年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才能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上级部门未下发具体政策文件,纳税人可先行按照以下各个减免税优惠项目准备相关资料,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分局再通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如正式文件中申请备案资料有变化或补充,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于下文涉及的申请表格没有正式下发,请纳税人先准备除申请表格外的其它报备资料。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请备案表。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三、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复印件。

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一)预缴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项目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相关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3)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2008年取得省经贸委颁布的证书企业提供);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

6、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7、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国发〔2007〕40号)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情况表。

8、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一、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9、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汇算清缴期享受的申请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国税部门仍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及相关文件):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2008年已通过科技或经贸部门初审的企业在2008年度申报时报送);

(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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