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调系统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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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调系统管理与维护

一、职责

1、医院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空调系统相关性感染暴发流行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以及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参与医院空调系统管理与维护制度的制定,指导与督查医院空调系统相关性感染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与落实;对相关工程、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知识的培训,使其主动发现空调系统相关性感染隐患与苗头;掌握正确选择与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技能。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会同医院有关人员,以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审阅本院的《医院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并参与工程的验收。

二、日常的卫生要求

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2、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3、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事更换;周围环境条件较差的单位,应根据实际,增加新风口过滤器(网)的卫生清洁的频率。

4、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6个月清洗一次。

5、空调机房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6、空调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7、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1)冷凝水中检出溶血性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

(2)空调送风中检出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严重;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清洁消毒处理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启用。

三、疾病流行期间的卫生要求

1、当地或本单位发生可能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按要求对其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2、在疾病流行期间,应根据防控的需要,关闭空调系统回风,避免建筑物内各房间、各区域的空气在空调系统内相互混合送入室内。

3、以循环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系统应按照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采用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当采用全新风运行时,空调机组只有送风机的,应封闭空调机组的回风口;空调机组既有送风机又有回风机的,应关闭空调回风机至送风通道的混风阀。无法全新风运行时,应按系统最大新风量运行,并采用安全、有效方法对回风或送风进行连续的消毒净化处理。

4、在空调系统运行时,室内应合理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min。

5、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网)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过滤器更换时应先消毒后更换。

6、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水盘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7、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不得任意排放。8.

9、对空调系统的部件表面消毒可选用各种含氯消毒剂,对风管内壁进行消毒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

可使用过氧乙酸或臭氧。

(1)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属于高水平消毒剂,对病原微生物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杀灭作用,但对人体、环境有害,对金属类物品有腐蚀作用,消毒作用后应及时清水洗净。

(2)双烷基二甲基氯化铵(商品名:泰胜)系双长链季胺盐类消毒剂,属于中水平消毒剂,对细菌的繁殖体、亲脂类病毒等具有较好的杀灭作用;对人体毒性小,对皮肤无刺激;对金属类物品无腐蚀作用。

10、空调系统需要清洁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洁(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11、空调系统配备净化消毒装置时,不宜选择化学消毒方法,应选择可以连接对空气进行净化消毒的物理方法,如过滤、静电吸附、紫外线等。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净化消毒装置。

四、日常清洗要求

1、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2、所清洗部位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等风管系统;部件清洗,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

3、清洗过程中应使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应采用黄色塑料袋包装,采取“隔离转运”措施,并按感染性废物要求处置。

4、冷却塔清洗消毒时应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如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五、监测

1、清洗效果监测包括:风管清洗后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物检出;检测消毒前、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致病菌。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施工单位应提供按照国家标准所做的自检报告。必要时由具备卫生学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也可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进行拍摄,制成影像资料,以备查。

六、评价标准

1、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军团菌。

2、空调送风的卫生要求如下:

(1)可吸入颗粒物(PM10)≤0.15mg/m3;

(2)细菌总数≤500cfu/m3;

(3)真菌总数≤500cfu/m3(相对湿度RH≥80%的天气全年少于100天的地区)或≤1000cfu/m3(相对湿度RH≥80%的天气全年多于100天的地区);

(4)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3、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90%,致病菌不得检出。

七、结果判断

1、严重污染: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管道积㎡。20g/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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