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下空间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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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

的规划方法和机制

本报告以福冈市为例,探讨日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方法和机制,并借鉴其经验,对**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一、日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概述

日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私人土地上与地上建筑物统一设计建设的地下空间;第二类是在道路、公园或绿地等公共土地下,具有交通、商业等功能的综合地下空间(日本称:地下街);第三类是特定功能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综合管沟、专业管道、蓄水池等建(构)筑物。本课题所关注的是前两类情形,尤其第二类,是关注的重点。而在日本,因为土地私有的原因,作为具有“公共设施”性质的地下街**建设,更是政府重点关注并积极管理的“地下空间”。

1927年日本最初步的地下街在东京神田诞生,至2008年,日本全国的地下街已发展到63处(如包括建在私有土地下的准地下街——以商店为主——则有80处)。这些地下街大都建造在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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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交通枢纽站,并且为了提高机动车与行人的立体交叉交通的便利性,均采用将公共地下街与商店、地铁站大厅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开发建筑。

地下街主要分布在东京都、名古屋市、大阪市、神户市、横滨市、京都市及福冈市等大城市。这些大城市的地下街的建筑面积平均约30000平方米左右,个别的近100000平方米,如东京都的八重洲地下街总建筑面积73253平方米,大阪市的水晶长堀地下街总建筑面积81800平方米。

地下街就主要设施构成来看,有设停车场和不设停车场两种情况。对于设停车场的地下街,其商铺、公共通道、停车场、设备房(及其他)四者建筑面积平均构成比例为19%、23%、42%、16%;而不设停车场的地下街,这个比例为42%、37%、0%、21%。可见,以解决交通为住的地下街,配套的商业比例约是20%。

地下街的商业以投资效果明显、集客能力强的部类为主,主要是服装与日用品、餐饮、食品、便民服务四种,以商店的数量统计这四种业态结构比例约为50%、35%、10%、5%。

地下街的利用率非常高,人流量巨大。在有地下街的街区,地上、地下的行人交通量能达到3:2,甚至更高。日本地下街以单位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除外)统计的日平均利用率为10.54人次/平方米,而名古屋市的特如米娜地下街竟高达81.63人次/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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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多地少、人口集中、交通繁忙、商业发达,具有交通与商业功能的地下街建设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已经取得巨大成绩,成为世界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最成功的国家,而且还在不断的发展和提升,为其他国家和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解决城市交通矛盾是地下空间**建设的主要动因和出发点

日本在城市中心区大规模开发地下街,主要作用是改善城市交通,尤其是在交通“瓶颈”地段以及交通负荷大的地区,由于在地下换乘、购物、通行、吸引大量人流到地下活动,使地面人车混杂、车速缓慢的情况得以缓解,地下街中的步行通道一般可以起到40~50%的交通分流作用。同时,地下街还可对静态交通——地下停车起到改善作用。

天神地区位于福冈都心区的核心区位,是福冈现有三条地铁线的交汇点、是地铁与西铁、长途巴士终点站的换乘枢纽。解决天神地区交通问题是天神地下商业街**建设的主要动因,据统计,该地下街承担了天神地区60%的交通分流作用。此外,因为福冈都心区靠近福冈机场,天神、博多两大地下商业街沿线的地面开发净容积率平均高达8,但因受到《航空法》规定的高度限制,地面的高密度建设造成交通拥堵、通行、购物环境不理想,这也促使都心区两大交通枢纽向地下开发

(二)主干商业街规模不大、结构简单,但引导形成区域地下网络

基于地下街的防灾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日本地下街结构模式呈现以下特点:单个地下街规模不大,目前日本最大的地下街面积为8.2万㎡,而法国巴黎的Les Halles地下综合体的总面积为40万㎡。同时,地下街的布臵强调简单,减少灾害发生时迷路的可能性。作为福冈最大的地下街,天神地下街总长度590米,宽43米,总面积53300平方米。天神地下街结构简单,由南北2条主要通道和东西向12条通道构成简洁的环路。

主干商业街建成后,因其交通枢纽的优势,周边具有地下开发的私有物业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建设辅助地下通道,将主干商业街与周边交通、商业设施进行连接,逐步形成地区地下空间网络。目前,天神地下商业街已和周边私有物业有29个连接口,已建成1654米地下网络,计划全长2300米,完成率为71.9%。已形成以天神地下商业街为中心、500米半径的天神商圈,形成地下网络约20公顷。除天神地下街由福冈地下街开发株式会社负责,其余均有由民间企业承担,例如2000年投入使用的通往岩田屋百货大楼的公共步行街,宽5.2—8米,由三家民间企业投资36亿日元建设。

(三)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商业街设臵于浅层地下空间 2001日本国会通过《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这项法律把私人产权限制在地表以下30—40m内,从而将深度地下空间控制为公共用途,预留设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共同沟。地下商业开发和交通设施,则以浅层和次浅层,即地表以下10—30m的地下空间为宜,因为这部分地下空间的使用价值最高,开发最容易,人员上下比较方便,也较容易保障内部的安全;同时,将自然光线传输到这样的深度还不太困难。天神地下商业街地下共3层。

(四)地下空间结合交通枢纽综合高效利用

日本城市十分强化轨道站及公交中心等交通枢纽功能,交通枢纽是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对象,大多兼具交通转换、公共中心、商业、停车等综合功能,开发形态多为地下商业街与商店、轨道站大厅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福冈博多站、东京涩谷站均采取了交通商业综合体跨轨道线、边施工边运营的建设方案,容积率均达10以上,交通枢纽复杂精密、运转高效。具体到功能比例方面,日本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街,设停车库的占85%以上,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地下街中,设停车库的占70%。对于设停车库的地下商业街,其主要功能大致细分为商业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和设备用房。日本1973年以后的建设标准主要根据防灾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地下商业设施的面积一般不大于公共通道的面积,同时商业和公共通道的面积大致等于停车库面积。日本在1974年以后建成的12处地下街的总建筑法律把私人产权限制在地表以下30—40m内,从而将深度地下空间控制为公共用途,预留设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共同沟。地下商业开发和交通设施,则以浅层和次浅层,即地表以下10—30m的地下空间为宜,因为这部分地下空间的使用价值最高,开发最容易,人员上下比较方便,也较容易保障内部的安全;同时,将自然光线传输到这样的深度还不太困难。天神地下商业街地下共3层。

(四)地下空间结合交通枢纽综合高效利用

日本城市十分强化轨道站及公交中心等交通枢纽功能,交通枢纽是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对象,大多兼具交通转换、公共中心、商业、停车等综合功能,开发形态多为地下商业街与商店、轨道站大厅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福冈博多站、东京涩谷站均采取了交通商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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