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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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员管理规定

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下面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加强农机监理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包括农机安全监理员、农机检验员、农机考试员和农机事故处理员。农机安全监理员,是指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中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检验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考试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负责对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员进行各科目考试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农机事故处理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负责农机事故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

第二章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第三条农机安全监理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

(二)负责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工作;

(三)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和审验工作;

(四)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处罚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履行农机监理法规规章和政府以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农机检验员职责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负责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条农机考试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考试纪律;

(二)负责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各科目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农机事故处理员职责

(一)负责农机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二)负责农机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条件

第七条农机安全监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农机化事业,热爱农机监理工作。

第八条农机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在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执法;

(二)具有农业机械(机械)工程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达到中级以上相关工人技术等级;

(三)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农机安全监理人员;

(四)熟知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农机维修知识;

(五)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技术,持有相应机型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四章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农机监理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培

训、考试。

省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市级(含)以上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和县级(含)以上专项业务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县级(含)以下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

第十条农机安全监理员考试、考核内容

(一)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五)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农机检验员考试、考核内容

(一)国家、部、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农业机械常识;

(四)安全技术检验装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农机考试员考试、考核内容

(一)理论考试

1、国家、部、省的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4、驾驶人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评分办法。

(二)技能考核

1、挂接农具;

2、田间作业;

3、场内驾驶;

4、道路驾驶。

技能考核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进行考核,每个科目只允许考试一次,前一个科目不合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

第十三条农机事故处理员考试、考核内容

(一)国家、部、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机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三)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四)农机事故勘察设备的使用;

(五)农机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六)模拟农机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

赔偿调解。

第五章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报省农机办审批后,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检验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考试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事故处理员证》,并在省农机安全监理网页上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每年集中办理申领一次,其它证件每2年一次。

第十五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事相关农机监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检验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考试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事故处理员证》是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技术资格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所述证件有效期均为2年,省农机安全监理站每2年对持证人员审验一次。审验合格的,签注审验章;审验不合格的,收回相应证件予以注销,并在省农机安全监理网页上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证件损坏或遗失的,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件补(换)发申请表》,逐级上报省农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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