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灯施工安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区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03年6月18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 万元(固定总价)
¥: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左右(此
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技术交底记录
合同条件
★词语定义:
1.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
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