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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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伟大而平凡,高尚而普通,它并非高不可攀,

远不可及,而是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

提到为人民服务,很多人可能会说:“那是党员、干部的事,与我们五年普通百姓无关。”果真如此吗?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同事间、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扶残助残也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存在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之中。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过时”了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只适用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的看法是一种误解。当然,对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现阶段,实践为人民服务是可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为人民服务高层次的要求,表现为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这是对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要求。在这方面,我党老一辈革命领袖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在任共和国总理的26年中,始终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为人民殚精竭虑,忘我工作。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那种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他日理万机,废寝忘食,每天工作长达十七八个小时,有时甚至超过二十小时。所以人们说,周总理是累死的。1976年1月8日,周总理逝世后,人们以最隆重的方式悼念他,十里长街,数十万人垂泪为总理送行,诉不尽对总理的悼念之情。周总理已经和人民永远融为了一体,他把党的宗旨化为自己的灵魂。我们党的领袖是这样,广大党员干部也是如此。在六七十年代,我国曾涌现出雷锋、焦裕禄式的先进代表,现在又有新一代人民公仆的典范孔繁森。孔繁森家在山东,家中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动过大手术的妻子,家里确实离不开他,但组织上决定他支援西藏,他二话没说,十年间二度进藏,在“世界屋脊的屋脊”、全国海拔最高的西藏阿里地区忘我工作,艰苦奉献。为了寻找阿里地区发展优势,他几乎跑遍了全区所有的乡。他关心群众疾苦,不顾自己身患重病,为群众送医送药送温暖。他不能照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收养了二个藏族孤儿。他说:“我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爱岗敬业,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普遍性要求。还表现为,在与人相处中,要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己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在人民需要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立足本职,实现自己的最大人生价值。李国安是一名团长,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实现了人生价值。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样是为人民服务,如普通工人徐虎、李素丽就是其中的代表;就连半个世纪前,毛泽东同志在《为人

民服务》中提到并表扬的张思德也是人民大众中普通的一员。同志间相互关心、爱护、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救困也是为人民服务;个体户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损害他人利益,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正当利益,他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他人服务的,这种既利己也利人的行为,在道德上应当给予肯定,也是在为人民服务。如果说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困难的话,做到爱岗敬业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目标。因此,对全体公民提出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并不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而是切实可行。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

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伟大而平凡,高尚而普通,它并非高不可攀,远不可及,而是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我们大学生更应做到如此!

有的人认为“市场经济最求的是经济效益,它与为人民服务是相悖

的”,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发展经济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最求的是经济效益,它与为人民服务是相悖的,要效益就不要讲为人民服务,要讲为人民服务九不要讲经济效益。二者真实对立的吗?

要解开这个绳结,我想先要简单的回顾一下市场经济的特征。市场经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一方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另一方面社会协作越来越广泛,越来越紧密。个人越来越离不开群体,整个社会围绕商品生产和交换而被联结成相互依存的有机体,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强化人们的群体意识、整体意识和服务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追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能否在市场交换中实现,主要取决于该商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必须千方百计地为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经营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法经营、敬业爱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做好服务。商品生产者为个人利益而工作,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满足社会的需要,结果个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机制。这也就是说,他是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的。很多人提出了“顾客是上帝”、“客户是中心”等口号,实施了“顾客满意”战略,它要求企业以顾客为导向,建立优质服务网,让顾客感到百分之百的满意,从而使企业效益倍增。这说明,即使是在一般市场经济中,极端利已主义也是行不通的。

由上述特征可知,市场经济也要讲究“我为人人”,也要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也要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法经营、敬业爱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那么,为人民服务是否适合市场经济社会呢?

首先,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来认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逐步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人人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是权力的主体,人人又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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