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消防安全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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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消防安全概论

目录

1.火灾原理3

2.建筑物火灾危害3

3.建筑物耐火等级4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4

3.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4

3.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5

3.4工业建筑的厂房和储存物品的库房耐火等级的选择5

3.5生产厂房的防火间距5

4.建筑物防火措施5

4.1火灾分类5

4.2火源的控制和消除5 4.3防火分隔6

4.4消防器材的使用6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4.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

5.建筑物火灾人员疏散8

6.参考文献4

1.火灾原理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氧化反应。在燃烧过程中,物质会改变原有的性质而生成新物质。燃烧反应在本质上属于氧化枣还原反应,参加燃烧反应的反应物包含有氧化剂和还原剂,即通常所说的助燃物和可燃物。燃烧反应是一种进行速度较快、放热较多的反应,由于在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的热,提高了燃烧产物的温度,并引起产物分子内电子的跃迁,放出各种波长的光。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反应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燃烧和非燃烧现象的依据。

燃烧发生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氧气和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助燃物: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或氧化剂。引火源: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引火源。

具备一定数量、浓度的可燃物、助燃物,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强度的引发能源,以及不受抑制的链锁反应是引起燃烧的充要条件。

发火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自然发火和引燃。自然发火: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引火源的情况下自行发火燃烧的现象。能使可燃物质自然发火的最低温度称作自燃点。自燃点越低,自然发火的可能性越大。根据热量的来源不同,自然发火又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引燃:指当存在满足能量条件的引火源时开始燃烧的现象。可燃物质遇引火源时开始燃烧所必要的最低温度称作燃点。燃点越低则越容易被引燃,火灾的危险性也越大。导致火灾的引火源种类和形式很多,一般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电火花等。

物质燃烧所生成的可见及不可见气体、水蒸气及固体微粒等混合物统称为烟气。

火灾发生的各阶段,由于其燃烧条件不同,生成的烟气成分各异。烟气的成分取决于可燃物的化学组成和燃烧条件。

2.建筑火灾的危害

(一)危害生命安全

牋牋牋建筑物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场大火,有时会吞噬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生命。建筑物火灾对生命的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建筑物采用的许多可燃性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在起火燃烧时产生高温高热,对人员的肌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人休克、死

亡,据统计,因燃烧热造成的人员死亡约占整个火灾死亡人数的近1/4。其次,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烟气,吸入后会产生呼吸困难、头痛、恶心、神经系统紊乱等症状,威胁生命安全。在所有火灾死亡的人中,约有3/4的人系吸入有毒有害烟气后直接导致死亡。再次,建筑物经燃烧,达到甚至超过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导致建筑整体或部分构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造成经济损失

牋牋牋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火灾使建筑物化为灰烬,甚至因火势蔓延而烧毁整幢建筑物内的财物。其次,建筑物火灾产生的高温高热,将造成建筑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建筑物整体倒塌。第三,建筑火灾产生的流动烟气,将使远离火焰的财物特别是精密电器、纺织物等受到侵蚀,甚至无法再使用。第四,扑救建筑火灾所用的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不仅本身是一种资源损耗,并且将使建筑内的财物遭受水渍、污染等损失。第五,建筑火灾发生后,因建筑修复重建、人员善后安置、生产经营停业等,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破坏文明成果

牋牋牋一些历史保护建筑、文化遗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大量文物、典籍、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面临烧毁的威胁,这将对人类文明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影响社会稳定

牋牋牋从许多火灾案例来看,当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涉及粮食、能源、资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建筑发生大火时,极可能在民众中造成心理恐慌。家庭是社会细胞,普通家庭生活遭受火灾的危害,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损害群众的安全感,影响社会的稳定。

3.建筑物耐火等级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根据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下的变化特征,分为三类:

(1)非燃烧体是用金属、砖、石、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2)难燃烧体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作基材而用非燃烧材料作保护层的构件。难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例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水泥刨花板以及木骨架两面加钢丝网抹灰,或板条抹灰墙等,都属于难燃烧体。

(3)燃烧体是用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例如,木柱、木梁、纤维板、胶合板吊顶等。这种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能立即起火或微燃,而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

3.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在建筑物内发生的火灾,从可燃物点燃开始,发展到可燃物的全面燃烧,它的温度是沿着一定的规律上升的。

标准火灾温度和时间的关系

时间(min)温度(0C)时间(min)温度(0C)

553590975

1070018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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