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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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一、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目的

l、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总体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实现,西咸新区发起设立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新区产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新区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其总体目标是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新的投融资创新制度广泛争取社会资本,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西咸集聚,加快推动西咸新区现代新型城市建设。

2、西咸新区组建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接目的

组建引导基金意味着西咸新区利用新的投融资制度解决新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所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是解决新区资本供给和集聚、培育并壮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提高新区以及关天经济区经济竞争力的直接推动力:(1) 引导基金在两个层面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引导所扶持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2)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新区高科技产业,通过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综合能力,引导基金重点投向西咸新区域内基础设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3)在西咸新区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关天经济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国西部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而优化提升西部的产业结构和整体经济竞争力。

(二)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l、基金名称、募资规模、出资方式和拟募资对象

(1)基金名称: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母基金)

(2)募资规模:200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一期:100亿人民币。

第二期:由第一期100亿人民币增资到200亿人民币以上。

(3)出资方式:人民币承诺出资。出资人达成出资协议以后,首次出资额为承诺投资总额的20%,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的注资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出资额汇入基金指定账户。所有出资额在5年内缴足。

(4)拟募资对象

第一期基金主要出资人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有大型企业,拟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共同出资。

第二期基金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资对象范围,包括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企业等。

2、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架构

(1)股权投资基金三种组织形式的选择

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股权投资基金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契约制和合伙制。综合三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公司制是引导基金最恰当的选择:一是法律法规健全(主要的在企业注册、具体优惠政策的执行等方面具有优势,而有限合伙虽然有制度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具体执行);二是法人地位明确;三是监管部门推崇。

(2)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考虑到西咸管委会是一个政府机构,要运作大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则需要专业的风险投资团队,因此,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设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并把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去运作,一则可实现整体西咸新区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二则充分借助市场的资源做强做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3)基金的组织架构

引导基金的管理以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为载体,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委会,来实现政府的决策管理及行业专家、外部社会人员参与的透明管理;以基金管理公司为日常管理机构来进行创业投资机构招商、尽职调查、谈判、契约设定、监督和跟踪管理,从而控制资金流向和风险,实现子基金按照政府的既定规划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对西咸管委会负责,由管委会懂风险投资的领导任主任,其余由出自资份额较大的股东担任副主任及成员。其组织机构如下图1和图2所示:

图1:引导基金管理组织架构

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二)审查批准引导基金章程,以及执行机构的投资管理、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制度;

(三)审查批准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督规程;

(五)负责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基金管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委会成员由西咸管委会、各大股东、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得少于半数;引导基金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人员不得作为成员参与评审。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基金管委会对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决策依据。

3.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以大政府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新区产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

向。同时完善西咸新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并培育以高科技龙头企业为基础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集群。

(2)投资目标:新兴产业子基金

引导基金70%以上的资金将投资于西咸新区支持的新兴战略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简称子基金),不超过30%的比例可以投资于其它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

(3)投资产业重点

尽管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只投资于子基金,但母基金的战略定位主要依靠通过选择子基金来实现。因此,依据新区产业规划重点,通过选择子基金,比如重点把资金投向于新区城市发展基金、电子信息基金、生物医药基金、文化产业基金、新能源和新材料基金、高端制造基金、环保产业基金、知识型服务业基金以及高效农业基金等来实现母基金的战略意图。

4.母基金参与子基金的基本框架(见图2)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母基金投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母基金直接投资于现有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另一种是有限合伙、投资公司等模式与其他投资者(包括内资与外资)共同发起设立新的西咸新区股权投资基金。

(三)引导基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引导基金若计划规模为100个亿(第一期),拟引导20-25只子基金,以设定母基金占子基金20%的比例来算,可以引导400亿社会投资资金进入西咸新区,以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参与5%-10%来计算,可带动和盘活1000-1900亿的社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资本进入西咸新区。同时,通过引导基金的引导还可以起到在新区聚集更多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人才、关系网络、带动更多的国内外投资机构投资新区新兴产业或产业升级项目,起到聚集产业资源的作用;还有可以起到促进个人创业、创新的作用,从而为新区的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新区创业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可大大提升新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的水平和竞争力。

图2:母基金参与子基金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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