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司钻井环保验收指南(开发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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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公司钻井环保验收指南

(开发事业部)

一、油田环保验收规定

钻试修井作业完成后,各作业方负责场地清理及污染物的处理,井场应进行场地平整覆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遗留各类废弃物污染环境。

二、现场验收内容

1、钻完环保验收前,承包商应完成钻机拆甩并搬离井场,否则验收不通过。

2、井场及周边:地面无泥浆、油污、有机盐水、垃圾、水泥基墩、临时修建的水泥排污槽(积液槽)。

3、圆井附近:井口装置、钻机基础、圆井、鼠洞内无油污和泥浆等废物。

4、生活区:完成生活区各类垃圾清运工作,现场无环保隐患;生活污水池要求复貌(复垦),回复现场整洁面貌

二、现场验收具体内容

1、钻完环保验收前,承包商应完成钻机拆甩并搬离井场,且完成了钻井项目的环保工作,否则验收不通过,但应现场验收可以验收部分;未验收部分,由勘探公司联系作业区,择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业区将“验收确认单”提交安全环保科、勘探公司,作业区留存一份。

2、井场及周边:地面无泥浆、油污、有机盐水、垃圾、水泥基墩、临时修建的水泥排污槽(积液槽)、无掩埋的含

油垃圾及化工料等。私自掩埋含油废物及化工料等废物的,追究勘探公司责任,并由勘探公司自费处理掩埋的含油废物和化工料。

3、圆井附近:井口装置、钻机基础、圆井、鼠洞内无油污和泥浆等废物。

4、现场环保设施正确使用:○1无害沉砂池只存放转磺化前的聚合物固体废物和岩屑,不允许存放固井混浆、转磺化后的废物、试油污水等;○2应急池只存放固井混浆,不允许存放其他废物。

5、生活区:生活区不存在各类垃圾,且场地平整,生活区及周边无掩埋的垃圾,现场无环保隐患;生活污水池要求复貌(复垦),恢复现场整洁面貌。

三、资料验收

1、磺化固废、液废、试油废液:废物产生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废物接收单位应提供转运联单,并由联合验收小组相互比对,共同确认钻完井期间的产废量数据;勘探公司提供转移联单复印件或电子档(含废物转运统计表格),资料验收可在库尔勒进行。

2、除第一条以外的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勘探公司应提供产废量和相应的单据、合同(复印件),作业区按照环保档案要求进行留存。

3、勘探公司提供不落地收集装置平面示意图及不落地装置照片(电子档),作业区留存。

4、作业区将上述资料单独按井号建档,以备地方政府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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