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教育不公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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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集中反映了今后教育领域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描绘了教育发展和振兴的宏伟蓝图。
具体实施方面:(按时间排序)
1、(1951年开始)民族预科教育政策是中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政策中
最具典型性的一项政策。它对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实施优惠招生和补偿教育,保障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平等。
2、(1982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
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3、(2003年开始)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它的出台是和当前高等教育
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步人大众化阶段后,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人都应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对象的集中性将被打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趋向也日趋多元化,传统的统一招考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变化客观上要求招生制度作出相应地改变。此时,自主招生政策应运而生。
4、(2007年开始)基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视角,国家将进一步加
强民办高等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更为优质的高校资源选择。同时,分担国家高校的升学压力,提高各大高校的教育质量。
5、(2010年开始)继续完善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制度,推
动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中央自2010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对某些地方高校予以重点支持,其条件是“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
6、(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实现平等竞争。(2)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高考之后,为考生提供更为充足的复习时间。(3)本科高职录取分开:“解放一部分学生”,这些措施无疑将影响高校的招生、录取,乃至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