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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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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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12家委办局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报到、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就业和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安置管理问题摘要刊登出来,欢迎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有关接收单位上网阅览,有不明之处请登陆市政府人事局网站(网址/)或向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电话:65231004、65134978、65134979)咨询。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
一、接收报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
(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区县有关部门
(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
(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
需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持部队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再到家属、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随调随迁家属、子女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二、退役金的发放与调整
(一)核定个人退役金额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退役金额,按其转业时驻京部队同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38、39条和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由所在区县人事局负责填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
(二)退役金发放
区县人事局于每月23日前向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上报本区域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数据;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于每月28日前汇总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于发放退役金当月6日前划拨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于当月10日前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退役金帐户。同时为市财政局、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单。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役金领取手续。
(三)退役金调整
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各区县人事局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调整退役金,同时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表》存档、备案。
(四)退役金停发
符合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停发退役金的人员,由所在区县人事局负责办理停发手续,注明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向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备案。
(五)监督与核查
每季度未,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代发银行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账,确保发放无误。
每年十二月上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登记,以确认下一年度个人退役金是否发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对个人退役金初次核定有异议的,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三、未就业期间有关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下同)单位录用、聘用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役金外,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可比照所在区县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各区县人事局应在编制每年退役金发放预算的同时,编制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向区县财政部门报送。
(一)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
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本人意愿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二)医疗保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除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外,补助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1.所在区县政府机关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区县人事局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办公费医疗关系,按照所在区县公费医疗办法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
2.所在区县政府机关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所在区县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以本人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区县人事局代扣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单位缴费部分,统一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转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四、就业指导与就业培训
(一)就业途径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主要通过人才市场参加用人单位录用、聘用实现就业,也可以通过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二)就业指导
各级人事部门可免费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政策指导、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招聘洽谈,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等,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现就业提供指导。
(三)就业培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各级人事部门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形势、政策、途径等相关知识培训,为个人参加提高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咨询。
五、就业期间有关待遇与优惠政策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