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9〕8号

被许可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鹏

注册号:4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AMEFJ4A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启新路四街16号1024房

经营范围:宝石饰品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材批发;铁合金冶炼;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装饰石材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12月06日

2018年9月3日,我局接到关于陈明明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周晓鹏,登记的股东是张海船、陈明明,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陈明明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股东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陈明明于2018年9月3日向我局提供的申诉声明、报警回执及惠州市公安局澳头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查询记录》材料,证明其身份证丢失。

年10月23日对陈明明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对公司登记情况不知情。

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的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实地核查表,证明该公司不在实地经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4.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中“陈明明”签名进行鉴定并出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1号),证明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的“陈明明”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被许可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通过冒用陈明明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获得,影响其正常工作,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6日注册登记。

被许可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AMEFJ4A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至登记机关(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企业登记机关,电话:)。逾期不缴回的,登记机关将公告作废。

被许可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