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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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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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的通知》和《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设施设各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执法办案规范化,执法培训规范化”为重点,创新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努力实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听从指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

二、基础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设施设备规范化

1、办公场所

大队设立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挂综合执法徽标和综合执法机构名牌;设立执法人员办公室、会议室;设立执法值班室、询问调查室、档案室、技术监控室、罚没物品库房等专用执法房间各一间;办公和执法专用房间房门上半部装置统一的用途标牌。办公区域显要位置设置专栏,公示执法主体、职能职责、执法程序、内设机构分工、执法监督、执法动态、光荣榜与周值班等相关政务信息、。

2、办公设备

每名执法人员统一配备一套办公桌椅、一组双开门办公柜、一台台式电脑、一部电话机、一个岗位牌,每个办公室配备一组沙发、一个衣帽柜、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碎纸机、一台扫描仪、一台传真机、一台饮水机、一个电话号码、一组报夹、安装一台与办公

室面积大小匹配的空调,支队所属每个大队(科、室)配各一台办公用复印机,支队配各一套投影仪。

3、执法装备

配备执法暗访和市场巡查专用车(巡查车身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标志)、每辆暗访车和巡查车配各一个执法设各箱、两套暗访设各、一套网络执法设各、六台350兆手持对讲机、一台350兆座式无线短波电台、一台测距仪、一套演出现场监管技术设备、一套远程监管系统。大队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适合现场执法需要的彩色便携式打印机、一个移动无线上网卡、一台数码照相机、一台数码摄像机、一个500G以上移动硬盘、一台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一支录音笔。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一个便于携带的执法包、一支适用夜间执法需要的手电筒。

4、执法服装

按照上级部门设计执法服装样式配备统一执法服装,执法人员在上班及执法期间统一着执法服装,统一佩戴载明执法人员姓名、职务的工作牌。

(二)制度建设规范化

规范制定日常工作、案件办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协作、协调等六大类32项执,法制度。

1、日常工作制度

(l)举报受理制度。做好12318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的人员值守安排,明确举报受理工作的职责和程序,规范举报受理文明用语、规定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回复时限。

(2)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日常检查的计划安排,明确日常检查的时

间、人员、车辆、项目内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逐一制定各门类市场的日常检查程序规范,严格落实日常监管。酌情制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检查安排。

(3)网上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管理网吧智能监管平台、网吧视频监管平台、游艺娱乐场所视频监管平台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按照各个业务领域的实际要求,制定相关的巡查规范。

(4)轮流值班制度。结合举报受理、执法检查和网上巡查,组织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轮换周期、交接班等事项进行规定,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日常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落实到位。

(5)信息管理制度。制定执法信息动态的收集、编写、上报、发布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切实加强综合执法的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工作。

2、案件办理制度

(6)案组责任制。在案件办理中,成立一个或多个案组,每个案组由一名执法人员担任负责,具体负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案组人员的安排上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参与案件办理,案件办理的情况纳入所在案组执法人员的考核。

(7)案件查办制度。对案件查办的流程作出规定,详细说明案件查办的步骤。按照步骤做好每一个环节,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案件办理严密、严谨。

(8)重大案件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对重大案件的上报程序、时限作出规定,要建专档对案卷进行管理,及时开展督查回访,确保案件高效查处。

(9)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对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的人员、内容以及王作程序等作出规定。

(10)案卷评审制度。案卷评查前,进行人员选拔,成立案卷评审委员会或案卷评审小组,制定案卷评审方案,对案卷评审的范围、标准、方式以及结果适用等作出规定。

3、内部管理制度

(11)保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设立专柜,对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保密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涉密文件。

(12)公文管理制度。制定公文处理程序,对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进行规范。对公文的收发、呈送、传阅、借阅、清退、归档、销毁等作出规定,规范公文的使用。

(1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物品申购、借款和财务报销的程序规范,对经费申请、经费支出、经费报销等事项作出规定,制定“小金库”的治理措施,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

(14)公章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保管公章,制定公章使用的程序规范,对公章的用途、适用范围、盖章条件、移交、印模借出等作出规定。

(15)资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资产,制定资产使用程序规范,对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借出、报废等事项作出规定。

(16)车辆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执法用车,制定执法车辆使用程序规范,明确出车时间、出车范围、使用人员等事项,ˉ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17)应急管理制度。对应急范围、组织设立、应急指挥、处置程序等作出规定,确保快速、高效、妥善处理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

(18)专家顾问制度。综合执法机构要聘请一定数量专家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顾问。要对专家组成、聘请期限、顾问内容、顾问方式等作出规定,切实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

4、人员管理制度

(19)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好业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并以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验学习的成效。

(20)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大纲,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频率、培训考核、考核结果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21)岗位轮换制度。制定岗位轮换规定,对轮岗对象、轮岗条件,轮岗时间、岗位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促进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

(22)廉政制度。对廉政要求、廉政教育、廉政公示、廉政考核和考核结果适用等作出规定,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廉政意识和水平。

5、激励约束制度

(23)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落实岗位责任、完善执法监督,并明确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的范围、责任人的确定、过错责任追究形式、过错追究机构和程序作出规定,将过错责任追究与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24)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和评议方法,定期对下级执法机构或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考核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结果适用等作出捉,定,通过评议考核提高执法机构行政效能。

(25)表彰奖励制度。根据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成效、工作创新能力等,对表彰奖励目的、标准、评奖程序、奖励方式等作出规定。

(26)日常考勤制度。制定执法人员的出勤、请假、加班等事项妁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的考勤,对考勤结果适用作出规定。

6、协作、协调制度

(27)抄告各案制度。执法动态、专项治理行动、重大案件处罚、重大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委托机关备案,并抄告有关部门。对抄告备案的范围、程序、方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沟通执法信息。

(28)联合办案制度。针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单独执法难以有效查办的案件,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对联合办案的范围、条件、查办方式等事项作出规定,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29)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标准、对象、程序、方式、期限、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移送案件“应送尽送”,杜绝“以罚代刑”、越权办案。

(30)情况通报制度。对文化综合执法不具处罚权或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执法工作不越位、不缺位,对通报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处理回执等事项作出规定。

(31)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参加部门、人员,召集方式、会议内容、会议频率、会议决议适用等作出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

(32)区域协作制度。对协作目的、协作部门、协作内容、协作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在案件办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建,扩大视野、优势互补。

上述32项制度汇编成册后,印发执法人员。部分常用工作制度,须在相应地点上墙张贴。

(三)执法办案规范化

1、规范执法办公系统使用

明确规范执法办公系统4级用户的操作流程,严格控制系统用户授权范围,根据需要为系统使用人员分配账号、密码、权限和级别,确保系统各类经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确保及时、准确地将文化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确保系统内录入的电子案卷与纸质案卷一致。

2、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以及各项专门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按照简易程序、一般性程序、重大案件办理程序逐一制定出办理各门类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化流程和操作准则,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对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具体适用,以《四川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文化

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4、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

制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及立卷归档,确保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确保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确保立卷归档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编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制作案卷范例,为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参考使用。

5、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对执法人员执法期间的执法着装、证件佩戴、仪容举止、执法用语和禁止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维护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形象。

(四)执法训练规范化

业务技能训练主要包括共同科目、专业科目、特业科目三个部分,具体训练内容、标准、方法和考核见即将出台的《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训练与考核纲目》。

1、共同科目

主要开展公共法律法规、侦查学、公文写作、执法文书拟制、执法取证。取证设备操作、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用、通讯设备移动执法手持终端使用、礼节礼貌、队列基础、体能等。

2、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专业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专业软件操作操作、产品识别等。

3、特业科目

主要包括机动车辆驾驶、英语、识图用图等。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攀枝花地区列入首批12个重点建设区,要求在10月前达到省文化厅的推进要求。

第一阶段:人员配备阶段。(6月底之前完成)。按照推进要求,执法人员应达到核定编制,其中专职人员应达到编制数的80%,并应当在3月底前完成人员配备。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为10名,目前在编有5人,在岗8人,距专职人员80%的要求缺3名专职人员。。

第二阶段:基础设施规范。(10月底完成)按照方案规定完成相应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成方案规定的制度化建设标准。

第三阶段:上岗培训。(9月中旬前完成)对所有执法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制度建设规范化要去进行培训,使其具备执法人员配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执法证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文化综合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通过认真、扎实和创造性地工作,全面提升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程度。

二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从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来谋划,走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道路。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综合执法改革所需设施、设备,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

三要分清责任,狠抓落实。邀请上级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及时

梳理、分析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2年4月11日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关键词】公安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几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以保证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们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在适应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新疆巴州地处偏远、民族众多、信息不畅、素质不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众多迷惑、疑问和茫然导致几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大,在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模糊。在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讨论中,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等基础性命题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相当一部分同志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同志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者众多但实践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热点话题,上至公安部领导,下至各县市级公安机关甚至基层科所队都在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应当说,全体民警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公安机关仍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和推进、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很少涉及。 (三)公安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我们巴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但是在人、财、物方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认识错位,法制部门职能缺位。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为是法制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从全局上去考虑、去安排。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上,放在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注意]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局全体干部职工,对省市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环保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并以此带动了整个环保工作的开展。我局先后获得全市1998-----2000年环境目标责任制二等奖、排污收费责任制先进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县委、县政府授于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全面工作先进单位,下面,就我局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牢依法行政基础 我县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县环保工作已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在2004年机构改革中,我县在精简机构、压缩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把环保局列为政府序列的行政局,并明确了13人的行政编制。在我局内部,局长与环境监理站长依法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手续,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局设置了法制信访股,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法制工作,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这一基本国策的有效措施。为搞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04年12月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目标、任务、内容、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把其中的执法内容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严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目标。同时,按照省市法制局、环保局的统一标准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等11项执法程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等7项执法制度。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法,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和实践,我局环保行政执法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我局还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局内工作、学习、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在办公楼门厅内制作了政务公开栏,使全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条不紊。在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全局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坚持杜绝了“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建立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执法队伍,我局着重抓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了树“形象工程”。一是建立学法制度,坚持常年学法。每年初,我们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本局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固定每周一为集体学法日,每周五为科室学法日。为保证学法效果,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我局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环境管理、环保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几年来,我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局长岗位培训。有18人次参加了省、市两级的各种培训,有10人参加了省环保干校的函授学习。同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申领到省局行政执法证方可持证上岗。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环保专业法和其它公共法,全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模板】

X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及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警种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方面。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方式、步骤、时限和顺

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规定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办事服务窗口,结合本机关本部门职责制作办事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服务事项名称、依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不详|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大中小】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执法效果,实现了警民关系和谐。下面,结合临武县经验,笔者就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必须深刻认识,夯实组织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临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拓宽思路,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其与“两城三县”建设、“三基”建设、“平安临武”构建等紧密结合,总体把握促进“规范化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喜人的,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位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基层民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关系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存有特权思想,随意执法及粗暴执法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严重的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能促使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大幅提高。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夯实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化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贯穿我们工作始终,只有夯实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能保证规范化执法持之以恒、落到实处。“规范化执法”建设是新阶段、新时期搞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形成干群一心、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化执法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队伍素质建设,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深化规范化执法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与技能基础,围绕“一个根本、两个提高、三个转变”来促进基层民警的规范化执法。一个根本:是紧紧抓住“政治素质”这个根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忠诚的本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基层民警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二是提高基层民警技能素质,成为复合型人才,学会如何做群众工作。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当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三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20xx年,全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一个样”和“六个基本看不见”标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构建城市管理新常态,促进市容市貌全面提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突出长效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三是将管理触角延伸至背街小巷,确保覆盖面更广,管理更精细。 2、创新网格管理。一是邀请社会人士、抽调中层骨干成立专门考核队伍,明确分工和任务。二是建立网格管理问题库,台账管理,定期销号。三是建立街道、社区、监控中心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整治办运用,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化。 3、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门前三包”考评机制进行修订,实行差异化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月讲评季公布季执法,促进街道、社区及部门履职,积极开展“示范社区”、 “示范街道”试点和评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门前三包”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4、创新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两清一保”市场化范围,试行“牛皮癣”治理市场化,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提质提量。 二、坚持最严执法,深化“五项”专项整治 深入实施“最严城管令”,持续开展最严执法,对重点整治项目实行顶格处罚,强力规范市容秩序,确保城市环境再提质。 1、开展市容秩序最严整治。以“攻坚大行动”为抓手,强力规范市容秩序,基本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张贴、乱悬挂、乱挖掘等城市乱象;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以便民和满足需求为目标,合理增加夜宵摊担疏导区、流动摊担疏导区和季节性水果疏导点;坚持对乱扔垃圾行为实行50元的“最严处罚”,纠正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探索建立盲人算命疏导区,解决北正中路和人民路盲人算命占道影响市容问题。 2、开展渣土扬尘最严整治。一是成立渣土管理专门队伍,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巩固和深化渣土扬尘治理成果,切实减少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渣土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无规范洗车平台、专人洗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审批;有黑车参与渣土运输的一律不审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渣土撒落、车身不净、黑车进行渣土运输的一律查扣;有违规行为、有被查扣车辆的工

广东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附件1 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

省人民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建设,归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门户网站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四)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征收的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程序等;行政确认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六)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二)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内容摘要: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执法公开工作网站,公开我局今年的工作情况,并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我们的网址,让网上信息惠及更多地人民群众。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 (四)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为了让执法公开不流于形式,能够真真实实地反映我局执法工作,成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的宣传主阵地,我们首先在精选内容上做到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整理公开内容,选择最需要让群众知道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择最受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尽量减少“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坚决避免“虚、假、空”现象,从而使我们的执法公开真正成为了密切民警与群众关系的桥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题目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 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 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作者***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 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 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 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 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 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2018年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提升行政效能,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效率高、综合能力强”的城管执法队伍,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为目标,围绕队伍素质提升、规范化流程再造、执法正规化建设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方法,通过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全面提升我局城管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城管工作的新突破,以适应建设幸福美丽新XX发展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 1、依靠自身力量,采取全局统一集训和科室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好各类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局人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培养其勇挑重担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力求全局人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良好的道德观。 2、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相关的专家教授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创新实践载体,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借鉴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来推动我局城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3、局领导班子根据全局工作形势、人员思想形势亲自授课教育,开展好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 (二)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1、通过专家授课,个案研讨及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着力抓好城管队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常用的城管法律法规,熟悉主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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