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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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工商分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各企业: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我局的企业年检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6月31日结束,请2012年1月1日前登记的企业,在此期间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一、年检提交材料

(一)内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检登记表(制式表格);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或后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对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在分局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验资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要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至(四)项所列材料。

9.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由年检机关确定和告知)。

(二)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营业厅)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隶属法人企业已参加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公章;

5.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须提交有效许可审批证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由年检机关确定和告知)。

备注:1、2项在网上下载,网址:8080进入企业年检

初审系统。经工商部门初审通过后,可打印年检报告书。带上所需材料来窗口办理年检。年检需要填写的其他表格在网上下载

二、特别强调:

(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年检须提交:

1.汽车供应商授权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企业年检提交自治区公安厅出具的年审证明。

(三)粮食收购企业年检须提交加盖粮食部门审验合格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四)对涉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民用爆破器材、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行业,提交其前置审批证件。对经营范围的审查,许可证用语与企业经营范围用语不一致的、许可证有效期期满的、许可证被撤销的,要先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以年检。

(五)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企业,应取得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对于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办理工商年检时须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包括正本、副本)或有效证明文件。

(七)我局将通过年检查处“两虚一逃”,特别是涉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为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以及违反执业规范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三、具体步骤

(一)网上申报:企业凭营业执照注册号可到,:8080进入企业年检初审系统申报。(如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来电咨询:8581136)(二)录入数据: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前,需登陆康巴什新区工商分局企业动态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网址:/),对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进入录入,确保录入内容明确,经审核通过方可进入初检。

(三)年检受理:企业携带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品办理年检初审。

(四)年检审查:企业在通过初审后,窗口工作人员把材料交给分管局长进行复核。

(五)年检交费:年检核准后,交纳年检登记费。

(六)年检盖章:复核后企业携带提交的材料,及交费单办理年检资料录入和盖

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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