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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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冯霞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路号铺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产权证编号为。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办公、餐饮娱乐或其它用途,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开店营业合理的使用功能。商铺设备应含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若出现故障,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否则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从租金中扣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享有该房屋优先续租的权利。若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合同终止后不再续期的,合同到期后自动延期三年。
3、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自由转租该房屋。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补偿费3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今后转让该房屋租赁和经营权对甲方的补偿。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无条件配合办理店铺转让的手续,与新的承租人以本合同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为新的承租人提供便利和配合。甲方不得以乙方转让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租期或其它理由拒绝乙方的转让行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3万元转让费并按本合同租金总额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若合同到期乙方未发生转让行为的,上述3万元补偿费作为乙方续期期限转让行为的补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再次支付其它补偿或转让费用。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期内该房屋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月租金标准为元每月;
第二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月租金标准为元每月;
第三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月租金标准为元每月;
2、合同续期后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增长幅度。
3、上述租金已经包含房屋使用权租赁费、设施设备租赁费、服务费、维修费和转让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再因租赁该房屋向甲方支付其它费用。
4、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甲方提供缴费凭证或授权,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涉及到房屋结构改造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甲方须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的转租(店铺转让),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拖延、阻碍乙方的转租;乙方转租商铺的,甲方与新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手续时,甲方不得故意提出超越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条件,变相阻止乙方的转让;
6、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文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第三方出具的收款依据为准)从房租中直接扣除;
8、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回房屋或将房屋另行出租;
9、法律规定的出租人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2、在合同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乙方须按期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乙方转租房屋时,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履行转租配合义务;
5、乙方发现房屋出现危险或设施设备存在故障,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便于甲方的修复和维护保养;
6、乙方具有该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甲方销售该房屋前三个月须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购买,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乙方不生效;租赁房屋被转让的,出租人须保证新的购买人履行本租赁合同,否则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7、乙方有义务爱护和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自然损耗折旧的除外;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租赁合同登记,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9、法律规定的承租人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第一季度的租金元人民币支付甲方;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到期后五日内乙方支付后续租金;
2、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商铺转让补偿费3万元;
3、乙方前期支付的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另外出具租赁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或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票据。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1、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时甲方应当配合,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可以拆除的设施设备乙方有权拆除,不能拆除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七条违约及补偿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抬高租金和补偿费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 20 万元的装修及搬迁损失,同时甲方须按合同租金总额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作为对违约的处罚;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按期支付甲方租金,否则须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若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甲方租金超过30日,乙方须按合同租金总额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作为对违约的处罚;
3、乙方合同期限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所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元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合同终止后,甲方给予乙方7天搬迁期限,乙方须在此期限内搬迁完毕,否则,视为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租金;
5、一方通过阻碍、抬高租金或其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阻碍方违约,阻碍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租期内,该房屋被查封、征收或拍卖的,导致乙方损失的,须甲方全额赔偿。
7、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或收取其它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8、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完毕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保证金和补偿费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