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兽医站工作制度(同名32183)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乡镇畜牧牧兽医站考勤制度
乡镇兽医站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兽医站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考勤制度,望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按时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簿由站长管理。
站内职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发1日工资。
二、有事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理由,职工事假1天由站长批准,事假超过1天的,由分管领导在职工请假条上批准,同时将请假条保存在畜牧兽医站;站长请事假,由分管领导在站长请假条上批准,请假条保存在畜牧兽医站,并通知站内其他负责人。
三、病假凭医院诊断书,由分管领导审批给假,诊断书保存在基层动防站,可根据病情适当扣发工资。
四、旷工1天,扣发10日工资,当年年度考核最高为“合格”;全年旷工累计达到5日,除扣发工次外,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停职停薪待岗。
在上级检查过程中,发现职工没有上班,签到簿中没有事由记录,又没有假条,视为旷工。
在由单位安排防疫、检疫、疫病监测期间,工作人员没有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在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等业务工作期间,由站长按工作需要安排时间,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不遵守时间一次,扣发10日工资。
六、单位有事,站长找不到职工,无论工作日和节假日,每次扣职工10日工资,超过2次,当年年度考核最高为“基本合格”,超过5次,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发生疫情,站长找不到职工,无论工作日和节假日,每次扣发1个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七、在防疫等工作中占用职工节假日时间的,站长在适当时间补齐职工的假期。
八、在签到簿中无记录的,视站长失职,每1天无记录,扣发站长2日工资。
九、对于违反本“考核制度”的职工,站长在“签到簿”没有真实反映情况,故意隐瞒真相,另有职工向上级举报,经调查核实,扣发违规职工和站长各2倍的应扣工资。
十、上述扣发工资情况在每月底由站长报给镇(乡)会计办理。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畜牧工作站是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畜牧工作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畜牧工作站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条畜牧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活动,指导农民发展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和实施疫病防控计划,组织疫苗接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
(四)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负责畜牧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发布畜牧业信息。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畜牧业投入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研究和试验示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第五条畜牧工作站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一)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工作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内部管理第六条畜牧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三)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经费。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增强其推广服务功能,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村经济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第三条乡镇站的基本职责是: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
第四条鼓励乡镇站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第五条乡镇站应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面向农牧民,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畜牧业为目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当地畜牧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化。
第六条县和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乡镇站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存在问题,为乡镇站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乡镇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
县畜牧主管部门重点负责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县乡既要分工,又要协作。
第八条乡镇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畜牧、人事、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和补充人员由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编制。
第九条编制内人员由录用制干部和聘用制干部组成。
乡镇站应安排好未进编的在岗集体人员、农民技术员的工作,可允许其留在站内从事服务或经营性工作,与编内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报酬。
经费主要靠服务创收解决。
第十条乡镇站编制应主要用于安排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乡镇站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经过专业培训达到相当水平。
第十二条乡镇站站长由县畜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协调后,由县畜牧主管部门任命。
要保持乡镇站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从事技术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调动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但要征求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兽医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兽医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
2.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兽医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兽医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站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兽医站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3)负责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负责兽医站财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5)负责兽医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兽医站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4)负责兽医站对外交流与合作。
3.工作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参加兽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4)完成站长和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站长请假。
2.请假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需请假,应提前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学习培训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考核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5.保密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奖惩制度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基层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兽医站是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家畜兽禽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落实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的原则,为周边农牧民提供兽医服务。
第二条基层兽医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范围包括畜牧业健康检查、诊疗、预防接种、防疫、处理传染病等。
第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节假日可视情况延长业务时间。
第五条基层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兽医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基层兽医站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合理饲养的理念,提高兽医技术水平,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兽医服务。
第七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八条基层兽医站要求所有来就诊的患者必须提供患兽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种类、症状等。
第九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药品和器械,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手术时,应当确保手术环境的清洁、无菌,提高手术成功率。
第十一条基层兽医站应当积极推广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养殖者的兽医健康意识,避免疫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过期或者变质。
第十三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人员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资质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热情服务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乡镇兽医管理制度
乡镇兽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乡镇兽医工作,提高乡村动物卫生水平,保障群众养殖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乡镇兽医机构应当依法设立,配备足够的兽医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对乡村动物卫生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
2.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兽医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3.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兽医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兽医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业务管理1.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兽医医疗服务制度,对乡村动物进行健康检查、疫病防治、免疫注射等工作。
2.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兽医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养殖户的兽医管理意识和技能。
3.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并健全兽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销售许可证管理,保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通。
四、监督管理1.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兽医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兽医事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2.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兽医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通报。
3.乡镇兽医机构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兽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听证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1.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兽医工作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乡镇兽医机构应当落实相关保险政策,确保兽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卫生防护机制,保障兽医队伍的健康和卫生,对兽医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加强职业病防控工作。
六、附则1.乡镇兽医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兽医卫生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
2.乡镇兽医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术机构的合作,开展兽医科研工作,为提高乡村动物卫生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3.乡镇兽医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兽医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兽医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常配种登记工作,收取好配种服务费,按时按实上交单位。
(五) 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畜禽的配种能力,为单位和农户降低配种成本。
(六) 对未经鉴定合格的种畜,坚决不能提供配种服务,并积极配合阉人员强行淘汰不合格种畜禽。
七、疫(菌)苗保管员职责(一) 必须使用“四川省预防兽用生物药品发放登记表”做好疫(菌)苗发放登记工作,并妥善保存疫(菌)苗发放登记记录。
(起,每月按挪用金额的5追究经济责任。
(三) 职工私自收徒的可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带徒为止。
属退休职工私自带徒弟的可扣发其退休工资,直到停止带徒写出书面保证为止。
对违背“二法”、“三条例”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四)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天扣两天工资,职工无理取闹影响单位工作的一次扣工资50元。
(五) 未按时报送生产、业务、财务报表的,每迟报或少报一张报表扣站长和会计工资各10元。
逾期不报或报表严重失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和报送疫情报表的,每次惩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遗失有效票据按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10元,使用人员在使用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20元处理,所扣工资交区畜牧主管部门,除此处理外,还将按有关部门的票证管理办法条款追加其它处理。
(七) 其它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区畜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清退、除名、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乡兽医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乡兽医站工作,提高兽医服务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 负责本乡动物疫病监测、诊断、防控、治疗等工作。
3. 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4. 指导养殖户科学饲养,合理用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5. 参与动物产品检疫,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6. 负责动物疫病疫情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7. 负责动物防疫档案、资料的管理。
8. 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1)乡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兽医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兽医资格证书。
(2)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动物防疫制度(1)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疑似动物疫病病例,应立即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做好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3. 动物产品检疫制度(1)严格执行动物产品检疫法律法规,做好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3)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依法处理。
4.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便于查阅。
(3)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惩制度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乡兽医站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乡镇畜牧站工作职责
三一文库()〔乡镇畜牧站工作职责〕*篇一: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传染病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乡镇兽医站规章制度
乡镇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乡村家畜兽医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兽医站的运营行为,保障农村兽医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兽医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乡镇兽医站是乡村兽医基层实施单位,是政府提供基本兽医服务和兽药供应的窗口,是农村兽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乡镇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户提供家畜兽医卫生保健服务、兽药供应和技术指导,预防和控制家畜疾病传播,维护畜禽生产健康和农村环境卫生。
第五条乡镇兽医站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保障质量、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乡镇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应当设立办公室、诊疗室、药品库房等工作场所。
第八条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当配备合格的兽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党的建设,做好自身建设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乡镇兽医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家畜兽医卫生保健服务:为农户提供兽医诊疗服务,帮助预防和治疗家畜疾病,保障家畜健康。
(二)兽药供应:提供兽药销售服务,做好兽药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家畜养殖、饲料配制、防疫措施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帮助提高家畜养殖水平。
(四)疫病防控:做好疫病预防工作,加强家畜兽医卫生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农村兽医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家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家畜养殖户信息搜集和记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定期开展家畜兽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家畜兽医健康知识,提高农户兽医意识和兽医卫生水平。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乡镇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守职业操守,热爱兽医事业,秉承为农民服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兽医、技术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兽医技术服务部2. 动物防疫部3. 行政管理部4. 财务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兽医技术服务部(1)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动物防疫部(1)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3. 行政管理部(1)负责站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2)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4)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4. 财务部(1)负责站内财务收支管理;(2)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站长职责:1. 主持站内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制定和实施站内各项规章制度;3. 确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加强站内人员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兽医技术服务部职责:1.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 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动物防疫部职责:1.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 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 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 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1. 综述为了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岗位职责2.1 站长1.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负主要责任;3.监督和检查站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管理和服务;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兽医1.负责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制订和实施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管、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监督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本站其他工作。
2.3 助理兽医1.协助兽医进行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制订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4 办事员1.负责站内物资的管理和统计,并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报告;2.负责站内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建档、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接待客户和解答客户咨询。
2.5 收费员1.负责站内兽药的销售和价格的制定;2.负责统计站内营收情况,并进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3. 工作流程和程序3.1 动物防疫管理3.1.1 疫病监测1.站内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2.疫病监测主要包括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
3.1.2 疫情报告1.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内动物的疫情报告;2.站内应当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接报、受理、分析、处理、防控措施等环节;3.对于疫情,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3.1.3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1.确认疫情后,应当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防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总结、报告、归档工作。
基层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兽医工作质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兽医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基层兽医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是兽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基层兽医站设副站长1名,负责协助站长工作。
3.基层兽医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科室,包括动物防疫科、兽医技术服务科、财务科、办公室等。
4.各科室负责人由站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工作职责1.动物防疫科(1)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调查、疫情处理等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
2.兽医技术服务科(1)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2)负责动物疫病科研、推广和应用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3.财务科(1)负责兽医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4.办公室(1)负责兽医站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3)负责接待、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四、工作制度1.工作计划制度(1)基层兽医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2.会议制度(1)站长主持定期召开站长办公会议,研究兽医站重大事项。
(2)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研究科室工作。
3.学习培训制度(1)基层兽医站定期组织兽医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兽医技术、职业道德等。
(2)鼓励兽医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4.工作交接制度(1)兽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工作交接给接替人员。
(2)工作交接应详细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
5.档案管理制度(1)基层兽医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档案资料应及时归档,分类存放,方便查阅。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为了维护兽医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宠物及兽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值班和工作时间1. 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2. 每天至少有一名兽医负责值班,确保宠物主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医疗服务规范1. 兽医在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在接待宠物主人时,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宠物主人的需求,并给予专业建议。
3. 兽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泄露宠物主人的私人信息。
第三条:设备和药品管理1. 兽医站设备和药品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对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1. 兽医站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保障宠物和兽医人员的安全。
2. 在医疗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 在紧急情况下,兽医应保持冷静,及时处置,保障宠物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条:纪律管理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3. 对于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干扰医疗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六条:宠物保护1. 兽医在治疗宠物过程中,应尊重宠物的生命和权益,不得虐待或虐待宠物。
2. 对于存在被遗弃或受伤的宠物,应积极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3. 对于无主宠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处理或转让。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兽医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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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兽医站工作制度(同名32183)新民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乡镇站的主要业务工作: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二、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二法”、“三条例”,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夯实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承担,完成区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畜牧科技项目和事业推广任务。
七、乡镇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七条乡镇站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
第八条乡镇站直属区畜牧局领导和管理。
乡镇站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的领导和支持。
第九条乡镇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根据当地畜牧生产发展的需要来配备,人员编制基数以2003年人事部门所核定的基数为准,不得超编。
第十条乡镇站可设站长、副站长、会计各一名,实行双向选择、竟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区畜牧局任免。
第十一条乡镇站动物诊疗岗、动物检疫岗实行分离管理:动物诊疗岗接受乡镇站管理,实行自收自支;动物检疫岗工资待遇(包括动物诊疗岗人员的“三保”费)在乡镇站的防检收入中支付。
第十二条乡镇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按程序聘用。
乡镇站在编人员的借调、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部门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乡镇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可采取不脱产的岗位培训,函授、自考和脱产送入大、中专业院校深造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使在职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中专以上。
第十四条乡镇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术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由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乡镇站资产管理一、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
二、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房,乡镇站应将草图和投资预算计划表以及专题请示报区畜牧局审查批准后,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购买或以其他形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也必须经过区畜牧局批准。
变卖或贬值处理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也须报区畜牧局批准。
三、乡镇站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坚持收支二条线,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支。
乡镇站帐务实行一月一结,一年一决算,经济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乡镇站财务管理一、收支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收支预算要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的预算经区主管局初审,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后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畜牧兽医站全额人员的人员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部门预算。
区财政按畜牧站收入情况拨付到区畜牧局系统帐户,再由畜牧局提出拨款意见,经财政局职能股室审核同意后拨付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支出帐户。
(三)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技术服务性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区畜牧局的财务管理办法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各类收入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1、按月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补贴。
2、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由畜牧局在下拨款项中代扣代缴。
3、日常公用支出。
二、专户管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检疫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并严格按市政府(2010)5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实征收,一律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二)技术服务性收入(诊疗费、骟割费等)直接列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帐户进行核算。
(三)省、市平衡调剂费,财政国库拨回后,由区畜牧局统一上缴省市畜牧局。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使用。
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区局将对各基层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追踪审计,加强监督,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
四、票据的使用管理财政专用票据的领取由区畜牧局统一到区财政局领购,乡镇畜牧兽医站到畜牧局领购,区局将对各站领取使用的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五、会计核算乡镇畜牧兽医站不纳入会计支付中心进行核算,由主管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自求收支平衡。
(一)推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集中审核和备用金制度推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集中审核和备用金制度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此项制度的建立是规范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监督理财的重要保证。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将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于当月的25日送到区局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帐,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不得入帐,否则将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二)各项津补贴由区畜牧局统一制定标准,并报区财政、人事部门审定。
(三)区局汇同财政局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收入、支出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乡镇站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乡镇站的资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将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如发现有将单位资金擅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不准违规滥发奖金、补贴、补助和物品,杜绝不符合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开支。
职工每月的工资和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经济待遇(包括超任务奖和年终奖),必须经乡镇站站长审批后方可发放。
乡镇站每月的职工经济任务完成情况和工资表,要一式二份,一份留乡镇站财务入帐用,一份交区畜牧局审查备案。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八条乡镇站岗位职责。
一、乡镇站站长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为当地党政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二)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
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
大力发展牧业生产、扩大单位费源,确保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确保区畜牧主管部门上缴款的完成,确保单位积累的增加,确保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劳动管理,爱岗敬业,拒绝腐败,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把好财务关。
(五)按时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事业任务,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课题和项目建设任务。
(六)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对畜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民主办站,群策群力,克服官僚主义,有事同职工商量,多为职工谋利益,多为单位积累资金,多为畜牧事业作贡献。
(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配合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生“三结合”工作。
(八)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经常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协调本站职工之间和职工同单位外人员之间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全站人员学习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研究布置一些阶段性工作。
(十一)必须完善所在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二、乡镇站会计职责(一)协助乡镇站站长工作,搞好乡镇站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票证管理工作,每月按时结清帐务,按时处理帐务,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报表,保证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整理、装订、保管好乡镇站财务档案。
(三)按月审核职工的经济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造职工的工资表,做好本乡镇站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职工公布本站的经济收支情况,年度决算后向全站职工公布财务预、决算情况。
增加单位财务状况的透明度,给全站职工的财务知情权。
(五)发现财务违纪行为时,要坚决抵制,拒绝入帐,如遇到外来干预和本单位领导施加压力时,应及时向区畜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技能,为本系统内实行财务电算化做好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
三、动物检疫员职责(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二)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检疫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