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汇总表

经济补偿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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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最低工资差额

二、经济补偿金

自2002年5月至2012年8月,共10年,需补偿10个月的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计11600元。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应自2011年2月1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自2011年3月1日起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1160*11=12760元

四、社会保险费用补缴(采用养老+工伤医疗综合险模式)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支持一年的标准计算,应当补偿自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的社会保险

其中:

2011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72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计算参见社保计算表)

养老保险:1376元

2011年度工伤医疗综合险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10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缴费基数

为1876.8元,应补保险费150.14元(具体计算参见工伤医疗综合险计算表)

2012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06元/月,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养老保险:3209.6元

2012年度工伤医疗综合险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11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缴费基数

为2112元,应补保险费337.92元

2011——2012年需要补偿的社会保险费用合计:5073.66

五、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假制度规定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故应自2008年开始支付未休假工资补偿。

杨桂君本人按照规定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补偿金额共计:2312.6元

六、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采暖补贴

共计:5710元,具体计算方式参见防暑降温及取暖补贴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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