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省范围内中央驻滇企业(总部)、省属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六条;《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第三十四条。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
职权类型:其他行政职权二、设定及办理依据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备案条件予以备案的条件:提交备案的预案应遵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衔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职权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注:申请材料所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二)共同备案与前置备案.共同备案《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三十四条中央驻滇企业(总部)、省属企业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同时,出示备案登记表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备案流程
企业备案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备案之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选择企业类型: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等。
2. 选择公司名称:选择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公司名称,确保名称未被他人注册或使用。
3. 注册资本: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并准备足够的资金用于注册。
4. 股东信息:明确公司的股东信息,包括股东的身份证明、出资额等。
5. 公司地址:确定公司的注册地址,并准备相应的住所证明文件。
二、备案材料准备在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签署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名字。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章程:编写并提交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规定。
4. 注册资金证明:提供公司注册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出资证明、股东出资申报表等。
5. 公司住所证明:提供证明公司注册地址的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三、备案流程根据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企业备案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一般的备案流程如下:1. 申请备案: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递交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2. 审核和核准:相关政府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签发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政府部门将颁发企业备案证书,确认企业成立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4. 公告和登记: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备案信息可能需要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手续。
5. 执照领取:企业备案完成后,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经营活动的凭证。
四、其他事项1. 变更备案:如果企业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需要及时进行备案变更。
2. 年度报告: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履行合规要求。
3. 业务开展:备案完成后,企业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但要确保合规遵法。
结语:企业备案是确保企业合法运营的重要步骤,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生产企业登记报备流程
生产企业登记报备流程
1. 准备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 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
-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 产品目录
2. 网上申报
- 登录生产企业登记管理系统
-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 上传准备材料扫描件
- 提交申请
3. 现场核查
- 相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核实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
4. 获取登记证书
- 通过核查的企业,将获得生产企业登记证书
- 可通过网上系统下载和打印证书
5. 年审报备
- 注册企业需每年进行年度报备
- 更新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 逾期未报备将影响企业登记状态
6. 变更报备
- 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报备变更情况
- 包括场地、设备、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
以上是生产企业登记报备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细节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常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常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申办对象常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办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3.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4. 《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143号)5.《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常食药监械〔2014〕106号)四、备案材料和要求(一)申报材料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表);2.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学历、健康证、聘用协议、职称证明复印件;4. 组织机构图与部门设置说明;5. 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6. 经营范围目录、经营方式说明;7.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8.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相关记录电子版;9.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10. 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11. 变更备案说明及其证明材料。
首次备案须提交以下第1-10项材料,变更备案须提交以下第1、9、10、11项、2-8项中相关变更内容材料以及备案凭证原件。
备案凭证遗失补发须提交以下第1、10项材料及半月前在常州市级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
(二)材料要求1.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
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
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一、申报前准备工作1.确定项目备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业务内容、所属行业等。
同时需要明确项目备案的目的和意义。
2.对项目备案的报备单位进行准备: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4.预先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等。
确保项目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准备1.申请表格:根据发改委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设立依据等。
3.公司证件复印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申报流程1.递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送到发改委指定的窗口,并办理送件手续。
3.审核结果通知:发改委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等情况。
4.补充材料(如有需要):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发改委将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材料的处理。
5.审核结果确认:申请单位根据发改委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并重新递交到指定的窗口。
6.项目备案登记:发改委最终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将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
2.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符合发改委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3.材料递交时间: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4.补充材料的及时性:如果发改委要求补充材料,申请单位需按时补充材料以确保项目备案的顺利进行。
5.相关政策的遵守: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备案时需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备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的内容要点。
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顺利进行项目备案申办服务。
企业备案申报指南
企业备案申报指南一、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备案申报前,企业需要先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公司注册:确保公司已完成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2. 企业类型确认:确定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行业确认: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申报。
4. 资质准备:准备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文件,根据要求提前办理并备案。
二、备案申报步骤1. 登录备案系统:访问相关备案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根据提示选择备案申报入口,并进行企业用户登录。
2. 填写基本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
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上传申报材料:根据备案要求,将所需的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备案系统。
常见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4. 审核与核准:提交备案申请后,备案管理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如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备案管理部门将核准备案,并向企业发放备案证书。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则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
5. 缴费与公示:企业在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需缴纳备案费用。
同时备案管理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企业备案信息,确保公示期满后方可正式生效。
6. 后续管理:备案申报完成后,企业需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后续管理。
包括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
三、常见问题解答1. 企业备案是否必须?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备案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所在地区和行业类型进行了解和确保。
2. 备案材料要求有哪些?备案材料要求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3. 备案申报可以线上办理吗?大部分备案申报可以线上办理,但也有部分需要线下递交纸质文件。
具体要求请咨询备案管理部门。
4. 备案费用如何缴纳?备案费用一般在备案审核通过后,需通过备案系统缴纳。
具体缴费方式可根据备案管理部门要求选择。
四、结束语企业备案是企业法定经营环节的重要步骤,企业应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
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事指南保护视力色:二二「二I 二i .□二:二!二:【字体:大中小]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其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三、办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二项除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一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二)审批内容: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2.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登载事项变更;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遗失补发;4.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5.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注销。
(三)法律效力: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权力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权限范围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三、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公布,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审批条件
依法登记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备案部门提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提出备案申请。
五、实施机关
本行政权力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略)进行在线办理。
七、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企业备案流程(一)
企业备案流程(一)企业备案流程简介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企业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是指企业在成立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企业备案的流程通常包括多个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
申请备案为了顺利进行企业备案,首先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备案。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登录当地政府备案系统。
2.在备案系统中填写所需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审核备案提交备案申请后,政府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如下:1.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包括核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审核企业的安全性,包括辨别企业是否涉及违规行为或安全风险。
备案审批审核通过后,政府部门将进行备案审批。
备案审批流程如下:1.审批备案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对备案信息进行录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等。
3.指定备案编号,并将备案结果通知企业。
备案公示备案公示是对备案结果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各方了解企业备案的情况。
备案公示流程如下:1.将备案结果在政府备案网站上公示一定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社会各方可以对备案结果提出异议或反馈意见。
3.根据公示结果,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备案结果进行调整或变更。
备案登记经过备案公示后,企业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登记流程如下:1.登录政府备案系统,填写备案登记表。
2.提交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包括备案结果通知书等。
3.完成备案登记,获取备案证书或备案号。
后续管理完成备案登记后,企业还需要进行后续的备案管理。
后续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更新备案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遵守备案规定,如在备案范围内经营、不从事禁止行业等。
3.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接受备案核查、配合备案信息抽查等。
市场主体备案指南
市场主体备案指南一、概述市场主体备案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进行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该备案流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本指南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备案所需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二、备案申请材料准备1. 企业备案申请材料企业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必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必要)2. 个体工商户备案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必要)三、备案申请流程1. 登录备案系统市场主体可以登录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申请材料。
2. 填写备案信息在备案系统中,填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等。
3. 上传备案材料按照系统要求,将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系统。
确保文件清晰可辨,且文件格式符合系统要求。
4. 审核与核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后,市场主体将获得备案核准通知。
四、备案注意事项1. 信息真实准确备案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隐瞒或变相隐瞒重要信息。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证件有效期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身份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若已过期,将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3. 合规经营备案成功后,市场主体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不道德行为。
4. 变更和注销如市场主体在备案后需要变更备案信息或进行注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五、后续管理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经营行为合规性的检查、经营场所的巡查等。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办事指南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办事指南
可参考以下指南:
一、备案办理前准备
1、申报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及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2、请准备中药饮片备案申报表及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审核报告。
3、备案申报产品材料包括:包装样品及说明书;证明文件(原材料
认证书、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检测报告);技术文件(配制方法、
生产文件、原料收发记录等),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备案申报流程
2、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经审核签字,提交省级药检机构审核,审核
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达到合格标准后发放备案证书。
3、收到备案证书后需要签署备案回执,并缴纳相应费用,缴费后发
放实物备案证书。
三、备案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及备案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更改或隐瞒真
实情况。
2、企业应按省级药检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保证资料齐全。
3、同一时间内提出的备案申请每次不得超过10个品种,控制申报数量,以保证申报质量。
项目备案流程
项目备案流程项目备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开展某项经营、生产或服务活动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备案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般项目备案的流程,并以某企业的设立备案为例进行说明。
一、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经营范围,做好前期调研和规划。
具体步骤如下:1. 项目策划:明确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进度计划等,并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土地和环境评估:确定项目所需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情况和环境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 投融资筹备:确定项目的资金需求,并与银行或投资方协商融资方案。
4. 法律咨询: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符合法律要求。
二、备案申请阶段在项目准备完毕后,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以下是备案申请的一般流程:1. 填写备案申请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提交备案材料: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包括公司章程、投资方背景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 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进行备案审批,并颁发备案证书。
4. 缴纳备案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备案费用,并在备案证书上加盖财务章。
三、备案后手续成功备案之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充手续和登记。
以下是一般的备案后手续:1. 工商注册:根据备案证书,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税务登记: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获得税务登记证,并办理开具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等手续。
3. 银行开户: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并将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提交给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 办理其他许可证: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如有必要,还需办理特定领域的许可证,例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定期报告和检查一旦备案完成,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备案部门提供经营状况报告,并接受备案部门的检查。
公司备案登记详细流程 企业备案
公司备案登记详细流程企业备案企业备案需要的资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企业的相关章程、公司开户的许可证、相关公章等。
企业备案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前往工商局进行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等。
一、公司给备案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1、公司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2、这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法律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备案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备案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章程备案。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3)增设分公司备案。
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清算组备案。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设立子公司需要工商备案吗设立子公司须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流程详解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流程详解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是非常重要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的流程。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1. 审查申请材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食品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相关的实验报告、生产设备清单、质量检测设备清单等。
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现场核查在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会安排人员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生产设备的完好与否、员工的卫生素质、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等。
3. 检验检测除了现场核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还会对申请的食品样品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的目的是确定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许可证发放在申请审核、现场核查以及样品检验检测合格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将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食品标签标识。
二、食品备案申请流程食品备案是指企业在生产前,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其生产的食品。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以下是食品备案申请的主要流程:1. 食品备案登记企业首先需要填写食品备案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备案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规格、包装材料等)、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等。
2. 审核备案材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代码:0386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办理权限: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注册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农委申请办理许可证;注册在郊区县的单位,可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市农委备案。
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后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批内容对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可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不予发证。
(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存案做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存案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省范围内中央驻滇公司(总部)、省属公司。
切合以下条件的单位能够提出申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三章应急方案的评审、宣布和存案第二十六条;《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管理实行方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局通告第号)第三章应急方案的评审与存案第三十四条。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况:不切合上述条件或是其余法律、法例、规章规定的不予允许情况。
职权种类:其余行政职权二、设定及办理依照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总局令第号)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管理实行方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局通告第号)。
这些法律、法例、规章、文件详细内容可经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三、实行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办理该行政允许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允许事项的审察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
四、存案条件予以存案的条件:提交存案的方案应遵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管理实行方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局通告第号)第二章应急方案的编制与连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
五、政策、技术、数目限制本职权无政策、技术、数目限制。
六、申请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存案申请资料目录序号资料名称资料形式份数资料根源其余要求申请资料目录原件份申请人自备应急方案存案申报表原件份申请人自备盖生产经营单位公章评审(或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应急方案名称;(二)评审应急方案评审或许论证地址、时间、参会单位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建议和人员;(三)专家信面评审建议;(四)专家名单(署名);应急方案文本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电子文档盘份申请人自备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源检查清单副本注:申请资料所需应急方案存案申报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备案制流程
备案制流程
备案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国家相关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身份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备案制是国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实施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重要意义。
备案制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备案:经营者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审核资料: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经营者资格和经营活动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经营者符合相关要求。
4.颁发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颁发备案证书,经营者取得合法身份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5.年度检查:备案制实行后,相关部门将对备案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确保经营者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是备案制流程的主要步骤,经营者在备案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以便成功完成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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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备案
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网站”
()下
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
应当使用 A4 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
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
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国(地区)企业
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
1
产经营活动登记
公章或签字。
(备案)申请书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
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
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
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
迹应清楚。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
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
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
权责划分(市)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备案。
权责划分(区) 无权限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 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 修正)》第二条;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云浮市工商局公共服务标准 (事项编 码:445300000000007175874200030014000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云浮市工商局 2017-10-31 发布 2017-10-31 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条件的 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 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不带情形的附件列表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件或介绍函(同意
函)。金融、保险
类外国(地区)企
无
1
业无需提交介绍单
位的介绍函。行政
审批被取消的事项
无需提交批准文件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供分支
1
文件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 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 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 业; (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 支机构; (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 不予办理的情形: 1、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副本复印件
1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
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Βιβλιοθήκη (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2、申请备案登记的,申请人
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清算组
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3、委托事
《指定代表或者共
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工商局。
权责划分(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 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 企业;
(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含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登记授权的; (三)省级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四)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4《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 修正)》 第二条; 6《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条; 7《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 8《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 9《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 10《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