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租赁协议--移动公司【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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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甲方今后建设的通信管道,由乙方按道路自行向杭州钱 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需求,甲方统一建设后,按照乙方自报 需求量一次性租赁给乙方。乙方在数量确认后支付租赁费。
第三条租金:统一按6万元/ (管孔*千米)(各类管型执行一个 综合平均价)的价格一次性租赁。此次租赁总长度为15.583KM,租赁 价格为934980元(人民币玖拾参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段落明细详 见附件。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管道在穿线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 做好相关审批工作。乙方必须服从双方指定管孔穿放,在每个人手井 缆线上挂标志牌,并按线路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甲方现场检查发现违 规操作,有权勒令停止施工。施工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规划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不 可抗力原因需收回或改建地下管道,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卷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及 长度,按道路以双方确认单为准)一次性租赁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 缆的穿设和长久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方式:
1、租赁期限为20年,20年后无偿使用。
2、对于原委托余杭电信分公司建设的通信管道(范围为宁桥大 道以北、顺风路以西、康泰路以南、望梅路以东,具体以双方现场确 认为准),根据事先分配的需求,一次性租赁给乙方。
注:其中对于原委托余杭电信建设的通信管道管孔指单孔和子 孔:对于甲方今后建设的通信管道管孔仅指整孔。
第四条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租赁的管孔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 下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管道土建部分的维护工作由甲方 统一负责,维护费用每年根据实际开支由乙方按管道长度进行分摊。 维护费用的分摊应当公平公开,乙方有权在确认后支付。光(电) 缆部分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等通信管道租赁协议
甲方: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甲方受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杭州钱江经济开 发区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 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通信管道一次性租赁,长久使用的相关 事宜达成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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