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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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为调动“*****”项目各相关设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设计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办法。
1.考核领导小组
由规划设计部和设计总体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长:委托方规划设计部部长
成员:委托方业主主管、设计总体
2.考核时机
考核时机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和单体进度确定,原则上为重要节点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设计总体提出申请,委托方批准后,依据本办法执行。
3.考核对象
3.1.设计总体单位
3.2.单体设计单位
4.考核办法
4.1.考核内容
4.1.1.对设计总体的考核内容
详见表一,对设计总体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4.1.2.对单体设计单位的考核内容
详见表二,对单体设计单位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4.2.考核方式
4.2.1.对设计总体的考核
由委托方的规划建设部对设计总体的工作进行考核。
4.2.2.对单体设计单位的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体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
5.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为考核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考核兑现
6.1.委托方对考核取得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
6.2.对评分较差的,委托方可酌情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根据考核结果缓付、减付相应阶段的费用;
6.3.对于考核不合格单位,委托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核减相应金额。
表一:对设计总体工作考核评分表
对设计总体工作考核评分表
表二:对单体设计单位工作考核评分表
对单体设计单位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