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诊病历要简明扼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包括过敏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并有医师签名。
二、初诊必须进行系统查体。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检查完毕做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第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疗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根据病情如需开具诊断证明,病历上必须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名(盖章)。
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具诊断证明。
六、患者需要住院诊治时,由医师开具入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初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