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展(博)览会场馆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博览会安全要求
博览会安全要求在博览会上,保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博览会安全要求:紧急准备在博览会期间,博览会主办方应该提供齐全的紧急准备措施,包括急救设施、灭火器具等。
同时,还需要在场馆内设置显眼的紧急出口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规范的场馆管理场馆管理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物品摆放等方面的要求。
场馆工作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紧急逃生路线。
安全查验在博览会进入场馆之前,应该进行安全查验。
旨在确保不带危险物品进入场馆,预防恶意破坏和诈骗等活动。
检查内容包括会议文件、电子设备等。
人员管控为了保障博览会期间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参展商、观展者、工作人员等人员进行管控,规范人员出入场馆,并保证现场秩序。
此外,应严格限制人员随意进入场馆,设置安全门禁等措施,以避免过度拥挤。
数据网络安全现代博览会大多离不开各类数字服务。
因此,博览会安全标准中必不可少的一条就是数据网络安全。
为了避免发生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电脑病毒等事件,应该在博览会期间采取一系列严格控制措施,以确保数字环境下的安全可靠。
物品保管在博览会期间,物品保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物品丢失或出现安全隐患,对于重要的展示和道具等有价值物品,应该采取高度保密措施和严密的物资管理系统,保障其安全。
总的来说,博览会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风险,场馆管理人员应该扎实的准备,避免发生严重的意外和安全隐患。
同时,博览会组织方应该全面关注所有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完美解决。
展览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展览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市展览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展览会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上海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展览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展览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确保展览会的安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举办的室内各类展览、展销活动。
第六条(主办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方应当全面负责展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并履行下例消防安全者职责:(一)在布展前至少5个工作日履行申报义务,提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检查;(二)在展会期间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展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参展商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布展方案搭建展台;(三)查验展馆消防实施,制定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预演。
(四)将参展商必须遵守的消防安全要求在布展前告知参展商;(五)负责查验布展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施工人员的有关上岗证件。
(六)在展览会布展、开展之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七)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按GBJ140-9O《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轨范》配置灭火器材。
第七条(参展商的消防安全则任)参展商应当遵守场馆方、主办方指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展过程中安全施工。
第八条(布展的布置)(一)展位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内消防实施的使用。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布展或存放物品;(二)展位与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60厘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三)成组布置的展位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当根据最高峰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但最少不小于3米的宽度;并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四)展位的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五)特殊装修(18平方以上)应当事先提供图纸,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并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展览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黄浦区展览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展览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展览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规定了展览场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 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展览场馆 stages主办单位在预定时间内,临时陈列展品的公共建筑,是专门举办各种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和其他大型商业文化交流活动的场所。
按不同习惯称之为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展览场馆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
展览场馆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一、引言展览场馆作为举办各类展览、活动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其安全与秩序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展览场馆内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展览场馆内举办的所有展览、会议、演出、庆典等活动,以及场馆内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一)展览场馆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展览主办方1、对展览活动的安全负责,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2、组织参展商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三)参展商1、遵守展览场馆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配合主办方和场馆管理部门的工作。
2、对本展位的安全负责,确保展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四)观众1、遵守场馆的安全规定,文明观展。
2、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进出场馆。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一)消防设施1、展览场馆内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二)电气设备1、场馆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监控系统1、展览场馆应安装完善的监控系统,对场馆内的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应妥善保存。
3、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四)安全标识1、在展览场馆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疏散通道标识、消防设施标识、禁止标识等。
2、安全标识应清晰、醒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人员安全管理(一)入场管理1、对进入展览场馆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和第七届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和第七届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沪水务〔2024〕383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和第七届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383号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委、市安委会、市反恐办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和反恐怖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和第七届进博会期间本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和反恐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反恐怖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部署落实好中秋、国庆和第七届进博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要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组织节前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水务行业安全稳定高效,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抓严管全力防范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设施运行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各类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一是强化水务海洋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特别是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基坑及模板支撑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二是强化供水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细化保高峰应对工作方案,加强自来水爆管、管损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强化原水、制水、输配水和二次供水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三是强化排水设施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运营操作规范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备案制度,强化污水厂、排水管道、窨井、泵站设施运行和维修养护环节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及时做好排水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强化水利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加强设施运行巡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河道、水闸、泵站、堤防、水文观测站等水利海洋设施的运行安全;五是强化组织部署,压紧压实反恐防范工作责任。
展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展馆的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展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展馆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展馆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展馆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展馆安全责任制度1. 展馆主要负责人对本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展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展馆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对展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建筑设施、展览品、通道等。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展馆消防管理制度1. 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在展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七条展馆用电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发现电气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八条展馆展览品保护制度1. 展览品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展览品安全。
2. 严禁参观者触摸、损坏展览品。
3. 定期对展览品进行检查、保养,防止展览品损坏。
第九条展馆通道管理制度1. 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2. 禁止在通道内堆放物品,确保参观者通行安全。
3. 通道内照明充足,夜间开启照明设施。
第十条展馆安全应急预案1. 制定展馆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参观安全须知(新)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
参观安全须知
一、本馆入口设有安检设备,请您给予配合与理解。
二、团队(中小学生团队)组织者请在入馆前将本参观安全须知告知随团成员,并做好入馆参观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械具等危险品进入馆内。
四、携带宠物者、衣履不整者、患精神病者、酗酒者谢绝入馆。
五、1.2米以下儿童参观需由家长带领;老人、行动不便及身患疾病的参观者请注意人身安全,由家属陪同前往参观。
六、为保持场馆清洁有序,馆内禁止吸烟、喧哗、追逐打闹、攀爬躺卧、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七、除贵重物品外,其他大件物品可在大堂寄存处存放。
八、参观途中请注意各楼层台阶,上下自动扶梯时请按绿色箭头方向乘梯,禁止逆向而行,不需乘梯的参观者请不要靠近自动扶梯上下两端入口感应区域,避免自动扶梯无效启动。
九、请您自觉遵守馆内的警示,爱护展品和展览设施。
不得随意触摸模型和灯光设备,不要攀爬展厅内护栏,不要重力依靠馆内的玻璃和栏杆,不要自行处理馆内设施设备故障。
十、发生紧急情况时,请您在馆内疏散标志和广播的指引下或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快速疏散。
十一、参观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馆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或拨打大堂服务台咨询。
咨询电话:63184477*416、226 投诉电话63726307。
上海市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上海市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概述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展览馆作为城市文化和艺术交流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举办各种展览、演出和艺术活动的重要职责。
但是,展览馆作为人员聚集密集、活动频繁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展览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将针对上海市展览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境内所有展览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中,上海市展览馆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设施管理1. 展览馆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展览馆应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烟感、温感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 展览馆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制度1. 展览馆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和逃生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展览馆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维护记录、员工消防培训记录等。
3. 展览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逃生和灭火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展览馆应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2. 展览馆应定期组织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防隐患。
六、结语上海市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展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火灾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希望上海市所有展览馆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确保展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火灾应急预案1. 展览馆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疏散逃生路线、疏散指挥程序等内容。
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改,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2. 展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应急灭火器材,根据展览馆的规模和结构设置应急灭火器材的具体要求。
上海世博会安保实施方案
上海世博会安保实施方案上海世博会是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国际活动,为了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和秩序,必须制定完善的安保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上海世博会安保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一、整体安保思路。
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整体思路是“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技支撑”。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
二、安保措施。
1. 严密的人员管控。
在世博会期间,将对所有进入世博会场馆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和安检,确保无人可乘之机。
同时,对世博会场馆周边区域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 加强警力部署。
在世博会期间,将加强警力部署,提高警力密度,增加巡逻频次,确保世博会期间的治安秩序。
同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防范。
3. 完善的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我们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处置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世博会期间的安全。
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在世博会期间,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安全第一”。
5. 科技支持。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世博会场馆和周边区域的监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提高安保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三、安保工作的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为了确保安保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提供充足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确保每名安保人员都具备应有的技能和素质。
2. 物资保障。
为了保障安保工作的需要,我们将提前储备足够的安保物资,包括安检设备、通讯设备、防暴器械等,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协同配合。
在安保工作中,各部门将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总结。
上海世博会安保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沪安监执法〔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71号各区安全监管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为保障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落实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安全措施,根据《上海市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沪府办〔2018〕24号)、《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总体方案>及安全等16项城市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进口博览会城保办发〔2018〕1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协调〔2018〕57号)要求,现就加强“进博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双预防机制”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进博会”举办场馆所在地及周边区企业的生产安全,保证“进博会”召开期间本市工贸企业安全工作总体受控。
(二)工作时段。
自即日起至11月19日,共分为4个阶段。
排摸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30日,核查督查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22日,决战阶段从10月23日至11月12日,总结阶段从11月13日至19日。
(三)保障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轻工)八大工贸行业领域,核心保障区域为“进博会”举办场馆所在地及周边区,包括:长宁区、闵行区、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重点是涉及“涉爆粉尘、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生产经营单位。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会展场馆的安全管理,确保会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2)场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通道、停车场等。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3)重大活动前,对场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场馆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3)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电气安全知识,提高电气安全意识。
5.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1)场馆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
(2)工作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馆。
6. 应急处置制度(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场馆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安全培训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展场馆的安全稳定,为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展览环境。
上海市展(博)览会场馆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上海市展(博)览会场馆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各展(博)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商业性活动方式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间内展示物品并交流产品、技术或者服务信息的各类展馆。
二、展馆的分类(一)一类展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展馆为一类展馆:1、举办国际性大型展览的;2、展出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3、展览、展销金银珠宝饰品、钻石、字画、钟表等特殊物品和三级以上(含)文物(参照国务院、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二)二类展馆凡不符合一类展值条件的展馆,均为二类展馆。
三、一类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技防1、电视监控系统(1)展馆所有出入口、一展区主要通道、贵重展品贮存库、停车场(库)出入口以及卸货区等处,均应安装彩色监控摄像机。
对空间较大的展区、出入口,应安装多台摄像机实行监控,不得存在盲区。
展馆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监控摄像机,监视画面应能看清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和出入车辆牌号。
室内展区应按1台/600m2的比例配置监控摄像机。
对特殊物品的展区,应按1台/60 m2比例装监控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物品的,应全部安装到位,其监视范围应能覆盖所有特殊展品的摆放区域。
(2)上述部位的监控摄像机一般宜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应尽量避阿开来自出入口或窗口的直射阳光,避免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环境照度应达到200lux以上(含)。
(3)所有摄像机视频信号应直接输入录像记录系统,不得有其他设备(字符发生器除外)参与工作,并采取实时录像方式(录像机设定为SP、LP或且P工作方式)进行录像。
使用硬盘录像机的,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
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
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是为了保障世博会展览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下面将对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包括了建筑材料的选用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灭火系统和应急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方面的内容。
展览建筑的布展设计应尽可能使用防火等级高的材料,如防火板、防火玻璃等,从而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同时,展览建筑的消防设施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如疏散通道的宽度、消防器材的配置等。
另外,灭火系统也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其次,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还涉及到观众的疏散和安全出口的设置。
为了保证观众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应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确保其宽度和数量足够满足观众的疏散需求。
此外,还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以引导观众进行疏散。
同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布置上,应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区域,如展厅、会议室等,加强防火措施,确保观众的安全。
再次,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还规定了展览建筑的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等要求。
根据火灾的风险和展览活动的特点,应将展览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在各个分区之间设置防火隔离设施,从而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
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布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救灾和疏散。
最后,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还要求展览建筑的人员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和指导。
展览建筑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情况进行应急处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展览建筑的管理者还应制定相关的防火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上海世博会展览建筑布展设计防火标准是为了保障展览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展览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展览场馆的安全运行,保障参展商、观众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展览场馆负责人对本场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措施。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应加强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消防安全(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观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观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4. 电气安全(1)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器。
5. 防盗安全(1)加强场馆内外的巡逻,确保场馆安全。
(2)严格执行门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馆。
6.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展商和观众的饮食安全。
(2)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展览场馆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展览场馆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沪科科普[2009]第015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科普[2009]第015号)各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2、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请表(略)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十二日附件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专题性科普场馆(以下简称“科普场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通过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形象化手段,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科普场所。
第三条(管理组织)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对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普类场馆均可申报。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 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 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4年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2024年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展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参展商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展会的所有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包括展馆内和周边地区。
第三条展会主办方和参展商、观众以及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展会安全责任,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展会安全。
第四条展会主办方应当建立健全展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防火措施第五条所有参展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展位内布置展品和设备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引起火灾。
第六条所有参展商应当按照展会主办方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和灭火器具,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火灾。
第七条展位内禁止使用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如有必要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展会主办方的审核。
第八条展位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明火装置,如蜡烛、燃气炉等。
第九条参展商在展位内布置电器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无证无标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参展商应当定期检查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问题。
第十一条参展商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参展商有义务密切配合展会主办方的消防检查,接受必要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防盗措施第十三条参展商应当妥善保管展品和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可以设立安全展柜或雇佣专业的安保人员。
第十四条参展商应当提前制定防盗预案,明确防盗保安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展品和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参展商在离开展位时,应当及时关闭展位的门窗,确保展位内和附近没有可利用的入室窗口。
第十六条参展商应当加强展位的物理防护措施,如加装防盗网、安装监控摄像头等,确保展品的安全。
第十七条参展商应当定期检查展位的门窗、防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及时修复和更换。
第十八条参展商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加强展位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展会主办方和相关部门。
上海世博会安全工作方案 (2)
上海世博会安全工作方案
上海世博会是一个大型国际活动,为确保参与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详细的
安全工作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安全工作方案:
1. 人员安全管理:
- 设立安全检查站,对所有进入世博会场馆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行李检查。
- 招募专业安全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操作流程。
- 建立安全巡逻队,全天候监控展馆周边地区,确保安全。
2. 信息安全管理:
- 建立安全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 加密所有世博会的网络通信,防止黑客攻击和敏感信息被泄露。
- 对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电子设备进行安全审查,确保没有携带恶意软件或病毒。
3. 火灾防控管理:
- 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日常巡查和防火演练。
- 安装火灾报警器和自动喷水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 制定疏散计划和指示标志,指引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
4. 突发事件处理:
- 建立紧急应对组,包括政府部门、警察、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
- 配备医疗团队,设立医疗点,提供急救和紧急医疗服务。
- 制定应对恐怖袭击的计划,加强场馆和周边地区的安保措施。
5. 剧本演练和评估:
- 进行突发事件演练,评估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安全工作方案。
- 与其他国际活动组织和世博会承办方进行信息分享和经验交流,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总之,上海世博会的安全工作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和威胁,并以保护参与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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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展(博)览会场馆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各展(博)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商业性活动方式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间内展示物品并交流产品、技术或者服务信息的各类展馆。
二、展馆的分类
(一)一类展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展馆为一类展馆:
1、举办国际性大型展览的;
2、展出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
3、展览、展销金银珠宝饰品、钻石、字画、钟表等特殊物品和三级以上(含)文物(参照国务院、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二)二类展馆
凡不符合一类展值条件的展馆,均为二类展馆。
三、一类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技防
1、电视监控系统
(1)展馆所有出入口、一展区主要通道、贵重展品贮存库、停车场(库)出入口以及卸货区等处,均应安装彩色监控摄像机。
对空间较大的展区、出入口,应安装多台摄像机实行监控,不得存在盲区。
展馆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监控摄像机,监视画面应能看清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和出入车辆牌号。
室内展区应按1台/600m2的比例配置监控摄像机。
对特殊物品的展区,应按1台/60 m2比例装监控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物品的,应全部安装到位,其监视范围应能覆盖所有特殊展品的摆放区域。
(2)上述部位的监控摄像机一般宜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应尽量避阿开来自出入口或窗口的直射阳光,避免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环境照度应达到200lux以上(含)。
(3)所有摄像机视频信号应直接输入录像记录系统,不得有其他设备(字符发生器除外)参与工作,并采取实时录像方式(录像机设定为SP、LP或且P工作方式)进行录像。
使用硬盘录像机的,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
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
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日。
(4)监视系统应具备视频信号的传输、切换、控制、显示、记录和重放等功能。
所有监视画面应能准确显示日期、时间,并保证在监视器屏幕上有足够的有效画面。
监视画面和录像资料回放应保持足够的清晰度。
2、中心控制室
(1)展馆应设置中心控制室(保安值班室)。
中心控制室应配置报警控制主机、报警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电视监控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等。
(2)中心控制室应具备对监控目标的监视、录像及图像实施切换、镜头光圈控制、焦距调整、云台转动等功能,并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3)中心控制室的控制台、机柜和设备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防雷设施。
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1Ω;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4Ω。
3.入侵报警系统
(1)展馆所有出入口、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特殊物品农区、展品贮存库等处,均应安装入侵探测器,展品贮存库还应加装振动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应与中心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联网,同时,根据与其对应区域的灯光特性,与监控摄像机联动并进行录像。
(2)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紧急报警按钮应与属地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
(3)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入侵报警、防拆报警、防破坏报警、故障检测及欠压指示功能、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提示,并能同步进行打印、统计、巡检、查询,以及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区域和报警类型等操作。
(4)报警控制主机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满足报警系统正常工作24小时的需要。
(二)物防
1.展馆
(1)展馆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展馆在展出特殊物品期间,应设立相对封闭的特殊物品展区,并设置单人出入通道。
(3)馆建筑及外围易攀登、藏匿人的部位,在不影响观瞻的前提下,应设置障
碍物。
2.展台、展柜
(1)展台、展柜应由防弹复合玻璃感粘钛合金防暴薄膜玻璃以及相关金属框架组合而成,并安装防盗锁。
展台、展柜内应配置放物柜,并安装锁具。
(2)展出特殊展品、价值巨大的展品及一级以上文物、展台、展柜应设立1米参观线,并另加实体防护设施。
3.展品贮存库、中心控制室、财务室
(1)展品贮存库、中心控制室、财务室应分别安装防盗安全门。
防盗安全门的质量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风技术条件》(cB17565′-1998)中c级防盗安全门的要求。
窗户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馆中心控制室(保守值班室)应配备专用防护警械。
4.室外展出
(1)展出大型贵重物品、三级大型文物时,应采取一定的实体防护措施。
(2)展出价值巨大物品、二级大型文物时,要建立高0.8-1.2米的栅栏或砖制围墙,栅栏、围墙与展品的距离应在3至5米范围内。
(3)展出大型珍贵物品、一级以上大型文物时,要采取不低于大型文物规定的防范措施和其它措施。
(三)人防
1.法定代表人是展馆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保卫机构,配置保卫人员。
(2)责任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组织保卫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3)负责落实展馆安全防范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备,解决其他工作的重大问题。
2. 保卫机构、保卫人员主要职责:
(1)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重点部位、贵重物品等的安全防范管理,组织开展值勤、巡逻、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
(3)建立值班室(中心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认真做好值班登记、交接工作。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灭害事故情况,
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5)执行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3.展品的运输、交接
(1)特殊展品的运输应由专门的保安押运公司承担。
境外特殊展品出入境及运输过程,必须由海关监管进行。
境内展品运输安全工作,由参展单位负责。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展品出、入展馆,必须有主办单位出具的展品出、入展馆书面文书。
展品在展馆贮存库内存放,应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4.展品的保险
对贵重展品,应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参观单位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
5.观众
对进入特殊物品展馆的观众,应在查验其有效身份证的同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四.二类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
应参照一类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落实。
当二类展馆展出应在一类展馆展出的物品时,应将一类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其它规定
(一)展馆安装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展馆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做到与场馆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交付使用。
已建展馆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
(三)展馆举办重要展览时,宜使用保安犬协助开展巡逻、清场等工作。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