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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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的逻辑结构
1,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的本质: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商法必须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商法的一些规则也反映了商事活动领域的某些特许性。
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的地位得以确立。
经济法作为国家队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整的法律手段,主要由保证市场秩序多行政法规所构成,其中,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
A、财产权和人身权。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C、绝对权和相对权
民事法律事实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类型:事件(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
主要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违法行为: 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主要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率未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在这里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最主要民事法律事实,在第6章详细论述如下:
A、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
合法行为。
B、特征: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也就是表意行为;
其次,这种表意还必须能够引发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动;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C、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武昌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
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E、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这种法律行为成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F、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G、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具体包括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显失公平等。
H、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无效的民事行为:专指在法律上必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即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公共利益,损害公共秩序的民事行为等。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即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包括: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事实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I、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3,自然人
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取得于出生,消灭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们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成立条件:
须有失踪的事实;
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限(2年)
须有利害关系人向人们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
(公告期半年,判决宣告)
宣告死亡
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已经死亡的法律制度。
成立条件:
须有失踪的事实
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一般原因失踪和战争原因失踪要满4年,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满2年。
须有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
须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死亡宣告。
(公告期1年,判决宣告)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项制度分别保护的是谁的利益?
监护
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分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
4、法人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物
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
分类:
种类物和特定物
动产和不动产
原物和孳息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即固定并附着于土地的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原物是指能够通过使用或利用而产生新的利益的物。
孳息是原物所产生的新的经济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6、代理
概念: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大力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未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无权代理
概念:无权代理即欠缺代理权的的人所进行的代理。
包括以下三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又进行的代理。
表见代理
概念: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者基于本人和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许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本人承受的一种特许的无权代理。
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7、诉讼时效
概念: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转化为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C、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时效时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以下情形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的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铁路同发货人相互之间对事故的赔偿和退补运费的时效期间为180天。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事由主要包括:
A、权利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行使权利
B、权利人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其他特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只有发生或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生并结束与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以前的事由,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进行权力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间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A、起诉
B、请求
C、承认
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如下:
首先,引起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不同,中止的事由时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引起,而中断是权利人行使权利引起
其次,法律效果不同,中止时暂停,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是从零开始计算。
第三,适用条件不同,中止只有发生或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内。
中断则可以在任何阶段。
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可依法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
1-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只适用延长,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