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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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课程考核及下学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本学期末课程考核和下学期初补考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期末复习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收集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师生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在达到检验教学效果的前提下,积极探讨和尝试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

同时务必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一)考前工作
1.本学期课堂教学即将结束,请各单位检查落实任课教师教学进度,严格上足教学计划规定课时,并安排好各课程的考前辅导答疑和各课程的考核时间。

2.各单位应在考前开展对学生的诚信应试教育,通过全系(院)师生大会、班会等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考风、考纪、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学习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闽江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心存侥幸、考试舞弊现象。

要告知学生不得将带有程序的计算器、文曲星等学习工具,以及手机、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手表等带入考场,否则将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3.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命卷、监考要求及成绩提交等业务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熟悉《闽江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闽江学院课程考试试卷管理规定(试行)》、《闽江学院成绩登录与管理办法》、《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醒监考教师要加强岗位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和完成监考任务,务必做到不无故缺岗、不擅自离岗、准点守时,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
的事情,遇到违规违纪情况不纵容、不包庇,公正严明,共同营造严肃端正的考风环境。

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者将严格按照《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有效证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原则
1.《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除统考外的其他考查课程原则上应于第十八周周五(2017年6月16日)前考核完毕。

美术学院、服装学院、音乐学院的艺术类课程教学应严格按开课计划执行,不得提早结束。

2.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温书迎考,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复习。

在考试安排上应坚持以生为本,各专业应尽量依据开设课程的门数来合理安排考试时间,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个别专业考试课程太少的,应拉长考试间隔时间,不能提前放假。

3.本学期修读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级)的学生,应参加2017年6月10日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

省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级)考试作为我校该课程的考试,校内不再进行期末考核。

本科学生未通过省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级)考试的校内不再组织补考,未通过者应参加下学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以此成绩作为补考或重修成绩,直至通过为止。

4.除个别公共课以外,阶梯教室一般不安排做考室。

因特殊原因使用的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且须隔排、隔行安排座位。

除监考教师外,各系(院)每天应安排考试负责人一名,以及流动监考、巡考若干名,负责当天本系(院)的考试工作。

各单位应该通知监考教师按时监考。

5.每个考室应至少安排两个监考。

两个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同一考室考试时,每个监考教师应对同一考室中的两个不同班级学生的考试共同负责。

6.学期期末教务处拟于第十四周组织系统集中排考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服从教务处安排,在规定的时段中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相应的排考工作。

期末进行考核的课程(艺术类分段教学的课程除外),其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原则上均应在教务系统的考表内体现。

7.系统安排考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检查阶段,其中包括课程任务是否齐全正确、错误下达任务处理、选课人数核对、重修学生人数添加。

第二阶段:排考准备阶段,包括考试时间段设定、考试试卷号设定、考试时间设定、试卷编号修改、试卷各参数设置、课程考试时间申请。

第三阶段:具体安排考试工作阶段,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监考教师安排。

公共课程试卷编号的修改、监考教师的安排须由开课部门与学生所在系(院)协同处理。

统一安排的公共课程考试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特殊原因需要的,应在公共课排考结束后,经由教务处核准,方可进行安排。

(三)部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公共课程统考时间段由教务处安排,暂时无法列入统考的部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由各系(院)自行安排。

2017年6月19日— 6月30日为停课考试时间。

校内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4:10—16:10;CET及省级计算机等级统考以专项考试时间为准。

(四)试卷印制、领卷、监考、评卷和成绩提交等要求
1.为了规范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闽江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闽江学院课程考试试卷管理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等部门将加强考试工作巡查,对不按要求命题、阅卷、不履行监考职责,不及时报送成绩等有违考试规定的现象予以通报,并视情节按《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特别重申:
(1)试卷付印时,出卷教师应与文印室约定试卷核对时间,并在考前两天完成试卷核对工作。

(2)安排统考的公共课程进行集中改卷,其它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的课程应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并按相同评分标准阅卷。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平时记录(含出勤、作业、半期考等记录)计算出平时成绩,使评出的平时成绩有充分依据,特别不得在期末试卷评阅后随意更改平时记录。

记分册上应填写清楚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以及各自比例。

(4)任课教师评阅试卷后,应尽快登录教务系统提交学生成绩。

教务处将于2017年9月2日23:59:59后关闭成绩录入系统并统一生成补考名单。

教师在成绩录入后,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成绩一旦提交均不得更改。

成绩打印时,应选择教学班的打印格式,系统将以教学班的形式排序,并统计“试卷成绩”。

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有问题的,应及时向学秘书咨询,各教学单位教务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解答和处理成绩录入过程中问题,并督促教师及时提交成绩,以便生成准确的补考名单,做好补考工作的安排。

(5)任课教师对每一门课程应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不能流于形式,应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或提交教研室研究,并在后续教学中要予以改进。

(6)考试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成绩登记表及试卷送交课程归属单位教学秘书处,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试卷、成绩等教学材料的归档。

二、暑假及补考工作
1.根据我校校历安排,暑假从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2日结束。

2017年9月3日老生报到注册,2017年9月4日老生正式上课。

2.全校性公共课补考拟安排在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进行,其他专业课科目原则上要求必须在开学的第三周内补考完毕。

3.教务处拟将于2017年9月4日组织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进行补考排考工作。

4.补考监考是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有补考监考的义务,不得随意推辞或拒绝。

由于公共课程补考学生人数较多,公共课开课单位安排监考教师后,学生所在系(院)补充安排不足的监考老师参加下学期期初的公共课程补考监考;专业课程补考监考老师由相关系(院)在补考工作安排时予以确定。

各教学单位必须通知相关教师于2017年9月6日以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监考安排,准时参加监考工作。

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将补考成绩登记表及试卷送交课程归属单位教学秘书处,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试卷、成绩等教学材料的归档。

特此通知。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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