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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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讲解人:何娜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它与民间自发的调解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负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德的原则;(2)自愿平等的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

五、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哪几个部分组成?(1)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内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的效力;(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3)人民调解。

六、人民调解工作“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内容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有”是:(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

“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

“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八、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应当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在调解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安置帮教工作有关制度村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置帮教的对象: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内或解除劳教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1)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日常工作职责:(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帮教结对对象,落实帮教任务,做好“帮”字文章,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困难。

(2)排摸情况,掌握底数,做到对本村(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3)落实帮教制度,建立好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一人一册,每周进行一次帮教见面交谈,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普通帮教和重点帮教相结合;组织帮教和家庭帮教相结合。

(4)认真做好帮教情况记录,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帮教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制度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1、社区矫正的性质。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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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方案摘要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的定义、原则、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同时针对人民调解中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旨在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前言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人民调解方案的相关内容,以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当事人和调解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进入,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人民调解的原则自愿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展开的。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调解,调解时必须是自愿的。

人民调解是基于平等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和当事人应该平等协商,没有谁占有更高的地位。

公正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公正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仅依据事实、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制定达成和解协议的方案。

注重效率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注重效率的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应该在尽量短时间内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的流程人民调解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调解申请调解申请人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并提交到当地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

2. 调解受理当地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制定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4. 协议达成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5. 协议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

相关规定1. 人民调解员的条件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公正、守法、守纪的品质。

2. 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时,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应当受理。

3. 调解协议的形成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达成的和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工作原则及调解人员工作准则

调解工作原则及调解人员工作准则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注意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而强制调解。

三、不限制诉讼原则,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人员工作准则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便民、快捷、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省综治办关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使诉前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对咨询立案时自愿要求和解的简易民事纠纷,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导到诉调对接室进行诉前调解或向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建议书,建议其到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条对调解成功仅需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立案,以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的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对需要法律效力文书的,予以立案,由审判人员审核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减半收取诉讼费。

第四条诉前调解需在十五天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规定时间内调解不了的纠纷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转入诉讼程序,杜绝久调不决现象。

第五条诉前需要进行依法和司法鉴定,可向诉调对接室或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由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室组织质证并办理委托鉴定事项。

鉴定结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直接立案。

第六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做出的承诺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任何人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使用。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法 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 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内容
一、标题:
人民调解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引言: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为了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人民调解法的原则和特点:
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精神。

3.公正原则:调解应当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原则:调解应当及时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四、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2.调解员: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解程序: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五、人民调解的效力和优势:
1.效力: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优势: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低成本等优势,是解决民间纠纷的首选方式。

六、结语:
让我们共同学习和宣传人民调解法,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5、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受理本镇辖区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村、居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6、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7、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8、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为了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下文将介绍一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范本。

以下为该范本的详细内容:一、调解工作目标和原则1. 调解工作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区。

2. 调解工作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和为贵,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社区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区居民中选聘调解员,具有公正、客观、中立的资质和能力,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调解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程序1. 受理程序:(1)当事人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纠纷的基本事实、申请调解的请求和相应证据。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度调解员了解案情,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

2. 调解程序:(1)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就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调解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辩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理的调解方案的提出。

(3)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签署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终止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监督机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口头警示和劝说,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2)书面通知、正式警告,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警告;(3)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对坚决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五、调解工作的评估和培训1. 评估机制:定期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对调解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改进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调解主体人民调解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其成员应具备调解能力、调解经验、法律知识等必要条件。

二、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工作适用于以下纠纷解决:1.宅基地、土地、住房、建筑施工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2.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补偿纠纷等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3.劳动争议、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等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

三、调解程序1. 接受申请:申请人可依法向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调解确认:调解组织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确认调解双方的意愿;3. 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调解组织起草《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 协议履行: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向调解组织提交履行材料;5. 结案评估:调解组织应对案件进行评估,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协议执行情况。

四、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当事人参与调解应自愿,并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组织应公正、公平、中立的态度参与调解,并保证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平等;3.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组织应促进和谐稳定,避免冲突升级,推动社会和谐发展;4. 保密原则: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应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效力调解协议是民事权益的具体实现形式,当事人自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调解结果记录和统计调解组织应及时记录调解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复杂、敏感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七、调解人员监督和培训对于不履行调解工作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调解人员,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进行监督和纪律处分。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人民调解是一种社区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旨在通过社区居民参与、自治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下面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1.调解组织:成立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组成,可以是志愿者团队或者专门的调解机构。

组织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调解工作。

2.调解程序:社区人民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申请:当居民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 调解备案:调解组织接受申请后,将立案备案,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各方参与调解。

- 调解会议: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并以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通过协商和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 履行监督:调解协议需要各方严格履行,调解组织可以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调解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参与调解的各方应基于自愿原则,自愿选择参与调解,并自愿履行调解结果。

-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做到公正处理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

-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寻求各方共同利益和解。

-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应以调解协议的形式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署并履行。

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各方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途径,比如诉讼或仲裁。

5.法律支持: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适时请教法律专家或相关机构。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社区内部纠纷和争议,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的凝聚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调解室工作制度(七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七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条例》《____、司法____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____》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____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____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

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回访调查↑→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调解室工作制度(二)是为了保证调解室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提供公正和高质量的调解服务。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当事人通过调解员或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就日常生活中的争议、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调解,力求达成和解的一项社会组织性工作。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以调解解决矛盾,促进和谐共处。

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社区居民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独立自主原则,实行自治管理、自律自查,保证调解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及时、有效、便民,做到以事解事、以情解情、以情释理,实行“调解一起两赢”的理念。

第二章调解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应当爱岗敬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选拔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通过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调解员也可以由社区居民自愿申请,并经过组织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调解员在接受任命后,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调解工作。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不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调解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信息,绝对保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涉及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选择社区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尽快向居委会或调解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居委会或调解员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通知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听取双方的主张、诉求,逐一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耐心地进行调解磋商。

第十四条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中立,尊重事实,承认事实,不得强加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因素。

人民调解工作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注意事项
1. 保持中立公正: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不附议于任何一方的主张。

2. 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强迫他们接受自己的主张,要尽可能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3.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调解工作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其
他保密信息,调解员应严格保密,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4. 制定合理调解方案: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及时沟通、反馈:调解员应主动与当事人保持沟通联系,及
时向当事人反馈调解进展情况,以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度。

6.遵守法律法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应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违法、不滥用职权。

7.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调
解员应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矛盾调解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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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原则。

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

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即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

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由原主管部门撤换。

1、受理和依法调解本辖区内:
(1)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干群纠纷。

(2)企业改革中引起的下岗、待岗纠纷。

(3)城市因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引起的拆迁、安置、噪音扰民、物业管理纠纷。

(4)婚姻、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纠纷。

(5)邻里因宅基、边界和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

2、因各种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群体性械斗纠纷。

3、“148”协调指挥中心分流的突出重大纠纷案(事)件纠纷。

4、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1、例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
(1)总结工作:分析各类纠纷发生、发展的趋势及调解预防工作形势;
(2)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措施;
(3)研究疑难调解纠纷方案。

2、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2-3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六个学习日;
(2)各乡、办事处组织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五个学习日。

3、岗位责任制度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乡、办事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做到人民调解员职责分工明确,有目标、有措施、有奖惩办法。

4、请示报告制度
(1)对各乡、办事处久调不决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以书面材料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办主要领导)汇报,商议采取其他程序解决;(2)对周边相邻乡、办发生有一定影响的矛盾纠纷,必须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请示汇报,以便协调解决;
(3)对突发重大事件,人民调解员接到报案信息后,应立即告知调解委员会主任,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4)对矛盾纠纷的解决结果,应向调解委会主任进行反馈。

5、纠纷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2)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调处;
(3)摸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底子,落实纠纷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及时准确、成功地进行调解处理。

6、登记、统计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各类纠纷的情况和防止各类纠纷激化等有关事项逐项登记,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
(2)受理纠纷应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纠纷发生点、时间、现状、查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纠纷原因经过,当事人责任及申诉材料等。

7、回访制度
对已调处的各类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思想活动情况,防止和避免纠纷重复发生及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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