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人民调解工作的概述: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说明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
2.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介绍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文件、文件号等信息,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3. 人民调解的组织架构:展示人民调解组织的结构和层级,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设置情况。
4.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介绍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接案、调解、协议达成等环节,展示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5. 人民调解的成果展示: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包括成功调解的案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解决纠纷的效果。
6. 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介绍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展示人民调解对社会稳定、和谐的促进作用。
7. 人民调解的发展规划: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包括未来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发展战略。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情况,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的专职调解人员。
他们通常是由政府、社区或组织委派或聘任的,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员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争议等。
他们通过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2. 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员是社区居民的法律顾问,他们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社会服务:人民调解员还会参与社区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矛盾预防和化解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 案件登记和报告:人民调解员需要对接受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5. 自身学习和培训: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通
过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科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科具有迅速高效、经济低廉、保护合法权益等优点,已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科的背景和职责人民调解科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逐渐成立的一种专门机构,其成立背景与我国社会需求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意识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数量和质量逐渐增加。
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难以适应这种需求,人民调解科的成立填补了这一空白。
人民调解科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的方式注重协商、和谐,着眼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旨在实现双赢的局面。
同时,人民调解科还承担着宣传调解制度、培训调解人员以及研究调解理论等任务,不断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效果。
二、人民调解科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科在开展工作时秉持着一系列重要的工作原则,这些原则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效果。
1. 平等公正原则:人民调解科所倡导的是平等协商和自愿解决纠纷,调解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遵循平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调解的公正性。
2. 快捷高效原则:人民调解科的办案效率需要得到保证,调解人员应尽快处理纠纷,确保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人民调解科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4. 明确责任原则:人民调解科的调解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民调解科的应用场景人民调解科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1. 邻里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邻里之间因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噪音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2. 劳动争议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一、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于调处民间纠纷,并借助调解工作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知识,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
同时,委员会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致力于妥善解决村内矛盾纠纷,以维护村内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人民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理合法原则;2. 自愿平等原则;3. 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各类纠纷,并有效进行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在调解纠纷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基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通过充分的说理,消除双方隔阂,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调解过程进行登记,并制作详细的笔录,妥善保存以备查。
若当事人提出将纠纷转交处理,委员会将尊重其意见,并转交至开发区调解中心。
对于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范围的纠纷,将移送至开发区调解中心处理。
六、在调解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调解委员会将立即停止调解,并将案件转交至上一级相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可能激化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将迅速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我们需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工作。
6. 指导并督促网格单位开展社会矛盾排查与化解任务。
7. 确保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详细记录、精准统计与及时上报。
8. 实施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分类归档,便于后续查阅。
调委会主任与副主任的职责界定:主任:全面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1. 深入排查并有效调处辖区内的矛盾与民间纠纷,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邻里和谐,维护区域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制度,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方便高效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惩罚制度
对在调解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调解员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撤销职务等。
奖励制度
设立奖励制度,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奖惩兑现
确保奖惩制度的兑现,激励调解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调解工作的奖惩机制
CHAPTER
06
调解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实践
03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创新发展
未来的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创新发展,以更好地解决各种纠纷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调解工作的未来展望
01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
未来的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和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02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职业化
对纠纷进行调查分析,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责任。
CHAPTER
03
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调解工作的程序
登记受理
听取当事人陈述
调查分析
制定调解方案
实施调解
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工作的步骤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协议书
执行协议
邀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调解会议
邀请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以促进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
第三方调解
由调解员主导谈判过程,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主导的谈判
调解工作的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保护隐私
中立公正
记录过程
01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
履行方式
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履行方式,如支付款项 、交付物品等。
催促履行
如一方逾期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催促其 履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 遵守协议约定。
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外效力
如第三方与该协议相关,如涉及担保人等, 该协议对第三方也具有法律效力。
05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
口头劝解
口头劝解是指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口头的方式对当事人 进行劝解和释明,以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方法。
口头劝解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有效,能够及时平息争 端,解决矛盾。
口头劝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04
人民调解的协议
调解协议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信息
协议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等基本信息。
纠纷事实和调解结果
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经过和最终达成的调 解结果。
履行方式和期限
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协议,并规定履 行期限。
违约责任
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调解协议的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告知当事人权利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确保当事人充 分了解这些权利。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决定。
便民及时原则
提供便利服务
人民调解员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 务,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负担 。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通用5篇)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人民调解工作简报(通用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说到简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
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简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民调解工作简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篇1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金海湖镇司法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镇域内和谐稳定。
一、主动调解解民忧。
建立健全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运用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主动挖掘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人员,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
春节前夕共开展普遍矛盾纠纷排查2次,预防纠纷12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0件,成功化解纠纷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二、联合调解释民惑。
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力量,实行隐患、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自2013年至今,联合调解专项组以协助调解、联合调解、明理止争专项行动等形式主动化解矛盾纠纷30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17份,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动态调解稳民情。
大力开展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居、进矿山等调解宣传活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以近期多发的典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春节前夕,共开展“现场调解、以案讲法”活动2次,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四、满意调解暖民心。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
对易激化、易反复的纠纷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在纠纷调处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等职责。
调委会的成立和发展,不仅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一、调解争议调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争议。
调委会依法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协调一致。
调解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会议、听证等方式进行。
调委会在调解争议时,需要具备公正、中立的立场,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当事人真正接受调解结果。
二、促进和谐发展调委会除了调解争议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调委会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引导他们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调委会还可以通过深入社区、广泛开展群众工作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提供法律服务调委会作为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当事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常常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者自身条件有限,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法律援助渠道,导致矛盾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调委会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简单、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四、加强自身建设调委会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调委会应当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调委会还应当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调委会还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五、参与司法监督调委会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司法监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解析
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其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具有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各种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员不会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而是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 平等性: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人民调解员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人民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并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判断。
3. 非司法性:人民调解不是司法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签署了同意接受司法确认的条款,且在调解成功后没有反悔,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4. 民间性:人民调解是民间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其机构和人员都来自民间,与当事人之间没有行政或隶属关系。
调解员通常是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如退休法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
5. 高效性:相对于司法程序,人民调解程序更加简单、灵活,调解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在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6. 预防性:人民调解不仅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
人民调解机构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当事人预防纠纷的发生。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5篇范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5篇范例)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调委会主要认识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街道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学校,每年对调解员进行3-4次培训。
社区调委会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2次。
六、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社区人民调解是指在社区内部、基层组织层面进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简便、灵活、高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分享经验和教训。
二、工作内容及成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矛盾调查和诊断通过调查矛盾纠纷的背景、原因、各方诉求等,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客观分析,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
2. 协调沟通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负责与各方进行协调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和利益,通过妥善处理矛盾,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强化法治教育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还包括对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了解,提高居民的法律素养,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2.提升公民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法治教育和调解过程的参与,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促进社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3.降低司法负担,优化社会资源。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依法解决矛盾,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由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特殊性,调解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心理知识,但目前调解员队伍中仍有很多人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
因此,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
2.调解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社区人民调解机构多为基层组织,但目前一些社区的调解机构设施条件不完备、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要加强社区调解机构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加专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
3.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引导,要加强对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人民调解工作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由人民调解机构通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达成和解
协议等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总结:
1. 健全调解机构:建立完善的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需要对调解机构
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进行合理规划和改进,并加强对调解机构的培训
和指导,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强化纠纷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要注重纠纷预防,即在纠纷发生之前通过宣传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引导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
素养,减少纠纷的发生。
3. 加强调解技巧:调解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
调解工作。
在实践中,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如倾听、解读、引导、激励等,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化解矛盾。
4. 优化调解程序:调解工作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隐私,确保调解结果得到
贯彻执行。
5. 拓展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民事纠纷,还可以拓展到社会矛盾、劳
动争议、邻里纠纷等领域。
调解机构还可以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
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格局。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加强纠纷
预防、加强调解技巧、优化调解程序,拓展调解范围,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介绍
• 二是从农村矛盾纠纷的独有特征上看,矛盾纠纷范围呈多领域交 织的态势。农村矛盾纠纷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赡养、宅基地等 纠纷外,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经济合同、房屋租赁、劳动争议、 福利待遇等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且与行政 纠纷、经济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在一起交织发生。
(四)多次多头反复上访
一些上访的问题在没有及时答复或不满答 复,便到多个机关、部门反复上访,且参加人 数一次比一次多,间隔时间一次比一次短。采 取静坐、示威、纠缠领导、围堵机关,如接待 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方式方法、语气等方面稍 有不慎,就可能使矛盾激化。
劝返处置和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集体上访往往带有很高的期望值以及偏激 的行为,不听劝解,长时间滞留;也有是少数 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一己之私,煽动不明真相的 人集体上访,给党政机关施压,劝返处置比较 难。特别是积压多年的老问题,不仅有特定的 历史背景,而且矛盾更加复杂、尖锐,化解难 度也较大。
串连上访、集体上访趋于组织性:
近年来,集体上访与以往不同,越来越具有组织性, 上访前都作周密准备,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什么要求 等,有的甚至开会商讨,统一口径,统一行动,有明 确的上访目的和分工,有牵头组织的,有搜集问题和 证据的,有整理材料的,有联络新闻媒体的,有筹集 上访专用费用的,有人提供车辆,有人安排伙食,有 人策划策划活动内容等。尤其上访选择国家或当地有 大型会议、活动或重大节日等政治敏感期,以此引起 上级部门、上级领导的重视,达到上访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是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调解。
2.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通过调解会、调解谈判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组织调解力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专业调解员、义务调解员等力量,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4.开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调解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和谐。
5.完善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调解制度,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构,通过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快速、高效、廉价的解决方案,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1 -。
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了解纠纷的情况,协调双方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员可以提供中立、公正和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明确问题,化解矛盾。
2.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及时有效地进行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
可以防止纠纷升级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员还可以在处理一些特殊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3.宣传法律知识和促进法治意识。
人民调解员不仅要解决纠纷,还要通过调解的过程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调解员还可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4.提供咨询和指导。
人民调解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
案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调解员可以解答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的问题,并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记录和报告工作。
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纠纷调解的过程和
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为纠纷解决的归档和统计提供依据,为改进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实施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个人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个人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个人情况简介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姓名:填写自己的姓名;
2. 学历:填写自己的学历,例如本科、硕士等;
3. 职务:填写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职务,例如人民调解员、负责人等;
4. 工作经验:简要描述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工作经验,例如参与的案件类型、解决的纠纷数量等;
5. 荣誉称号:填写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项,例如优秀调解员、模范调解中心等;
6. 专业技能:列举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具备的专业技能,例如沟通协调能力、法律知识等;
7. 其他自述:可以结合自己的个人特长或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看法进行适当的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情况简介应该突出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在此领域中取得的成就和荣誉。
同时,简介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的描述。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一、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向村委会和警务室(站)民警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助民警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协助民警劝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
六、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范围: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二、坚持为长治久安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
三、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五、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讲究工作方法,掌握纠纷发生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工作素质和办事的能力。
六、联系群众,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任劳任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对出现的纠纷应主动调解并与调解信息员密切联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七、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访,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八、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发现当事人情绪异常应及时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当事人的家属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
九、严格依照《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纠纷登记、询问、调查,做好调解笔录,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有调解员签名和单位印章及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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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制度,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方便高效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人民调解制度以及方式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
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伤害(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合同纠纷等都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受理机构: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调解委员会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调解纠纷
1、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调解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履行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记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人民调解协议进入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协议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⑴、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⑴、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⑸、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
4、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⑵、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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