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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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1、凡是有两条10kv及以上电源的用户称双电源用户,此类用户由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统一调度。
2、用户接用两路高压电源,需由用电管理部门(供电所或客户中心)提出书面资料(包括用电性质、用电负荷、接线图、线路参数、变压器技术数据等)报调度所审核和经有关部门会审,领导批准后,签订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
3、用户根据县公司批准安装双电源的文件所确定的方案,向供电所或客户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关于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移交及划分,接火送电等事项,均按我局有关规定或规程执行。
4、高压双电源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接火送电:
①用户应与芜湖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签订调度协议并与用电营销部签订供、用电协议,低压双电源用户只需与用电营销部签订协议。
②用户应在配电值班室装有可供调度联系的专用电话。
③用户配电室应配备值电工,经用电监察部门考试合格,需24小时有电工值班,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倒闸操作和在线路停电时及另一电源与停电线路隔离的工作,并负责防止将电反送到停电的线路上去。
④用户须在线路“T”接处安装第一道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和具有连锁装置的进线闸刀,并配有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和安全用具。
⑤用户应制定双电源倒闸操作规程或规定。
5、有户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做到:
①熟悉《安规》有关规定,了解本站电气设备;
②对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能按调度命令和现场规定进行操作。
③只能在自己管辖的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④属于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必须得到芜湖县供电公司当值调度员的许可方能操作,这些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停电当日得到调度员命令才能开工。
6、双电源配电站,当主供电源无电压时,在确认非本站故障引起的情况,并调度电话不通时,才允许用
户严格按照先拉开无电进线开关,再合上备用线进线开关的顺序(以闸刀进线的还应先停负荷)自行操作,然后报告调度。
7、不论高压或低压用户,未经办理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准私自接入双电源或私自更改调度管辖的设备或结线。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双电源供电,并恢复原来运行接线,若由此引起事故或产品不良后果应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8、凡以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或第三电源的用户,发电机不得与电网并列运行,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特殊情况必须并网者,应先与芜湖县供电公司签订专项协议。
9、经批准的双电源用户,一年内未按要求施工,原批文件即自行作废,如再需要双电源,由重新办理手续。
10、双电源用户应严格遵守调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