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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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建设部令第86号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8号
6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7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22号
8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GB50210-2001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2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3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4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建质[2008]91号
6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146-2014
6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6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6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6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 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 •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 •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 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 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 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 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 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 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 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 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 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的。

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目录汇总

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目录汇总

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目录汇总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令第158号颁发日期:2007年6月26日二、关于印发《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发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文号:国质检质【2001】第174号颁发日期:2001年11月13日三、《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颁发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8号颁发日期:2002年11月2日四、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通知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建标【2002】第277号颁发日期:2002年12月7日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令第86号颁发日期:2001年1月17日六、《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令第81号颁发日期:2000年8月25日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令第147号颁发日期:2005年12月31日八、《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颁发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发改价格【2007】第670号颁发日期:2007年3月30日九、《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建市【2006】第248号颁发日期:2006年10月16日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建质【2005】第184号颁发日期:2005年10月3日十一、《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建质【2006】第192号颁发日期:2006年7月31日十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设部令第143号颁发日期:2005年11月10日十三、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颁发部门:山西省建设厅颁发文号:晋建科字【2005】第275号颁发日期:2005年9月12日十四、关于做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颁发部门:山西省建设厅颁发文号:晋建科字【2005】第314号颁发日期:2005年9月28日十五、《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文号:建质【2003】第167号颁发日期:2003年8月15日十六、《关于对参加山西煤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备案的通知》颁发文号:晋煤办基发【2007】第341号颁发日期:2007年3月22日。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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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能够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
单位施工质量、建设工期与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
单位实施监督。
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
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

监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监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33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修订)
浙江省人大1999/2001
全部
34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全部
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全部
36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全部
3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监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名称
发布者
适用范围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全部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全部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全部
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全部
5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主席令第21号
全部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15号
全部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号
全部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部
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部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3年11月12日颁布
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部
全部
1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全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
八次会议经过
202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自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旳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题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旳,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题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旳;

(二)发觉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
临时停止施工旳;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未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旳;

(四)未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实施监
理旳。
202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专题施工方案审查应涉及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有关要求。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 5.5.4 专题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旳要求填写 。
•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验危险性较大旳分部分项工程 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觉末按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时,应 签发监理告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题施工方案实施。
5 安全生产管理旳监理工作
•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原 则,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旳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 生产管理旳监理工作内容、措施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 理实施细则。
•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旳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旳资格,同步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旳安全许可验收 手续。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合法权利。

监理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对相关法规的了解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下面将介绍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之一,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遵守该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监理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并在工程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计划、质量标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另一项重要法规,对建筑活动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当遵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监理在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质量。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安全方面的一项重要法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障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在执法监理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工程现场的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制度,要求各类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遵守招标法的规定,确保工程的招标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是专门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制定的法规,规定了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相关安全措施。

监理单位在执法监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障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与监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申禧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190410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190410

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 的工程 监理业务; 24、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30 人死亡、>100 人重伤、>1 亿损失)、重大 事故(10-31、50-100、5000-1 亿)、较大事故(3-10、10-50、1000-5000)、一般事故(<3 人死亡、<10 重伤、<1000 万元损失);p122 2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p123 2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1、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2 2、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 程再分包;p4 3、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p5 4、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 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8 5、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 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p38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能使用;p39 7、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39 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 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p39 9、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最低保修期限); p40 10、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报告;p41 1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p43 1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续表:
编号
法律法规及规章
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来自时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
2002年7月17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令第1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部门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
2007年6月26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部建市[2007]131号文
2007年5月22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2007年5月1日
2001年7月5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78号
2000年4月7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90号
2001年7月4日

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000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条文说明
2000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表2-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编号
法律法规及规章
文件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监理法律、法规

监理法律、法规

监理法律、法规监理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于1998年颁布的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明确了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要求和项目的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的法规,对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资质审核要求,规定了监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并对工程监理的人员配备和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还对监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监理报告的编制和监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以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建筑工程监理暂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监理暂行管理办法》是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颁布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和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监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监理费用的支付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定,以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国际监理机构伦理行为准则国际监理机构伦理行为准则是为国际上从事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的行业准则。

该准则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诚信与公正、保密与透明、独立与客观、专业与技术、质量与效益、责任与义务、合同与费用、交流与合作。

这些准则要求监理机构和人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确保监理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专业、可靠的监理服务。

,监理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监理工作的品质至关重要。

各国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理法律和法规体系,以适应建设工程的发展需要,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准确和有效。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程监理是在建设工程中负责监督、检查、评定、导向、协调的专业化服务,负责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达到规定标准。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建筑业也在蓬勃发展,导致工程监理这一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为了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推动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颁布,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

在建筑法中,第十二章专门对工程监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理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规定了施工单位以及业主在工程监理中的配合义务,确保盖章程序的严谨性和整个监理的正当性。

2. 工程监理条例工程监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是明确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法规。

该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有必要达标的监理单位应当通过相应的资格评审、人员审核等手段来确保监理质量和地位。

同样,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律、公正、便民、忠诚的监理守则,确保所有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招标法招标法于2000年颁布,规定了国家采购的基本程序和管理制度,同时也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监理相关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监理任务的具体内容,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和监理流程,以及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招标方应当对工程监理的质量和价格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评价标准,确保监理服务的高质量和公正性。

二、政策文件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1998年颁布,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所需要遵守的文件。

该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必须按照规定资质条件进行实名投标,同时还规定了工程监理报价及竞标程序的要求。

这有助于保障监理资质的正当性和专业性。

2. 建筑业工程监理服务管理规定建筑业工程监理服务管理规定于2012年颁布,是完善工程监理服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文件。

规定了监理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

在工程监理服务的资质要求上,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监理人员的持证要求等,以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监理单位的专业化和合法性。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安监总局令第77号
2015.5.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监总局令第77号
2015.5.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77号
2015.5.1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六部委令第25号
2015.6.1
三. 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颁布单位/文号
实施日期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一. 法律法规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46号
201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15号
199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
1998.11.2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5.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2008.10.1
二. 部门规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6.30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2000.8.2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
2000.9.26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建部/建质[2008]75号
2008.6.1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篇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篇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 quot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建监quotquot〕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现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quotquotamp 年,我国的建设监理将转入全面推行阶段。

请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用,努力提高建设监理质量和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在执行本规定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附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 quot · ampamp’ 最新工程建设监理百科全书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起草并同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监理法律、法规

监理法律、法规

监理法律、法规监理法律、法规概述监理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职责是对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和加强监理工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理法律和法规。

中国监理法规在中国,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中国最基本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其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监理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可以提出整改要求,并有权中止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要求。

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监理的执业资格、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报告的提交等都在该条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还对监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进行了规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其中对于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行为有明确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国际监理法规除了中国的监理法律和法规外,国际上也有一些监理法规的经验可供参考。

1. FIDIC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份由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编制的标准文本,广泛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

该合同中包含了关于项目监理的条款,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权力和职责,以及与其他承包方的关系和协作。

2. ADB(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手册ADB资助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手册是亚洲开发银行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理需求编制的监理管理指南。

该手册主要关注于项目监理的过程和方法,包括了监理流程、监理人员的任职要求、监理报告的编写等。

3. 《国际监理协会监理合同模板》国际监理协会(ILA)制定的监理合同模板是国际上常用的监理合同参考文本。

该合同主要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金支付、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了一种规范的监理合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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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1、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筑法》第69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场地。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相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3条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米的工程部少于2人;(3)5万平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2天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得内容包括:A、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B、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D、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E、施工总平面布局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0、《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

第14条规定:监理从业人员在监理项目现场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佩带由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发的胸牌。

监理从业人员胸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1、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2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第25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5、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8、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列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列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9、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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