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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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3、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4、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有现代化的管理手 段; 5、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6、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 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投 资决策阶段监理相关服务);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体育场馆项目等(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5)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称为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 金等相关条款,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具(3备法、相人建应资资格设质、工监 程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政关建府管部系局门)
理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百度文库理
管监
监督管理
理督
监理单位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简称:监理合同)
承发包关系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
承包合同
承包单位
业主或项目 法人(主要 为房地产开 发企业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注意区别:
①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能视为工程 监理):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主要功能是通过强制性的立 法、执法来规范建筑市场(宏观性) 。建设工程监 理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微观性)。
工程建设 (项目) 管理方式
自筹自管方式 一般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自己组成临时机构负责工程的管理: 筹建办、筹建处)特点:行政命令式、临时性、
非专业性
工程建设指挥部 重大工程建设
(政府组建:从有关单位临时抽调技术和管理人 员 :工程指挥部) 特点:权威性,政企不分、临时性、非专业性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四)科学性
科学性包括两个方面:监理组织的科学性和 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 决定的。基本目的: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的 目标内建成工程。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工程监理单位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 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有足够数量的管理经验丰富和应变能力强 的监理工程师队伍;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五、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不规范的建筑市场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根 源,这就要求建筑市场中的三大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规范其市场行为,其中 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对监理尤为重要。怎样规范? 需要法制。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监理相关服务
建设单位需求的变化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竞 争的加剧,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相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是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 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为纽带的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他们之间没有也不允许有合同关系。
➢ 在开展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 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方法、 手段开展工作,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开展监理工作和相 关服务的前提。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
什么是总监理工程师?
只有通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而且是高级工程师以 上职称的,才能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简称为 总监,是一个工程项目中负责监理工作的现场总负责人.
考总监理工程师需哪些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
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 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 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法律法规
以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包括作为建设 工程监理根本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以目标控制为基本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工作与组织协调为实现项目管理目 标的主要手段。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20世纪80年代(主要为计划经济时期)
(三)独立性
独立: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 ➢ 工程监理单位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 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任何隶 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通过 委托合同来确定的。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 工程监理单位不属于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签订监理合同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意见
编写监理规划
参加竣工验收
编制监理细则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监理相关服务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材料、新技
术、新工艺;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的不断更 新。
5、与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化发展 外企进入;走出国门。
监理人员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 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 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
施工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规定, 是一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①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 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
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
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 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或业主)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关系进行 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服务活动。
(1)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 进行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 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2)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 动,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 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3)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 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 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后果: 组织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无法得到积累
(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
2、80年代至今 我国监理制发展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引入)阶段(通过世行贷款项目引入,1982年招
标,1984年开工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主要由外国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
第二阶段:试点(1988-1992,北京、上海、交通水利行业) 第三阶段:稳步发展(1993-1995,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
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 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 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 的重要依据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4)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
➢ 法定的监理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公正性: 监理工程师的声誉和职业道德要求; 工程监理工作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宗旨(建立适
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 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提供公平竞争的条
件)所决定的; 国际惯例。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归纳: 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 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 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除其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 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 视为工程监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订立的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简称“监理合同”)。即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 要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
委托授权: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 限和酬金,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承建商或承包 商(主要为建 筑施工企业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与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监理的根本属性。工程监理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开展的监理活动,本质上是为建设单位提 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监理的服务性表现为:
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工程 师没有义务也不允许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二)公正性
公正:是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 事实求是地待人处事。
工程建设监理的公正性是指监理工程师 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 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 准绳,在维护和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 不损害或侵犯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