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湿米粉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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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生产、销售的湿米粉产品。

2 术语和定义湿米粉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及其他辅料,经清理、浸泡、磨浆、自然发酵(或不发酵)、熟制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扁、圆或其它形状的湿米粉。

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应不低于90%。

散装产品本标准所称的散装产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3 产品分类3.1 根据熟制成型工艺分为切粉和榨粉。

3.1.1 切粉以蒸片(蒸粉)、切条为熟制成型工艺加工而成的湿米粉产品。

包括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等。

3.1.2 榨粉以蒸煮、挤压为熟制成型工艺加工而成的湿米粉产品。

包括米线(米粉)、濑粉等。

3.2 根据食用方式不同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3.2.1 即食类食用时不再经加热烹调直接食用的产品。

3.2.2 非即食类食用时需再经加热烹调后食用的产品。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大米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1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1.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微生物指标4.4.1 即食预包装产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的规定。

2。

桂林鲜湿类米粉加工技术规程

桂林鲜湿类米粉加工技术规程

桂林鲜湿类米粉加工技术规程《桂林鲜湿类米粉加工技术规程》嘿,说起桂林鲜湿类米粉的加工,那可真是个有趣又讲究的事儿呢。

首先啊,原料得选好。

大米那是关键中的关键,就像咱们人找对象,得挑个好的。

这大米得是那种饱满圆润的,颗粒晶莹剔透的,像是一个个小胖娃娃。

我有一次跟着一个米粉店老板去选米,那可真是长见识了。

我们到了一个专门卖米的大仓库,里面各种各样的米堆得像小山似的。

老板就像个老行家,抓起一把米,放在手心里仔细地看,还时不时地用手指搓一搓,然后放到鼻子下面闻一闻。

他说啊,好的米有一股淡淡的清香,要是有怪味的,那肯定做不出好吃的米粉。

选好米之后呢,就是淘米啦。

这淘米可不能马虎,就像给这些米娃娃洗澡一样。

得轻轻地淘,把那些杂质都去掉,但又不能太用力,不然把米的营养都给淘走了。

我记得有一回我自己在家试着做米粉玩,淘米的时候就跟打仗似的,水放得太多,米都快被我冲跑了,结果做出来的米粉口感就差了些。

接下来就是浸泡大米啦。

这个浸泡时间很有讲究的,就像泡茶一样,时间短了没泡透,时间长了又不行。

得根据米的品种和天气情况来定。

天气热的时候呢,浸泡的时间就短一点;天气冷的时候,就得多泡一会儿。

老板告诉我,他一般都是浸泡个三到四个小时,这样泡出来的米,用手指轻轻一捏,就能感觉到米芯有点软了。

泡好的米啊,就可以磨浆了。

现在有那种专门的磨浆机,可方便了。

但是在以前啊,那都是用石磨一点点磨出来的。

我去一个老村子里见过那种石磨,又大又重,推起来可费劲了。

不过老人们说,用石磨磨出来的米浆做出来的米粉特别香。

现在用机器磨浆呢,也要注意把米浆磨得细腻均匀。

如果米浆里还有大颗粒,做出来的米粉就会疙疙瘩瘩的,就像人脸上长了痘痘一样,不好看也不好吃。

磨好的米浆得经过滤,把那些多余的水分和杂质去掉。

这就像是给米浆做个瘦身运动,只留下精华部分。

然后把过滤后的米浆放到容器里,准备进行蒸煮。

蒸煮的时候啊,那可是米粉成型的关键步骤。

锅里的水得先烧开,然后把米浆薄薄地倒在特制的蒸笼布上,再把蒸笼放到锅里蒸。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原料:鲜湿米粉应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大米含量不得低于90%。

取消了原来添加淀粉量不大于45%的调制鲜湿米粉,将添加淀粉量限制在不大于10%,以使鲜湿米粉回归到大米为主要原料的传统做法。

2. 水分和蛋白质:旧标准要求切粉水分含量不大于72%,榨粉水分含量不大于75%,新标准统一要求鲜湿米粉中水分含量均不大于70%。

旧标准中未对蛋白质含量作出要求,新标准则规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

3. 包装和贮藏:在产品的包装上,应该在醒目位置标示“鲜湿米粉”,并按产品标准要求标示类别,如鲜湿米粉(切粉)、鲜湿米粉(榨粉)、鲜湿米粉(酸浆榨粉)等。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是指广西地区对于鲜湿米粉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米粉的原材料要求:米粉的主要原材料是大米,标准规定了米粉所使用的大米的质量要求,如含水率、杂质率、色泽等。

2.生产工艺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米粉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3.质量检验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外观、口感、气味、含水量、pH值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米粉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包装标签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包装标签应包含的内容,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总之,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米粉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广西米粉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 调制鲜湿米粉_地方_国内_食品_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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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调制鲜湿米粉_地方_国内_食DBS45品_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2016-01-25发布2016-05-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调制鲜湿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制鲜湿米粉。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45/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2 产品分类2.1 非发酵类调制切粉和调制榨粉。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批准发布稿)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批准发布稿)

ICS 67.060 X 11 备案号:FZQB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for fresh rice noodles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前言本标准为区域标准,在泛珠三角(九省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本标准5.2中表1的水分、酸度、短条率为推荐性指标,其余条文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区域标准由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西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唐玲、王凯志、罗意承、胡振洲、周志权、徐强、干宁军、阙之和、何基宁。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洗米、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蒸煮、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河粉或卷粉、榨粉或米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执[2002]第183号附件2《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1. 检验报告概述编制日期:2022年1月1日编制单位:XXX检验中心检验范围:生产商A生产的所有米粉检验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T XXXX-XXXX 检验方法:GB/T XXXX.X-XXXX2. 检验对象生产商:A产品名称:XXX米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1日规格型号:500g/袋批号:202112313. 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技术要求结果-外观质量目视检查无异物、无变色、无霉斑合格香气嗅觉检查正常米香合格颜色目视检查白色合格大米颗粒含量计数法不低于95% 合格水分含量电子烘箱法不高于13.5% 合格糊化特性观察法不应有裂皮、黏结等现象合格糊化度测定法不低于80% 合格粘度测定法不低于100mPa·s 合格含沙量筛分法不超过5个/100g 合格酸价直接滴定法不超过2.0mg KOH/g 合格过氧化值比色法不超过0.25g/100g 合格4. 综合评定经检验,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在检验项目上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

5. 检验结论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经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达到出厂标准。

在正常存储和使用条件下,可放心使用。

6. 检验结论说明本次检验是有关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的出厂检验,检验结果仅代表该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不对其他批次产品质量负责。

7. 检验报告附件无以上为本次米粉出厂检验报告,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评估和接收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检验中心。

*注:本报告仅为示例,具体的检验项目、方法、技术要求和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编写。

*。

DBS45 050-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

DBS45 050-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

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2018-01-10发布2018-06-1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S45/017-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和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检测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类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为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鲜湿米粉、调制鲜湿米粉和糙米鲜湿米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810糙米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一、工作大体情况1项目背景和来源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蒸煮、压条等工序制成的条状、丝状米制品[1]。

米粉名目繁多,在我国南方的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等地称为米粉,由于目前尚无米粉国家标准,可按照米粉加工和食用方式将其分为湿米粉、干米粉、速冻米粉和方便米粉[2]。

在开展《商品粮油品质资源及加工用途数据库研究-稻谷》课题研究中,需要对米粉的质量及食味进行评价,目前关于米粉感官品质的评价方式,尚缺乏科学有效的手腕和统一权威的标准。

米粉品质标准化是所有工作的基础,而感官评价标准化是米粉有关标准成立的核心及关键。

推动米粉品质评价标准化可以引导国内米粉生产产业化、市场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赖度。

由于我国米粉品种繁多,不同类型的米粉无法用某一个具体标准衡量,因此各个地方标准适用对象不明确。

因此,本标准以湖北本地居民喜食的圆条状米粉为对象,制定《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规范了米粉条的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标准是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查验监测站等单位一路合作完成。

标准起草组通过对不同米粉条食味品质的评价与分析,对涉及评价进程中的各类因素较为系统的资料查询和相关研究,首先按照国标GB/T 16861-1997 定量描述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成立米粉条感官评价细则,然后按照感官品质的不同对米粉条的制备和烹煮方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好的科学指导意义,更好地指导稻米育种者、种植者、加工者、储藏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等科学的评定米粉食味品质的好坏,增进米粉用稻谷的育种和普及,并提高经济效益。

按照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商品粮油品质资源及加工用途数据库研究-稻谷》(课题编号:6-2),标准起草组于2013年开始启动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由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牵头,组织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查验监测站等单位开展了米粉条食味品质的评价等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检验员
工程师
化学工艺
40
戴向东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中心副主任
主任中药师
药学
40
陈小聪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中心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食品科学
40
韦涛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主管
微生物检验技师(中级)
生物工程
40
刘星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员
助理工程师
6.短条率定为切粉≤15%,榨粉及酸浆榨粉≤10%,我们监测113份样品,短条率最高为23%,平均值为7.7%,最低值为2%。(详见附表1)
7.铅的指标定为≤0.2mg/kg,我们监测113份样品,最高为0.1mg/kg,平均值为0.04mg/kg,最低值为未检出,同时在GB2762 中谷物及其制成品中铅的限值也是≤0.2mg/kg。(详见附表1)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
米粉类产品是我区特色食品,更是人民群众喜爱的主食产品,随着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和当前技术的发展,我区先后制定了DBS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45 017-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糙米鲜湿米粉》、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等三个重要的鲜湿类米粉地方标准,对维护我区食品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我区特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彻底整顿米粉生产秩序,从抓源头开始提高食品监管效率、维护广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我区鲜湿米粉类标准进行规范化梳理,督促米粉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我区人民食用米粉的安全。合理规范鲜湿米粉类产业发展,促进鲜湿米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我区的米粉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docx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docx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的制定工作,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原卫生厅)委托,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15号)精神组织开展标准研究起草相关工作.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自标准任务下达后,起草单位组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编制小组,确定初步的工作计划和技术路线。

编写小组收集和整理了米粉类产品现行有效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小组成员到20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就行业情况、原料验收、生产工艺、运输贮存以及标准条款与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进行交流,并带回相关企业的原料和成品进行检测。

在调研过程中编写小组一共收集了300多组检验数据,对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参考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所得到的反馈意见,编写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的项目和对应要求内容。

2019年4月3日,组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标准制定工作研讨会,研讨会通过了“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应不低于90%”、“蛋白质指标”以及“微生物限量要求”等意见,确定了最终的主要指标。

二、制定意义湿米粉为大米制品,为我省著名的传统特色食品之一。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10月31日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湿米粉》(DB44/T426—2007)废止。

国家对大米制品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没有从根源去研究、提高生产技术,为了降低成本,屡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市场上出现了加入大量淀粉原料的“湿米粉”,利用产品外形相似的特点,实际营销中却仍打着河粉、肠粉、米粉等大米制品的名义误导消费者,此类对低端市场(如学校工厂饭堂、餐饮业)的冲击最大.由于淀粉与大米相比蛋白质含量和营养价值较低,河粉等大米制品通常是作为主食,以大量的淀粉代替大米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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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本项目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根据《食品安全广西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编号(桂地标食 2014005号);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宁军、段玉林、温韬、农军、吴雪、林国梅、莫佳琳、李春篱、肖艳、黄智玉、叶梁银等。

参与人员一览表
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成了《食品安全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编写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工作计划和技术路线。

编写小组收集了有关米粉类产品的标准和技术资料,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同时结合《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调研,分派人员到南宁、桂林、柳州等区内企业进行考察
和调研(企业名单见附表1),了解和掌握了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基本情况。

通过分析、研究鲜湿米粉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料,确定了《食品安全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的修订项目和有关内容。

同时对2010年至今的鲜湿米粉发证检验37份、委托检验17份的检验数据进行分析后,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征求意见,起草了修订草案并对草案进行多次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经过征求区内广西轻工站、广西分析测试中心、广西粮油站等食品相关检验机构的相关专家后,最终形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米粉类产品是我区特色食品,更是人民群众喜爱的主食产品,随着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和当前技术的发展,2007版标准中个别指标由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更新,已与国家相关的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和要求由较大出入,不利于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中的监管,同时对米粉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制约作用,不利于米粉行业的继续健康发展。

为了彻底整顿米粉生产秩序,从抓源头开始提高食品监管效率、维护广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我区的米粉标准进行规范化梳理,督促米粉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我区人民食用米粉的安全。

提高米粉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我区的米粉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与我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修订原广西地方标准DB 45/319-2007《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是在食品安全新形势下进行的,随着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实施,将新标准中对铬、铝等指标的限量要求纳入到新修订的鲜湿米粉地方标准中,同时结合《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对微生物项目进行了修订。

四、国外、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相关要求,修订的标准中对铝含量进行了限定。

五、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实用原则。

在尊重科学、紧密结合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贴米粉生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是协调性原则。

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

标准的修订坚持从我区米粉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米粉生产企业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在符合实用、经济的同时,确保米粉类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和技术条件的可行性。

六、确定各项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与相关标准的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科学依据
1.对“范围”的规定,新增了配制鲜湿米粉的内容,这同我区实际生产相符合,当前生产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在生产过程加入食用淀粉,且普遍被人民群众接受,为了加强监管、正确引导企业进行生产,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对“范围”进行了修订。

2.铅、铬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3.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方法均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4.2007版中规定抽样后要在4个小时进行微生物检验,按照食品生产的实际情况,产品应当在保质期内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故本次修改为在产品保质期内均可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5.附录A中部分内容是根据当前米粉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刚执行的《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确保米粉生产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七、主要参考文献
1.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3.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
4.
5.14
4.《鲜米线》(云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编写小组
2014年12月02日
附表1 调研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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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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