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铜政办发〔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铜川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城市管理局是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推行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1]14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级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适用本制度。
本市内的中直、省直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其本部门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
市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二章持证上岗制度第五条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要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能上岗工作。
第六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专业部门组织。
第七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按省政府法制办规定执行,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救济等方面,具体涉及到《宪法》、《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9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规定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造景点、公共照明、户外广告的管理;协调指导县区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审批;占用城市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城市机动车清洗点的审批;城市燃气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及安装维修作业资质的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汽车装潢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饮等)经营条件前置审查;城市天然气加气站前置审查及经营权出让;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和城市维护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庆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庆政规〔2018〕1号经清理确认,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通告如下: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78个(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2个。
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大庆市房产管理局、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市农业委员会、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统计局、大庆市教育局、大庆市司法局、大庆市畜牧兽医局、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庆市水务局、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大庆市审计局、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庆市林业局、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大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庆市粮食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大庆市旅游局、大庆市体育局、大庆市商务局、大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大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庆市国家保密局、黑龙江省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大庆市烟草专卖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无线电管理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33个。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庆市气象局、大庆市地震局、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大庆市档案局、大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大庆市医疗保险局、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庆市公路管理处、大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大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大庆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造价管理站、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大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大庆市植检植保站、大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大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大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庆市草原监理站、大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大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庆市森林公安局、大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庆市盐务管理局、大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大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北政办[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责,逐步划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排水)的管理、维护、改造和路政管理职责。
(六)承担城市燃气、城市道路照明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供排水、城市客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庆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庆政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7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庆政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庆政发〔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7日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一、制度建设法治化基本要求:制度建设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得到有效保障。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1.规范性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不存在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3.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守廉洁性和效能要求,做到不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用以及依法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做到不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4.起草规范性文件,能够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能够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征求意见。
5.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简要审核意见在发文审批单上有所记载,详细审核意见均以书面方式入档保存;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提交会议讨论。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综合整治办)设在市市政管委。
市市政管委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不再对原归口单位进行管理;将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邮政、电信、防震减灾等工作,交给相关部门承担。
2.将主管本市公共交通的职能,以及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承担的出租汽车行业、旅游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原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小公共汽车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北京市交通局。
3.将负责组织城区防汛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4.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审批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爆破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公安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公用局承担的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能。
4.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用水指标和临时用水指标、节水奖励、区县供水发展计划、用水器具准用、冷却塔安装更新、燃气设备进京销售许可、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建设类培训机构资格、建设类高级技工资格鉴定培训机构鉴定与核发建设劳务资格证书的职能。
2.取消核准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资质、临时渣土消纳场地设置、渣土砂石运输单位资格的职能。
3.取消对施工单位开工前登记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备案。
4.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庆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大庆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08年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面向经济发展、立足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更直接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绩效,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机制创新(一)认真领会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根据上级的具体安排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编制管理部门今年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减少乃至取消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年底将清理结果报上一级政府。
(二)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
在原来行政权力清理基础上,结合新颁布、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权力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
法制部门要提高法律论证能力,审核本级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和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行使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管委。
(三)将原12345市长热线中的12319全国统一城管投诉专线受理工作划入市城管委。
(四)增加对规划区新建、改造、大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
(六)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物业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对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调研的通知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调研的通知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大庆市政府第八届1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工作推进方案》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我市政府向有限型、责任型和服务型转变,现将《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调研提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研提纲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做好职能重新确认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29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调研提纲一、调研目的通过这次调研了解和掌握自2001年全省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以来,市直各工作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并针对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叠和职责不清进行理顺和规范。
以职能重新确认为平台,科学合理地整合和配置政府行政资源,推进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二、调研内容(一)对本部门现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的相关要求,以2006年初行政权力清理结果为依据,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和科室职能调整意见。
明确需要增加和取消的工作职能、与其它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及与相关各部门交叉的职能。
(二)以职能梳理的结果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明确的职能,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的职能和保证部门(单位)正常运转配置的职能等三方面对梳理后的职能进行分类。
并明确承担职能的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
(三)按照职能梳理和分类的结果,提出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的相关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意见。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试行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试行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试行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大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07]22号)文件要求,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具体落实意见。
1、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之内。
2、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新进人员继续实行机构编制管理。
3、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须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履行报批程序。
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招聘计划,须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履行报批程序。
4、在聘用期限内,新进人员与用人单位仅为合同契约关系,不落编制,但实行备案制度,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上报机构编制部门。
5、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为“12310”。
6、对在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制度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县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审核备案办法。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0月10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庆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2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自然、现代、宜居”城市的目标,调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等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建立起“全民齐动、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长效管理。
二、工作目标各区“门前五包”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辖区内“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的推进落实工作,与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主要街路和繁华区域的签约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5%;一般街路和区域的签约率达到90%,履约率达到85%。
三、工作要求(一)要领导重视,千方百计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市、区、高新区和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包环境卫生工作。
主要负责清理责任区内的地面杂物和积水等,制止乱吐、乱扔等行为,保持责任地段地面、墙面、橱窗玻璃的清洁。
自觉清扫责任区冰雪,做到无积雪,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直及县区科级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直及县区科级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直及县区科级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职数管理,现对市直及县区科级职数核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范围凡是省、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均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之内。
二、填报要求(一)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区填报数据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实填报《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职数和编制情况统计表》,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及市定编制的部门、单位填报《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情况统计表》(系列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填报《事业单位职数和编制情况统计表》。
(二)市直和县(区)均以机关各部门、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为统计单位。
县(区)由编委办负责上报,并汇总系统分类情况。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区填报领导职数的同时,须附职数核定文件。
(四)市直填报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市编委办一份,市直各部门、单位留存一份。
县区填报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市编委办一份,县区编委办留存一份。
报表填报的具体要求见附表说明。
三、其它事项(一)报送地点1、《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情况统计表》报送市编委办行政科(市政府新楼B507房间)2、《事业单位职数和编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编委办事业科(市政府新楼B503房间)(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行政科张铁楠郭春莲电话:6181205E-mail:DQBWBXZK@2、事业科吴增铭郭继光电话:6378066E-mail:WZM6378066@(三)报送时间详见各部门、单位和县(区)报送时间安排。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庆城管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城管发〔2018〕21号各县、区(高新区)城管部门,委属各单位:现将《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8日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服务承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其相关要求,针对城管系统个别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在整个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在全市城管系统全面推行”四零”服务承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整治各单位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承诺服务工作,通过再造流程、简化程序、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二、规范标准(一)服务规范1.服务态度规范:服务办事要热心、咨询解答要耐心、办理业务要细心、对待批评要虚心、改正错误要诚心。
2.服务语言规范: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普通话,网上服务平台要求使用规范办公用语。
工作交流讲文明懂礼貌、平等友好、平和得体,解答疑问准确规范、通俗易懂,指导业务依法依规、坚持原则、积极务实,出现分歧冷静克制、明理忍让、展示修养。
3.服务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整洁,待人友善、举止得体、办事认真、严谨客观、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工作专心、聚精会神、办公文明,场所整洁有序。
4.服务效能规范:首问负责,确保工作对象满意;全面认真审核,确保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确保限时办结。
某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
某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和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主要职责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2. 组织、协调、督促本领域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3. 认真处理、审查、审批有关重大事项;4. 协调处理本领域内的矛盾和纠纷;5. 制定本领域内的发展规划和目标;6. 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和评估;7. 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二、内设机构某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包括:1. 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指挥和日常事务处理;2. 秘书处:主要负责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协助领导处理有关事务;3. 科研部:主要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评估;4. 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推广、舆情分析和媒体工作;5. 合作部:主要负责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交流;6. 监督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和纠正问题。
三、人员编制规定1. 行政人员: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1名,科研部主任1名,宣传部主任1名,合作部主任1名,监督部主任1名,秘书处主任1名,人力资源部主任1名,行政人员不超过30名。
2. 专业人员:研究员若干,助理研究员若干,科研人员不超过50名。
3. 后勤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宣传推广,秘书工作等,不超过20名。
4. 其他人员:聘请相关专家、学者作为顾问,不超过10名。
以上为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具体情况还应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希望各部门和人员严格依照以上规定履行职责,共同努力,推动工作的高效发展。
四、人员编制管理规定1. 人员录用所有的人员录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录用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新录用人员的资格和背景进行慎重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2. 人员分配委员会对待人员的分配必须合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确保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7]10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05【实施日期】2007.04.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0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7年2月5日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创建和谐的规划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大企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超前地抓好辖区内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给排水、电力、通讯、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规划意图的完整实施。
各部门编制规划前,要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报审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依法进行环境评价,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管理相应行业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到各尽其责、工作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包括总平面布局、市政系统配套、环境建设、单体效果等内容,并按程序报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的完整性;住区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宜居的住区环境,做到社区服务、娱乐健身、环卫设施、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齐全,天然气、纯净水入户等工程应与整体基础设施统一实施。
城市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职责The manuscript can be freely edited and modified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讨论稿1、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事业规划的编制..2、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3、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发展、重大事项和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研讨活动..4、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各项竞赛、联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5、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全区城市管理应急事务;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事项..6、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7、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讨论稿一、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保障经费;奖罚分明;开展创建城市管理示范单位等活动;街道办事处把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作为主要的工作职责..3、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成立城管常设机构;并配足配强管理人员;明确职务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用具和取证器材;保证人员的工资来源;提供城管人员办工场所..4、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开展创建示范路、示范农贸市场、文明村户等活动..5、在符合全区总体规划及环卫事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辖区环卫事业详细规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清理运转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6、负责抓好辖区动迁工作;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及时清理、清运建筑垃圾..7、抓好辖区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老居民小区物业或准物业管理的推进工作;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镇、办事处、工业园要认真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机制..8、抓好城镇亮化、美化;加强照明设施管护工作;辖区内路灯亮化率大于95%..9、在符合全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辖区店招设置详细规划..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加大户外广告店招专项整治力度;保障整治经费投入..“野广告”清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各镇广告设计和安装标准应参照城区标准执行;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等公益性广告要占一定比例..10、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按照区规划局移送的违法建设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并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强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工作..11、负责做好辖区停车场、洗车场的批和容貌、秩序管理工作..12、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工作..13、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依法查处辖区内毁绿占绿行为..14、抓好辖区河道、湖泊等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15、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村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16、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17、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区市容管理局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目标考核..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的行为..5、负责玉龙湾、商业步行街等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亮化美化的监管工作..6、负责履行区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必要时;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直接依法查处..7、负责查处城区范围内运输工程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审查、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和车辆运输工程渣土行为;抓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规范化堆放管理工作..8、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扎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场化运作;实行户外广告设置的扎口审批;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9、负责辖区内将军大街、商业步行街、前委路的店招设置管理工作;编制店招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的市容管理部门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店招设置管理工作..10、负责查处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损毁人行道、盲道及排水设施;在公交站台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行为..11、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国家相关匹配的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及标准..13、参于新建小区、老小区改造和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验收..14、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和规范管理工作.路名牌不得有商业广告内容.1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区规划局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洗车场、夜市烧烤城和各类便民服务点等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实施筹建..环卫专业规划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国家各类专业标准的要求..居民集中区应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并监督落实..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新建商业网点的建筑规划设计;应预留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位置..2、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的认定工作;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告知所在属地机关;由规划局牵头属地镇或办事处以及市容、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进行拆除..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牵头抓好区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认定区违法建设案件的总量..做好各地上报自查违法案件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要求上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区建设局1、对未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手续..拆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2、协助区规划部门监督有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农贸市场、停洗车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基础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完善住宅项目的验收、移交程序;规划有环卫等基础设施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时;应通知市容和园林管理部门参与..3、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率达标..4、负责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管养、维护工作;做到设施、功能完好;路灯亮化率>95%..5、负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设置、管养和维护工作;站名牌字迹清晰;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6、加强各种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的管理;公交车内设置废物箱及提醒乘客不得往车窗外抛掷废弃物的文字及语音提示系统..7、完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区建管局1、负责城市市政等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监管和验收工作..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按照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徐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诚信建设文明施工..建设工地要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积存现象..堆放砂石、沙、渣土、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地;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禁止在施工工地围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做到工完料净地清..3、加强工地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对工地内裸露的地面;采取硬化、覆盖、湿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工地内无乱倒生活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4、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市政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地清..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区园林管理局1、配合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规划部门共同落实绿线管理制度..2、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做好城市绿线范围内拆迁、拆违后的公共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3、负责统一指导、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绿化建设、养护工作;负责自管绿地范围内绿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督察辖区绿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4、加强对直管公园、景区点、广场及路旁绿地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做到游览道路、活动场所、水面等清洁卫生;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5、负责直管绿地范围内施工、养护作业所产生的树枝、树叶、泥土等废弃物清理工作..6、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区房管局1、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房产中介信息发布形式;配合市容管理部门对利用外墙和落地板、牌发布房产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2、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绿地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行为..3、督促抓好居民小区实行物业或准物业管理的推进工作..4、负责房管部门自管房的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5、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扩大承重墙的门窗洞口、改变原房屋的使用性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6、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区环境保护局1、负责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2、负责烟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3、负责工业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4、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5、负责有固定场所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水、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6、负责河道、湖泊等水体水质的统一监督管理..7、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区交通局1、负责206国道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推行国道环卫保洁市场化;依法查处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倒垃圾的行为..2、负责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审批管理..对维修作业场所要从严要求;从源头上预防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占道经营、废油污染路面等行为;维修作业场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由工商部门配合吊销其经营许可证..3、负责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及时组织清理、冲刷路面上的污染物城区内的由区市容局查..4、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逐步取缔非法货运车辆出租市场;组织、引导相关从业者规范经营..5、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6、负责206国道及穿城国道、省道公路以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许可管理;取缔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并组织拆除..7、负责保持权属范围内的各类设施、标志牌的完好和整洁..8、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区水利局1、负责直管城区河道、湖泊水面的卫生、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抓好区管城市河道、湖泊水面管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坡岸无积存垃圾..2、负责拆除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3、负责做好区政府划定区域内河道水面内部杂物的打捞;河坡绿地的养护..及时将垃圾密闭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堆放和乱倒垃圾;做好河道坡面的美化和公共设施的管养工作..4、负责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区公安分局1、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管理;定期研究车流、人流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2、负责交通秩序整治;确保交通畅通有序..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和货运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含残疾人代步车;查处无牌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办证中所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4、负责抓好城区道路含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有序..5、依法拆除、清理擅自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圈占消防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6、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携犬外出的行为..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行为依法查处..8、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保持权属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的完好、整洁..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广告或宣传标语等..9、负责城区门牌号的设置、管理;确保做到完整、规范、统一..10、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乞讨的行为..11、对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行为拒绝、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加强对城市建设各类公物的管理;严查追究毁坏、偷盗各类公物的违法行为..13、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严格按照有关条件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对易产生油烟、恶臭、废气、废水、废渣等的餐饮、机动车修理、喷绘等行业以及易产生噪声、震动、热、光的娱乐、五金加工等行业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容貌环境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容貌环境的;要依法要逐步规范管理..情节严重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2、严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严格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依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组织或个人..严格烟草广告管理;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4、加强对殡葬用品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申请经营殡葬用品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要逐步规范管理..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区民政局1、负责地名标牌的规范、整洁、亮化工作..2、协调、督促驻贾部队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法定义务;不乱搭乱建、不乱倒垃圾、不破墙开店、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撒漏污染道路等..3、协调驻贾部队积极开展义务环境卫生大扫除、义务扫雪等活动..4、协助区公安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自愿求救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并做好返乡安排..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区文体局1、负责督促城区图书馆、网吧、迪厅、歌厅等文化市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做好其外立面的美化亮化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2、会同市容、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市容、环卫、绿化、交通及影响其他市民生活的市民聚集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对具备条件的;逐步疏导到适宜的场点..3、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销售和非法经营性演出行为..4、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区教育局1、负责在学校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创建文明卫生校园等活动;让一个文明学生带动一个文明家庭..2、负责督促教育机构产权建筑物的经营业主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不得擅自破墙开店;维护好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3、负责督促各沿街中小学;规范学生和教职工非机动车的停放行为..非机动车要停放在单位内部;对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并做好管理工作..学校门前严禁摆设摊点;教育学生不得在校门两侧50米以内购买流动摊点食物..接送孩子的家长在校门两侧20米以外等候..4、负责组织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依法管理;加强语言文字执法监督;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5、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区卫生局1、负责督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自身权属范围内的美化亮化、外立面整治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2、负责抓好各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3、负责查处和取缔不符合卫生防疫规定的食品摊贩和沿街小餐饮店..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沿街小餐饮店不予食品卫生许可..4、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区爱卫办1、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卫标准完成卫生系统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2、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八、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1、负责做好各类市场规划的实施及相关监管工作..2、协助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装潢饰垃圾的管理工作..3、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4、依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按照徐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或取缔..5、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起草和实施;落实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区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负责对全区农贸市场产权主体实施监督;负责扶持资金的具体安排和使用监管..6、负责牵头抓好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对农贸市场改作他用的要监督其逐步恢复使用功能..7、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等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控市场涨市..督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8、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九、区国土资源局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负责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2、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区旅游局1、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点做好旅游标识的规范设置工作;做好绿化、清扫保洁;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景点内的公厕达到旅游公厕标准要求..2、负责督促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做好店招、外立面的亮化美化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3、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开展“做文明游客”活动..4、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2、负责查处和取缔不符合卫生防疫规定的食品摊贩和沿街小餐饮店..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沿街小餐饮店不予餐饮许可..3、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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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行使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管委。
(三)将原12345市长热线中的12319全国统一城管投诉专线受理工作划入市城管委。
(四)增加对规划区新建、改造、大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
(六)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物业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对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排水、供热、燃气等)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景观河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审批;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办理城市林政审批业务。
(八)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
(九)负责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景观河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
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套改、核定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及考勤、考核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城管信息网站的维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会计法、审计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负责各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审核、收支、落实以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招投标、采购
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调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检查考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四)综合指导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评;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五)信访接待科。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查处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
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党群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7职,副科长5职。
主任科员3 职,副主任科员3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