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添加石灰石脱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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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添加石灰石脱硫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热动锅炉在氨法异常情况下,采用添加石灰石运行时,达到烟气达标和节能降耗目的,特对锅炉添加石灰石作如下管理规定。

2. 锅炉烟气 SO2 控制执行标准

根据《XX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锅炉烟气均执行:S02W 200mg/Nm3,烟尘w 30 mg/Nm3,氮氧化物w 200mg/Nm3 标准。

3. 管理规定:为了保证锅炉烟气达标,同时控制石灰石的添加量,规定一下内容:

3.1在添加石灰石期间,热动分部每班将 SO2控制结果报调度室、煤炭车间,煤炭车间根据情况调整添加石灰石量,最终实现流化床锅炉SO2浓度控制达标。3.2 煤炭车间摸索出石灰石合适的配比,下发各班组执行。

3.3当出现换煤等情况,煤炭车间及时联系热动分部,了解烟气SO2浓度情况,

适时调整添加量。

3.4 煤炭车间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实施和管理责任,保证添加量严格按规定进行。热动分部制定相应管理规定,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添加石灰适量满足达标要求。同时安环处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3.5 生产处调度室应在添加石灰石运行期间时时关注在线数据,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煤炭和热动做控制调整,保证烟气达标排放。

3.6 如因石灰石添加、配比、工况控制等因素造成烟气超标,安环处对责任车间进行考核。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安环处制定,热动分部、煤炭车间、调度室执行;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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