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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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宁高速二标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安监[2012]741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带班生产职责

(一)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3、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

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管理日常记录表并签字归档备查。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公司、业主、总监办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作业,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到项目经理,严禁超能力组织施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工程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安全员蒋志东)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施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调度,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工程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工程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施工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九、附表: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时间安排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表3:交接班和替班记录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安排表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交接班和替班记录

领导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将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安排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现场带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人组成,项目部要制定以上人员轮流带班时间表,遇到因公出差、开会等情况带班人员无法到位时,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应向分公司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掌握项目本日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进度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危险源和安全重点监控环节。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特别对深基坑开挖与监测、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使用,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升模等是否按方案作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提前五天书面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人,施工时旁站监督。

2、选择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的站班会,提示当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整改责任人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授予施工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填写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尚未整改完的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向下一班次带班人员在作业面当面交代。

三、带班要求

1、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必须佩戴带班标志,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现场员工作出表率,坚持“两同时”“二不放过”。“两同时”即与作业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二不放过”即对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不放过。

2、项目部是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项目负责人或至少一名项目班子成员在现场带班,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轮流带班,一般危险源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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