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合集下载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1]本月修正2023简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1]本月修正2023简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第一部分:引言本公约旨在规范杭州地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行为,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安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部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业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清洁服务、保安巡逻等工作,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

2.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业主应尊重小区居民的生活习惯,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

包括但不限于不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不擅自改变小区公共设施等。

3. 积极参与小区事务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事务,包括参加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区活动等。

通过积极参与,业主能够更好地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小区的发展。

4. 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停车位、游泳池等。

不得恶意损坏公共设施,并应遵守使用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的使用环境。

5. 爱护小区绿化环境业主应爱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不在小区内乱扔垃圾。

业主可积极参与小区的绿化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小区环境。

第三部分:物业公司的职责与义务1. 小区安全管理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定期进行巡逻和安全检查,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并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小区的居民生活安全。

2. 小区环境清洁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卫生处理,包括道路、公园、楼道等。

对于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物业公司应及时解决和反馈,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公共设施维护与维修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业主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设施故障,物业公司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4. 合理收费与公开透明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严禁将管理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一环,为了维护社区内的公共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公约为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希望广大业主认真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责任1.业主应自觉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社区内的公共秩序。

2.业主应尊重物业管理人员,不得进行暴力冲突,如有问题应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3.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如有拖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服务和采取法律手段。

4.业主应保持房屋外立面和环境的卫生,不得乱扔废弃物品,造成环境污染。

5.业主应尊重邻里关系,不得进行对邻居的妨害行为,如大声喧哗、走廊乱放物品等。

6.业主应遵守社区内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规电器等带有危险因素的行为。

第二条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1.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服务管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如有需要要及时通知业主。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社区内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4.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社区安全检查,保障业主的安全。

5.物业管理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立服务站点,方便业主咨询。

第三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1.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定期参与社区管理,包括组织义务保洁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等。

2.业主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管理工作。

3.业主应通过正确的途径举报社区内存在的违法行为。

4.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维护秩序行动。

第四条处罚规则1.业主如有违反本公约,将被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业主如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恶意诽谤或暴力威胁,将被物业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采取法律措施。

3.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经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社区管理机构备案。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如有违反本公约之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版)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版)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其他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反映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是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同设备设施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协调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遵守本公约,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物业,是指由业主所拥有并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公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七)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八)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九)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十一)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十二)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十三)不得拒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年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2024年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二)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必须遵循服务、安全、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区的管理,促进社区文明互助、和谐共建。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能,有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三)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四)具备与物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五)具备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所需的设备和硬件设施。

(一)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二)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五)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费的收取与管理;(六)协助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的居住公约,监督业主遵守。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住宅小区的业主有权组建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共同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执行小区的管理规定;(三)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四)监督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五)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汇报工作。

第四章物业费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使用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由业主按照合理的标准和比例每月缴纳的费用。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本月修正2023简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本月修正2023简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一、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权利- 享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包括大厅、电梯、停车场等;- 享有小区内的安全和安宁的权利;- 享有秩序良好的环境和社区服务设施;- 参与业主大会,有表达自己意见和投票的权利。

2. 业主义务- 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按时足额缴纳维修基金;-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二、物业管理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责任-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 监督小区安全,提供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和整治;- 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相关服务。

2. 物业管理义务- 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信息严格保密;-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小区安全;- 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1.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时应当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恶意损坏;- 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以及擅自改装公共设施设备。

2. 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 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排队,禁止超载;- 使用停车场时,应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四、社区安全与防护1. 社区安全- 业主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产生财物损失;- 注意小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提出改善建议;- 严禁在小区内从事危险品和违法犯罪活动。

2. 社区防护- 物业应加强对小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提供有效的巡逻和监控,保持小区安全;- 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严禁非业主或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五、社区环境卫生1. 社区环境卫生的责任- 物业负责组织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洁;- 业主应主动配合,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536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 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任保兴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住宅与非住宅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公房使用人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引言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内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安宁和有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旨在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规范。

二、小区管理权责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清洁、安全、维修等事务。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

3.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确保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健身房、停车位等。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约,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业主大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5. 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四、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应加强对自己住宅的安全意识,确保门窗的锁好、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2. 业主应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4. 业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缆,不得私自改装、拆除小区的安全设施。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1. 业主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使用的时间和方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使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不得故意损坏设施。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六、纠纷解决机制1. 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物业公司申请调解。

2. 物业公司应成立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公正、公平。

3. 如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业主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为了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增强业主之间的互信和团结,保障
小区的安全和宜居环境,业主们应遵守以下公约:
一、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
1.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尊重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配合执行管理工作。

2.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占用他人车位,并且不乱丢垃圾。

3.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擅自改动公共设施和电线电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

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1.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巡逻工作,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协助物业解决安全问题。

2. 业主应自觉维护小区的市容环境,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3. 业主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随意向他人借款和贷款。

三、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
1. 业主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私自损坏或破坏公共设施。

2. 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不滥用、乱用公共资源。

四、加强业主之间的互助和合作
1. 业主应互相尊重,互帮互助,不进行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

2.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志愿者活动,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五、解决纠纷和投诉
1. 业主应以友好协商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2. 如有无法解决的纠纷和投诉,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由物业先行介入调解。

以上公约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家园。

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环境。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一、前言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社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方面面。

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份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以供参考。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2. 原则本公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应公平对待各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

(2)互利共赢原则:物业管理应以促进业主利益和社区共同发展为目标。

(3)依法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组织社区环境的整治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社区的整洁与美观。

(4)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并按时使用费用进行公示和公开。

(5)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2.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1)按时缴纳物业费,共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保持社区的良好秩序。

(3)积极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4)保护社区环境,共同维护社区的卫生与美观。

(5)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合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解决问题。

四、管理机制与程序1. 管理机制(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协调业主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3)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决策重大事项。

2. 管理程序(1)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力的重要场所,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决策。

(2)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最新的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全文)

最新的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全文)

(0月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0月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0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0月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修改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其他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同设备设施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协调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024年业主公约三

2024年业主公约三

业主公约三第一部分:物业管理1.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2.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用。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发布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小区保洁时间、垃圾分类等,并在小区内张贴明显的公告牌。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处理报修、投诉及纠纷处理等问题。

第二部分:共用设施设备1.业主应当爱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恶意破坏或污损。

2.业主应当注意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换。

4.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车或占用其他车位。

第三部分:环境卫生1.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并在指定时间、地点投放。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4.业主应当保持自身住房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吐痰、乱涂乱写等不良行为。

第四部分:社区安全1.业主应当注意社区的安全和治安,不得从事赌博、吸毒、斗殴等违法活动。

2.业主应当配合小区的安保工作,如主动提供可疑人员信息等。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加强小区巡逻和治安工作,保障小区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部分:其他规定1.业主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不得超出规定时长,并注意维护设施的整洁与安全。

2.业主应当保证不扰民,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工作。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公正、公正地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是小区业主公约的第三部分内容,为了维护小区和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每一位业主都应积极遵守这些规定,并严格自律,为小区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牧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根本上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千百万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所有业主和住户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物业管理”指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保洁以及业主和住户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小区住户的安全、卫生和和谐居住环境,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公约的执行单位,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主和住户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管理费用使用标准使用物业管理资源。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约的业主和住户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八条业主和住户有权提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章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系统、电梯、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等。

第二条业主和住户应遵守有关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保护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性。

第三条业主和住户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滥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设施。

第四条业主和住户发现公共设施的故障、缺陷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五条业主和住户应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按照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并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者妨碍交通。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的业主和住户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物业费管理第一条业主和住户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时缴纳物业费。

第二条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维护、安防设施等。

第三条物业费的具体使用标准和使用范围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和公示。

第四条业主和住户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物业费的正常收缴和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业主的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加强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所有的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委员会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依法、公正、诚信、高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资金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透明。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并依法享有对物业自由支配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使用物业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的居住环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保护物业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保证业主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由业主自行选举。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的行为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业主之间的友好交流,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有序和清洁。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拥有合法的产权,并享有以下权利:1. 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和便利设施;2. 参与小区内的集体活动;3. 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意见;4. 共同保护小区内的环境和设施。

第五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公约的规定,不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2.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维护和保养个人住宅;3. 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化、娱乐和公益活动;4. 销售或出租住宅时,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

第三章小区安全和秩序第六条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业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进行损坏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行为;2. 在小区内建设临时建筑时,需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3. 严禁在小区内饲养危险动物,并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4. 业主应当保持住宅外墙的清洁和整齐,并及时修缮;5. 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警。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监控和巡逻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八条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节约资源,业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垃圾分类投放,积极参与小区的垃圾治理和环保活动;2. 不随意乱扔废弃物,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3. 不擅自砍伐小区内的绿化树木,若有需要应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4. 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不浪费资源。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修剪绿化树木,保持小区的干净和美观。

第五章纠纷解决和处罚第十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某些设施等。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公约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杭州市内所有的物业管理小区。

第三条:定义1.物业管理:指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维修、安全等工作内容。

2.业主:指在小区内购买住房并取得合法产权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的权利1.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2.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3.提出合理的维权诉求并得到解决。

4.参与小区活动和社区建设。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

2.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公约规定。

3.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和公共设施。

4.定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5.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物业公司的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的职责1.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小区的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等。

2.维修和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

3.做好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文件和手续。

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1.进行小区事务的决策。

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并对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

3.协助物业公司解决居民的维权诉求。

4.组织小区内的活动和社区建设。

5.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权力。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审核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4.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

5.其他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五章:违约和纠纷处理第九条:违约处理1.对于履行本公约义务不到位的业主,可以由物业公司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警告或处罚。

2.对于多次违约或严重违约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禁止出租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8
浏览量:
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牧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
根本上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千百万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染、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5)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司设施;
(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9)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10)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1)随意停放车辆;
(12)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8
浏览量: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应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好,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