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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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机构 (2)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 (2)(一)基本条件: (2)(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3)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4)(一)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40分) (4)(三)年限赋分 (5)(四)群众评议(20分) (5)(五)综合表彰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六)教学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七)班主任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7)(八)教学成果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8)(九)其他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10)五、推荐工作要求 (10)六、其他有关事项 (12)(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2)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职称评定工作导向正确,公平公正,操作可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我校职称评定过程中,政策公平,指标公开,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适度倾斜原则。

力求向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小学科专任优秀教师倾斜。

3、择优推荐原则:结合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综合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镇中心小学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职称评审条件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报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副教授)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教授)的教师应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

2. 教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3. 教学质量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教、教学成果等,以证明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4. 科研成果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等。

5. 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教研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材编写、教学课件设计等,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有所不同:1.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质量、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

2. 中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教学管理等方面。

3.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相应职称评审的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还要综合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进步。

教师们应该根据评审条件和标准,积极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第一章个人申报第一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条经主管部门和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

允许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

第二章学校推荐第四条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学校推荐办法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评审推荐办法须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

推荐办法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等级、标准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

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

第八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人评审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审核呈报第九条学校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呈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可持续投资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在当今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投资者,我们渴望为社会和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因此,可持续投资的理念逐渐在投资界得到认可,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可持续投资考虑了三个关键因素,即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本文将介绍这些因素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

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责任成为了企业和投资者不可忽视的议题。

例如,气候变化对农业、能源和水资源等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环境和气候变化策略。

通过投资环保技术和低碳产业,我们可以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碳排放,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投资项目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工权益、职业道德和社区关系等。

投资者关注企业在员工福利、人权保护和社区责任方面的表现。

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率。

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我们应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准则,以保证长期的可持续利益。

治理因素治理因素是指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好的治理结构能够确保企业的透明度、诚信和责任感。

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我们希望投资的公司能够以诚信和透明的方式运营,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

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我们需要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ESG整合环境、社会和治理这三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单独考虑。

他们共同影响一个企业的长期成功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ESG 因素纳入他们的投资决策过程中。

通过整合ESG因素,投资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获得更好的长期回报。

ESG整合不仅仅是企业和投资者的责任,也是对我们共同未来的关爱。

可持续投资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关注。

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摘要:1.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3.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4.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和条件5.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正文: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职称评审工作,本文将对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概述。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在山东省,申报副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评审程序及条件如下: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或深入了解;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相关知识;4.能够总结分析一般性技术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方法。

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和条件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已经开始,想要申报的朋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学历年限要求:中级职称需要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2.助理级职称资格:中专毕业生需具备2 年工作经验,大专毕业生需具备1 年工作经验,本科毕业生需具备1 年工作经验;3.中级职称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 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如下: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2.评审条件包括: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

以上就是2023 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如下:
一、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素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并能在教学中发挥创新能力;
3. 具备较强的教学智慧和方法论,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 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价和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教学管理能力
1. 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
2. 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同事合作;
4.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师德与业务道德
1. 具备高尚的师德修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做到为人师表;
2. 具备较高的师德评价和师德自我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行为;
3. 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志愿服务。

根据以上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将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进行,请教师们充分了解并积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教师们可据此参考和准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欢迎下载 2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目录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一、指导思想 (2)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2)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程序 (6)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7)五、其他方面的要求 (7)为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使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轨道,以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以人为本、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 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பைடு நூலகம்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是山东省教育厅的一名工作人员。

今天,我将向大家通报有关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学校最为重要的资源。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

目前,这一方案已经印发并开始实施。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职称评审标准变更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进行了调整。

在职称评审中,将更加重视教师的教学业绩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同时,我们也鼓励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以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职称评审程序简化为了提高职称评审的效率,我们对职称评审程序进行了简化。

在评审过程中,取消了以往的证明材料复印和鉴定环节,简化了评审材料的提交和审查程序。

同时,我们鼓励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职称评审投诉处理机制完善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投诉处理机制。

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不公正行为或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投诉渠道进行申诉。

我们将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对投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处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四、职称评审结果公示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我们将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其他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们也鼓励学校建立投诉检举机制,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五、职称评审奖励政策优化为了激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和提高职称评审的积极性,我们优化了职称评审奖励政策。

教师获得高级职称后,将享受一定的工资增长和福利待遇优惠。

同时,我们也鼓励学校建立科研经费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模范班主任等,无政府盖章或人事局盖章者计1.5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例如:三八红旗手),乡镇级1分,校级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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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

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
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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