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平时作业评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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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作业评讲1
1.案例分析题:
案例:
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分析:
(1)奖金归李甲所有。李甲14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但他们进行的纯粹获得利益、不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有效的。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用5000元买一台电脑,这个标的是很大的;而且李甲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
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故李甲的父母有权要求退掉电脑。
理解:
《民法通则》根据行为人年龄与智力状况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上以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同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同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材料分析题: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请你根据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材料一至材料四是否属于法,并说明为什么?(请一一分析和说明) 材料一:《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材料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4年11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材料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20日教育部制定、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点:法的概念和法的渊源。
分析:
(1)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
(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3)材料三不是法,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
(4)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理解:
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各种国家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